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遺的讀音 拾遺的意思
拾遺 (唐代諫官名)唐代諫官名。武則天垂拱元年(685)置,置左右拾遺分屬門下、中書兩省,職掌與左右補闕相同,同掌供奉諷諫、薦舉人才,位從八品上,稍低于補闕。分左右,左拾遺屬門下省,右拾遺屬中書省。北宋改為左右正言。后隨設隨罷。南宋一度沿設,旋罷。明初又設左右正言,不久即罷。建文帝設拾遺,成祖即位后罷。唐代詩人陳子昂、杜甫均曾擔任拾遺,后人因稱為陳拾遺、杜拾遺。 拾遺 (漢語詞語)拾遺,拼音【shí yí】,注音是【】,是一個漢語詞語,語出《戰國策.秦策一》。有5層含義:1.撿取他人遺失的財物;2.比喻輕而易舉;3.補充旁人所遺漏的事物;4.匡正別人過失或缺點;5.職官名。
- 拾
- 遺
“拾遺”的讀音
- 拼音讀音:
- [shí yí]
- 漢字注音:
- ㄕˊ ㄧˊ
- 簡繁字形:
- 拾遺
- 是否常用:
- 否
“拾遺”的意思
基本解釋
基本解釋
拾遺 shíyí
(1) [appropriate lost property]∶拾取旁人遺失的東西,據為己有
涂(途)不拾遺。——《史記·孔子世家》
夜不閉戶,道不拾遺
(2) [make good omissions]∶補充旁人所遺漏的事物
拾遺補闕
辭典解釋
拾遺 shí yí ㄕˊ ㄧˊ 撿取他人遺失的財物。
《戰國策.秦策一》:「期年之后,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大強,諸侯畏懼。」
比喻輕而易舉。
《漢書.卷六七.梅福傳》:「合天下之知,并天下之威,是以舉秦如鴻毛,取楚若拾遺。」
《文選.干寶.晉紀總論》:「自上逆下,非鄰國之勢也,然而成敗異效,擾天下如驅羊,舉二都如拾遺。」
采補缺漏遺佚。
《南齊書.卷九.禮志上》:「吳則太史令丁孚拾遺漢事,蜀則孟光、許慈草建眾典。」
匡正別人過失或缺點。
《抱樸子.外篇.崇教》:「有師友之名,無拾遺之實。」
職官名。唐代諫官,武則天時始置左右拾遺,掌供奉諷諫,以救補人主言行的缺失。見《舊唐書.卷四三.職官志二》。
英語 to pocket a lost article, (fig.)? to correct others' errors, to remedy omissions (in a text etc)?
法語 ramasser des objets perdus et se les approprier
網絡解釋
拾遺 (唐代諫官名)
唐代諫官名。武則天垂拱元年(685)置,置左右拾遺分屬門下、中書兩省,職掌與左右補闕相同,同掌供奉諷諫、薦舉人才,位從八品上,稍低于補闕。分左右,左拾遺屬門下省,右拾遺屬中書省。北宋改為左右正言。后隨設隨罷。南宋一度沿設,旋罷。明初又設左右正言,不久即罷。建文帝設拾遺,成祖即位后罷。唐代詩人陳子昂、杜甫均曾擔任拾遺,后人因稱為陳拾遺、杜拾遺。
拾遺 (漢語詞語)
拾遺,拼音【shí yí】,注音是【ㄕˊ ㄧˊ】,是一個漢語詞語,語出《戰國策.秦策一》。有5層含義:1.撿取他人遺失的財物;2.比喻輕而易舉;3.補充旁人所遺漏的事物;4.匡正別人過失或缺點;5.職官名。
“拾遺”的單字解釋
【拾】:[shí]1.從地上撿起東西:拾麥穗兒。2.整理:拾掇。3.數目“十”的大寫。多用于票證、賬目等。[shè]輕步登上:拾級而上。
【遺】:1.遺失;丟失。2.遺漏。3.指失物。4.指散逸的典籍。5.缺漏;失誤。6.遺棄;捨棄。7.遺忘。8.遺留。9.剩餘,未盡。10.指前代遺留的風氣、風格等。11.離開,脫離。參見“遺世”。12.墮,落下;下垂。13.專指死人留下的。14.指帝王臨終遺命。15.謂排泄大小便或精液。16.指便溺。17.廢止。
“拾遺”的相關詞語
* 拾遺的讀音是:shí yí,拾遺的意思:拾遺 (唐代諫官名)唐代諫官名。武則天垂拱元年(685)置,置左右拾遺分屬門下、中書兩省,職掌與左右補闕相同,同掌供奉諷諫、薦舉人才,位從八品上,稍低于補闕。分左右,左拾遺屬門下省,右拾遺屬中書省。北宋改為左右正言。后隨設隨罷。南宋一度沿設,旋罷。明初又設左右正言,不久即罷。建文帝設拾遺,成祖即位后罷。唐代詩人陳子昂、杜甫均曾擔任拾遺,后人因稱為陳拾遺、杜拾遺。 拾遺 (漢語詞語)拾遺,拼音【shí yí】,注音是【】,是一個漢語詞語,語出《戰國策.秦策一》。有5層含義:1.撿取他人遺失的財物;2.比喻輕而易舉;3.補充旁人所遺漏的事物;4.匡正別人過失或缺點;5.職官名。
基本解釋
拾遺 shíyí
(1) [appropriate lost property]∶拾取旁人遺失的東西,據為己有
涂(途)不拾遺。——《史記·孔子世家》
夜不閉戶,道不拾遺
(2) [make good omissions]∶補充旁人所遺漏的事物
拾遺補闕
辭典解釋
拾遺 shí yí ㄕˊ ㄧˊ撿取他人遺失的財物。
《戰國策.秦策一》:「期年之后,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大強,諸侯畏懼。」
比喻輕而易舉。
《漢書.卷六七.梅福傳》:「合天下之知,并天下之威,是以舉秦如鴻毛,取楚若拾遺。」
《文選.干寶.晉紀總論》:「自上逆下,非鄰國之勢也,然而成敗異效,擾天下如驅羊,舉二都如拾遺。」
采補缺漏遺佚。
《南齊書.卷九.禮志上》:「吳則太史令丁孚拾遺漢事,蜀則孟光、許慈草建眾典。」
匡正別人過失或缺點。
《抱樸子.外篇.崇教》:「有師友之名,無拾遺之實。」
職官名。唐代諫官,武則天時始置左右拾遺,掌供奉諷諫,以救補人主言行的缺失。見《舊唐書.卷四三.職官志二》。
英語 to pocket a lost article, (fig.)? to correct others' errors, to remedy omissions (in a text etc)?
法語 ramasser des objets perdus et se les approprier
拾遺 (唐代諫官名)
唐代諫官名。武則天垂拱元年(685)置,置左右拾遺分屬門下、中書兩省,職掌與左右補闕相同,同掌供奉諷諫、薦舉人才,位從八品上,稍低于補闕。分左右,左拾遺屬門下省,右拾遺屬中書省。北宋改為左右正言。后隨設隨罷。南宋一度沿設,旋罷。明初又設左右正言,不久即罷。建文帝設拾遺,成祖即位后罷。唐代詩人陳子昂、杜甫均曾擔任拾遺,后人因稱為陳拾遺、杜拾遺。拾遺 (漢語詞語)
拾遺,拼音【shí yí】,注音是【ㄕˊ ㄧˊ】,是一個漢語詞語,語出《戰國策.秦策一》。有5層含義:1.撿取他人遺失的財物;2.比喻輕而易舉;3.補充旁人所遺漏的事物;4.匡正別人過失或缺點;5.職官名。【拾】:[shí]1.從地上撿起東西:拾麥穗兒。2.整理:拾掇。3.數目“十”的大寫。多用于票證、賬目等。[shè]輕步登上:拾級而上。
【遺】:1.遺失;丟失。2.遺漏。3.指失物。4.指散逸的典籍。5.缺漏;失誤。6.遺棄;捨棄。7.遺忘。8.遺留。9.剩餘,未盡。10.指前代遺留的風氣、風格等。11.離開,脫離。參見“遺世”。12.墮,落下;下垂。13.專指死人留下的。14.指帝王臨終遺命。15.謂排泄大小便或精液。16.指便溺。17.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