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總制錢的讀音 經總制錢的意思
經總制錢 宋代雜稅經制錢和總制錢的合稱。經制錢始于宣和四年(1122),系經制江淮荊浙福建七路諸司財計(簡稱經制使)陳遘所創,故名。靖康初(1126)廢,建炎三年(1129)恢復,并固定其名色為權添酒錢、量添賣糟錢、人戶典賣田宅增添牙稅錢(每貫增收二十文)、官員等請奉頭子錢(每貫收二十三文,續有增加,后固定為五十六文)、樓店務添收三分房錢等。
- 經
- 總
- 制
- 錢
“經總制錢”的讀音
- 拼音讀音:
- [jīng zǒng zhì qián]
- 漢字注音:
- ㄐㄧㄥ ㄗㄨㄥˇ ㄓˋ ㄑㄧㄢˊ
- 簡繁字形:
- 經總制錢
- 是否常用:
- 否
“經總制錢”的意思
基本解釋
基本解釋
1."經制錢"和"總制錢"的并稱,宋代的附加雜稅。前者始于北宋宣和年間,陳遘以發運使兼經制使督理東南地區財賦,加征賣酒﹑典賣田宅的牙稅,常賦外的頭子錢,以及其他項目的稅金,稱經制錢。其后翁彥國為總制使,效其法別立名目征稅,稱總制錢。
網絡解釋
經總制錢
宋代雜稅經制錢和總制錢的合稱。經制錢始于宣和四年(1122),系經制江淮荊浙福建七路諸司財計(簡稱經制使)陳遘所創,故名。靖康初(1126)廢,建炎三年(1129)恢復,并固定其名色為權添酒錢、量添賣糟錢、人戶典賣田宅增添牙稅錢(每貫增收二十文)、官員等請奉頭子錢(每貫收二十三文,續有增加,后固定為五十六文)、樓店務添收三分房錢等。
“經總制錢”的單字解釋
【經】:同“經”。
【總】:同“總”。
【制】:1.制造:制版。制革。制圖。煉制。縫制。這塊獎牌是用銅制成的。2.擬訂;規定:制定。因地制宜。3.用強力約束;限定;管束:壓制。限制。管制。節制。制伏。4.制度:全民所有制。民主集中制。5.姓。
【錢】:同“錢”。
“經總制錢”的相關詞語
* 經總制錢的讀音是:jīng zǒng zhì qián,經總制錢的意思:經總制錢 宋代雜稅經制錢和總制錢的合稱。經制錢始于宣和四年(1122),系經制江淮荊浙福建七路諸司財計(簡稱經制使)陳遘所創,故名。靖康初(1126)廢,建炎三年(1129)恢復,并固定其名色為權添酒錢、量添賣糟錢、人戶典賣田宅增添牙稅錢(每貫增收二十文)、官員等請奉頭子錢(每貫收二十三文,續有增加,后固定為五十六文)、樓店務添收三分房錢等。
基本解釋
1."經制錢"和"總制錢"的并稱,宋代的附加雜稅。前者始于北宋宣和年間,陳遘以發運使兼經制使督理東南地區財賦,加征賣酒﹑典賣田宅的牙稅,常賦外的頭子錢,以及其他項目的稅金,稱經制錢。其后翁彥國為總制使,效其法別立名目征稅,稱總制錢。經總制錢
宋代雜稅經制錢和總制錢的合稱。經制錢始于宣和四年(1122),系經制江淮荊浙福建七路諸司財計(簡稱經制使)陳遘所創,故名。靖康初(1126)廢,建炎三年(1129)恢復,并固定其名色為權添酒錢、量添賣糟錢、人戶典賣田宅增添牙稅錢(每貫增收二十文)、官員等請奉頭子錢(每貫收二十三文,續有增加,后固定為五十六文)、樓店務添收三分房錢等。【經】:同“經”。
【總】:同“總”。
【制】:1.制造:制版。制革。制圖。煉制。縫制。這塊獎牌是用銅制成的。2.擬訂;規定:制定。因地制宜。3.用強力約束;限定;管束:壓制。限制。管制。節制。制伏。4.制度:全民所有制。民主集中制。5.姓。
【錢】:同“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