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的讀音 遺贈的意思
遺贈 遺贈是遺囑人用遺囑的方式將個人財產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法律制度。是遺囑人以遺囑處備其遺產的一種方式:。遺贈財產的人叫遺贈人,承受遺贈財產的人叫受遺贈人或遺贈受領人。源于羅馬繼承法。現被各國繼承立法所普遍采用,成為遺囑制度中的重要內容。法律特點:(1)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只要將遺贈內容載入遺囑,不需要遺贈受領人同意即可產生法律效力。但遺贈受領人可以拒絕接受,也可以放棄受遺贈。拒絕接受或者放棄后,該項被放棄的遺贈由其他繼承人按比例分配。(2)遺贈人只能是自然人,遺贈受領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作為遺贈受領人的自然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3)是死后法律行為。即遺贈人生前所為的遺贈行為只有到他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遺贈受領人才有權取得遺囑中所指定的遺贈給他的遺產。(4)是一種無償法律行為。遺贈人只能通過遺贈給受遺贈人帶來某種財產利益。只有當遺產中的利益大于債務時,遺贈人方可將全部或部分遺產贈與受遺贈人,以使其最終獲得利益。(5)不能代理。遺贈必須由遺贈人牢人用遺囑的形式直接進行意思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對遺贈有所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受遺贈人應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的明確表示,到期未作明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如遺贈受領人先于遺囑人死亡,則遺贈無效。
- 遺
- 贈
“遺贈”的讀音
- 拼音讀音:
- [yí zèng]
- 漢字注音:
- ㄧˊ ㄗㄥˋ
- 簡繁字形:
- 遺贈
- 是否常用:
- 是
“遺贈”的意思
基本解釋
基本解釋
遺贈 yízèng
[bequeath] 立下遺囑將財產的一部或全部贈給別人
辭典解釋
遺贈 yí zèng ㄧˊ ㄗㄥˋ 法律上指依據遺囑將其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亡后贈與特定的人,稱為「遺贈」。
網絡解釋
遺贈
遺贈是遺囑人用遺囑的方式將個人財產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法律制度。是遺囑人以遺囑處備其遺產的一種方式:。遺贈財產的人叫遺贈人,承受遺贈財產的人叫受遺贈人或遺贈受領人。源于羅馬繼承法。現被各國繼承立法所普遍采用,成為遺囑制度中的重要內容。法律特點:(1)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只要將遺贈內容載入遺囑,不需要遺贈受領人同意即可產生法律效力。但遺贈受領人可以拒絕接受,也可以放棄受遺贈。拒絕接受或者放棄后,該項被放棄的遺贈由其他繼承人按比例分配。(2)遺贈人只能是自然人,遺贈受領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作為遺贈受領人的自然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3)是死后法律行為。即遺贈人生前所為的遺贈行為只有到他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遺贈受領人才有權取得遺囑中所指定的遺贈給他的遺產。(4)是一種無償法律行為。遺贈人只能通過遺贈給受遺贈人帶來某種財產利益。只有當遺產中的利益大于債務時,遺贈人方可將全部或部分遺產贈與受遺贈人,以使其最終獲得利益。(5)不能代理。遺贈必須由遺贈人牢人用遺囑的形式直接進行意思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對遺贈有所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受遺贈人應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的明確表示,到期未作明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如遺贈受領人先于遺囑人死亡,則遺贈無效。
“遺贈”的單字解釋
【遺】:[yí]1.遺失。2.遺失的東西:路不拾遺。3.遺漏:遺忘。補遺。4.留下:遺跡。遺憾。不遺余力。5.專指死人留下的:遺容。遺囑。遺著。6.排泄大小便或精液(多指不自主的):遺矢。遺尿。遺精。[wèi]贈與;送給:遺之千金。
【贈】:贈送:捐贈。贈閱。贈言。贈款。互贈紀念品。
“遺贈”的相關詞語
“遺贈”造句
對于馬克思來說,朋友的這次遺贈不僅是雪中送炭,還給了他在股市小試牛刀的機會。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當償付各種遺贈物后,他的剩余財產分給了他的孩子們.
本協議適用于協議各方的繼承人,受遺贈人,財務顧問,管理人員,執行人,繼任者和受理人并且保證他們的利益。
歸僑、僑眷有權繼承或者接受境外親友的遺產、遺贈或者贈與。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二十一條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
圖書館從當地一位商人那里得到了一大筆遺贈.
第六條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
* 遺贈的讀音是:yí zèng,遺贈的意思:遺贈 遺贈是遺囑人用遺囑的方式將個人財產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法律制度。是遺囑人以遺囑處備其遺產的一種方式:。遺贈財產的人叫遺贈人,承受遺贈財產的人叫受遺贈人或遺贈受領人。源于羅馬繼承法。現被各國繼承立法所普遍采用,成為遺囑制度中的重要內容。法律特點:(1)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只要將遺贈內容載入遺囑,不需要遺贈受領人同意即可產生法律效力。但遺贈受領人可以拒絕接受,也可以放棄受遺贈。拒絕接受或者放棄后,該項被放棄的遺贈由其他繼承人按比例分配。(2)遺贈人只能是自然人,遺贈受領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作為遺贈受領人的自然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3)是死后法律行為。即遺贈人生前所為的遺贈行為只有到他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遺贈受領人才有權取得遺囑中所指定的遺贈給他的遺產。(4)是一種無償法律行為。遺贈人只能通過遺贈給受遺贈人帶來某種財產利益。只有當遺產中的利益大于債務時,遺贈人方可將全部或部分遺產贈與受遺贈人,以使其最終獲得利益。(5)不能代理。遺贈必須由遺贈人牢人用遺囑的形式直接進行意思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對遺贈有所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受遺贈人應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的明確表示,到期未作明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如遺贈受領人先于遺囑人死亡,則遺贈無效。
基本解釋
遺贈 yízèng
[bequeath] 立下遺囑將財產的一部或全部贈給別人
辭典解釋
遺贈 yí zèng ㄧˊ ㄗㄥˋ法律上指依據遺囑將其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亡后贈與特定的人,稱為「遺贈」。
遺贈
遺贈是遺囑人用遺囑的方式將個人財產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法律制度。是遺囑人以遺囑處備其遺產的一種方式:。遺贈財產的人叫遺贈人,承受遺贈財產的人叫受遺贈人或遺贈受領人。源于羅馬繼承法。現被各國繼承立法所普遍采用,成為遺囑制度中的重要內容。法律特點:(1)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只要將遺贈內容載入遺囑,不需要遺贈受領人同意即可產生法律效力。但遺贈受領人可以拒絕接受,也可以放棄受遺贈。拒絕接受或者放棄后,該項被放棄的遺贈由其他繼承人按比例分配。(2)遺贈人只能是自然人,遺贈受領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作為遺贈受領人的自然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3)是死后法律行為。即遺贈人生前所為的遺贈行為只有到他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遺贈受領人才有權取得遺囑中所指定的遺贈給他的遺產。(4)是一種無償法律行為。遺贈人只能通過遺贈給受遺贈人帶來某種財產利益。只有當遺產中的利益大于債務時,遺贈人方可將全部或部分遺產贈與受遺贈人,以使其最終獲得利益。(5)不能代理。遺贈必須由遺贈人牢人用遺囑的形式直接進行意思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對遺贈有所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受遺贈人應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的明確表示,到期未作明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如遺贈受領人先于遺囑人死亡,則遺贈無效。
【遺】:[yí]1.遺失。2.遺失的東西:路不拾遺。3.遺漏:遺忘。補遺。4.留下:遺跡。遺憾。不遺余力。5.專指死人留下的:遺容。遺囑。遺著。6.排泄大小便或精液(多指不自主的):遺矢。遺尿。遺精。[wèi]贈與;送給:遺之千金。
【贈】:贈送:捐贈。贈閱。贈言。贈款。互贈紀念品。
對于馬克思來說,朋友的這次遺贈不僅是雪中送炭,還給了他在股市小試牛刀的機會。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當償付各種遺贈物后,他的剩余財產分給了他的孩子們.
本協議適用于協議各方的繼承人,受遺贈人,財務顧問,管理人員,執行人,繼任者和受理人并且保證他們的利益。
歸僑、僑眷有權繼承或者接受境外親友的遺產、遺贈或者贈與。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二十一條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
圖書館從當地一位商人那里得到了一大筆遺贈.
第六條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