纏足的讀音 纏足的意思
纏足 (中國古代一種習俗)纏足是中國古代一種陋習,是指女性用布將雙腳緊緊纏裹,使其腳畸形變小,以為美觀。一般女性從四、五歲起便開始纏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后方將布帶解開,也有終身纏裹者。 據現代學者考證,纏足開始于北宋后期,興起于南宋。元代的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明代的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出現了“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還要弓彎,但清以前的出土女尸尚未發現有纏足者,可見在當時纏足也并不十分普遍。清代的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但不纏足者也不在少數。
- 纏
- 足
“纏足”的讀音
- 拼音讀音:
- [chán zú]
- 漢字注音:
- ㄔㄢˊ ㄗㄨˊ
- 簡繁字形:
- 纏足
- 是否常用:
- 是
“纏足”的意思
基本解釋
基本解釋
纏足 chánzú
[foot-binding] 把女孩子的腳用長布條緊緊纏住,使腳畸形變小,以為美觀,這是舊時的陋俗
辭典解釋
纏足 chán zú ㄔㄢˊ ㄗㄨˊ 舊時婦女用布帛緊裹雙足,使之纖小,以為美觀。纏足之風,始于五代,至宋朝大盛,遍及全國。《通俗常言疏證.婦女.纏足》引《墨莊漫錄》:「婦人之纏足,傳記皆無所出。惟齊東昏侯,有鑿金為蓮花,令潘妃行其上一事,而不言其足若何。惟唐鎬詠李后主宮嬪窅娘詩云:『蓮中花更好,雪里月常新。』以此知扎腳自五代始也。」也作「纏腳」。
近義詞
扎腳
網絡解釋
纏足 (中國古代一種習俗)
纏足是中國古代一種陋習,是指女性用布將雙腳緊緊纏裹,使其腳畸形變小,以為美觀。一般女性從四、五歲起便開始纏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后方將布帶解開,也有終身纏裹者。
據現代學者考證,纏足開始于北宋后期,興起于南宋。元代的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明代的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出現了“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還要弓彎,但清以前的出土女尸尚未發現有纏足者,可見在當時纏足也并不十分普遍。清代的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但不纏足者也不在少數。
“纏足”的單字解釋
【纏】:1.纏繞:纏線。用鐵絲纏了幾道。2.糾纏:瑣事纏身。胡攪蠻纏。3.應付:這人真難纏,好說歹說都不行。
【足】:1.腳;腿:足跡。足球。手舞足蹈。畫蛇添足。2.器物下部形狀像腿的支撐部分:鼎足。3.指足球運動:足壇。女足。4.姓。5.足以;值得(多用于否定式):不足為憑。微不足道。
“纏足”的近義詞
“纏足”的相關成語
“纏足”的相關詞語
“纏足”造句
纏足是封建時代婦女最痛苦的事,還要纏得像三寸金蓮那樣,更是苦不堪言了。
這時的纏足只是舞蹈時用帛把腳裹緊,形成新月狀小腳而不再穿鞋,以使舞步輕盈,于身體并無傷害。
這種強迫性質的做法會破壞腳的足底弓,纏足后,婦女行走時會有同樣的小碎步。現在纏足是違法行為。
民俗學家認為,中國纏足始于南唐.
第三點意見表明纏足起源在唐朝衰亡以后更晚的一段時間里.
纏足、鑿齒、肉體上穿孔、皮膚上扎針等多種形式的自殘裝飾習俗,是特定社會環境中諸多因素的產物。
纏足自身有一個歷史發展過程.
宋恕還主張禁纏足、禁娼業及婚姻平等自主.
舊社會的婦女都用裹腳布纏足.
不久以后,我們將把**隸制度,誹謗和諷刺與纏足平等看待。
* 纏足的讀音是:chán zú,纏足的意思:纏足 (中國古代一種習俗)纏足是中國古代一種陋習,是指女性用布將雙腳緊緊纏裹,使其腳畸形變小,以為美觀。一般女性從四、五歲起便開始纏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后方將布帶解開,也有終身纏裹者。 據現代學者考證,纏足開始于北宋后期,興起于南宋。元代的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明代的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出現了“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還要弓彎,但清以前的出土女尸尚未發現有纏足者,可見在當時纏足也并不十分普遍。清代的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但不纏足者也不在少數。
基本解釋
纏足 chánzú
[foot-binding] 把女孩子的腳用長布條緊緊纏住,使腳畸形變小,以為美觀,這是舊時的陋俗
辭典解釋
纏足 chán zú ㄔㄢˊ ㄗㄨˊ舊時婦女用布帛緊裹雙足,使之纖小,以為美觀。纏足之風,始于五代,至宋朝大盛,遍及全國。《通俗常言疏證.婦女.纏足》引《墨莊漫錄》:「婦人之纏足,傳記皆無所出。惟齊東昏侯,有鑿金為蓮花,令潘妃行其上一事,而不言其足若何。惟唐鎬詠李后主宮嬪窅娘詩云:『蓮中花更好,雪里月常新。』以此知扎腳自五代始也。」也作「纏腳」。
近義詞
扎腳纏足 (中國古代一種習俗)
纏足是中國古代一種陋習,是指女性用布將雙腳緊緊纏裹,使其腳畸形變小,以為美觀。一般女性從四、五歲起便開始纏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后方將布帶解開,也有終身纏裹者。據現代學者考證,纏足開始于北宋后期,興起于南宋。元代的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明代的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出現了“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還要弓彎,但清以前的出土女尸尚未發現有纏足者,可見在當時纏足也并不十分普遍。清代的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但不纏足者也不在少數。

【纏】:1.纏繞:纏線。用鐵絲纏了幾道。2.糾纏:瑣事纏身。胡攪蠻纏。3.應付:這人真難纏,好說歹說都不行。
【足】:1.腳;腿:足跡。足球。手舞足蹈。畫蛇添足。2.器物下部形狀像腿的支撐部分:鼎足。3.指足球運動:足壇。女足。4.姓。5.足以;值得(多用于否定式):不足為憑。微不足道。
纏足是封建時代婦女最痛苦的事,還要纏得像三寸金蓮那樣,更是苦不堪言了。
這時的纏足只是舞蹈時用帛把腳裹緊,形成新月狀小腳而不再穿鞋,以使舞步輕盈,于身體并無傷害。
這種強迫性質的做法會破壞腳的足底弓,纏足后,婦女行走時會有同樣的小碎步。現在纏足是違法行為。
民俗學家認為,中國纏足始于南唐.
第三點意見表明纏足起源在唐朝衰亡以后更晚的一段時間里.
纏足、鑿齒、肉體上穿孔、皮膚上扎針等多種形式的自殘裝飾習俗,是特定社會環境中諸多因素的產物。
纏足自身有一個歷史發展過程.
宋恕還主張禁纏足、禁娼業及婚姻平等自主.
舊社會的婦女都用裹腳布纏足.
不久以后,我們將把**隸制度,誹謗和諷刺與纏足平等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