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的讀音 繼承權的意思
繼承權 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包括兩種含義:(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2)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當法定的條件具備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已經擁有的事實上的財產權利,即已經屬于繼承人并給他帶來實際財產利益的繼承權。這種繼承權同繼承人的主觀意志相聯系,不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還可以放棄,是具有現實性、財產權的繼承權。繼承權的實現以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時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繼承權必需具備(1)必需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財產。(2)必需是公民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
- 繼
- 承
- 權
“繼承權”的讀音
- 拼音讀音:
- [jì chéng quán]
- 漢字注音:
- ㄐㄧˋ ㄔㄥˊ ㄑㄨㄢˊ
- 簡繁字形:
- 繼承權
- 是否常用:
- 是
“繼承權”的意思
基本解釋
基本解釋
繼承權 jìchéngquán
(1) [remainder;right of inheritance;right to succession]
(2) 指繼承爵位、地位或財產的權利
重新授與伯爵元帥職位…附帶許多特定繼承權
(3) 特指對于一因直系血統無男性后嗣而轉讓給某一特定的人或某一家系的貴族爵位的繼承權
辭典解釋
繼承權 jì chéng quán ㄐㄧˋ ㄔㄥˊ ㄑㄩㄢˊ 法律上就被繼承者而言,指其死后以財產給與他人的權利;就繼承者而言,指其繼承死者財產的權利。
英語 right of inheritance
德語 Aufeinanderfolge (S)?, Erbe, Erbschaft (S)?, Erbrecht (S)?
法語 successibilité
網絡解釋
繼承權
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包括兩種含義:(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2)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當法定的條件具備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已經擁有的事實上的財產權利,即已經屬于繼承人并給他帶來實際財產利益的繼承權。這種繼承權同繼承人的主觀意志相聯系,不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還可以放棄,是具有現實性、財產權的繼承權。繼承權的實現以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時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繼承權必需具備(1)必需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財產。(2)必需是公民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
“繼承權”的單字解釋
【繼】:同“繼”。
【承】:1.托著;接著:承塵。承重。2.承擔:承印。承制中西服裝。3.客套話,承蒙:昨承熱情招待,不勝感激。4.繼續;接續:繼承。承上啟下。承先啟后。5.接受(命令或吩咐):秉承。承命。6.姓。
【權】:同“權”。
“繼承權”的相關詞語
* 繼承權的讀音是:jì chéng quán,繼承權的意思:繼承權 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包括兩種含義:(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2)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當法定的條件具備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已經擁有的事實上的財產權利,即已經屬于繼承人并給他帶來實際財產利益的繼承權。這種繼承權同繼承人的主觀意志相聯系,不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還可以放棄,是具有現實性、財產權的繼承權。繼承權的實現以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時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繼承權必需具備(1)必需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財產。(2)必需是公民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
基本解釋
繼承權 jìchéngquán
(1) [remainder;right of inheritance;right to succession]
(2) 指繼承爵位、地位或財產的權利
重新授與伯爵元帥職位…附帶許多特定繼承權
(3) 特指對于一因直系血統無男性后嗣而轉讓給某一特定的人或某一家系的貴族爵位的繼承權
辭典解釋
繼承權 jì chéng quán ㄐㄧˋ ㄔㄥˊ ㄑㄩㄢˊ法律上就被繼承者而言,指其死后以財產給與他人的權利;就繼承者而言,指其繼承死者財產的權利。
英語 right of inheritance
德語 Aufeinanderfolge (S)?, Erbe, Erbschaft (S)?, Erbrecht (S)?
法語 successibilité
繼承權
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包括兩種含義:(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2)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當法定的條件具備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已經擁有的事實上的財產權利,即已經屬于繼承人并給他帶來實際財產利益的繼承權。這種繼承權同繼承人的主觀意志相聯系,不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還可以放棄,是具有現實性、財產權的繼承權。繼承權的實現以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時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繼承權必需具備(1)必需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財產。(2)必需是公民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

【繼】:同“繼”。
【承】:1.托著;接著:承塵。承重。2.承擔:承印。承制中西服裝。3.客套話,承蒙:昨承熱情招待,不勝感激。4.繼續;接續:繼承。承上啟下。承先啟后。5.接受(命令或吩咐):秉承。承命。6.姓。
【權】:同“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