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惠國待遇的讀音 最惠國待遇的意思
最惠國待遇 最惠國待遇(拼音:zuìhuìguódàiyù,英語: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英文簡稱MFN,是國際經濟貿易關系中常用的一項制度,是國與國之間貿易條約和協定的法律待遇條款,在進出口貿易、稅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給予優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權等方面的一項制度,又稱“無歧視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締約國雙方在通商、航海、關稅、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給予的不低于現時或將來給予任何第三國的優惠、特權或豁免待遇。條約中規定這種待遇的條文稱“最惠國條款”。
- 最
- 惠
- 國
- 待
- 遇
“最惠國待遇”的讀音
- 拼音讀音:
- [zuì huì guó dài yù]
- 漢字注音:
- ㄗㄨㄟˋ ㄏㄨㄟˋ ㄍㄨㄛˊ ㄉㄞˋ ㄩˋ
- 簡繁字形:
- 最惠國待遇
- 是否常用:
- 是
“最惠國待遇”的意思
基本解釋
基本解釋
最惠國待遇 zuìhuìguó dàiyù
[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 國與國之間根據某些條約規定的條文,在進出口貿易、稅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給予優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權等
辭典解釋
最惠國待遇 zuì huì guó dài yù ㄗㄨㄟˋ ㄏㄨㄟˋ ㄍㄨㄛˊ ㄉㄞˋ ㄩˋ 締約國之一給予第三國某種權利時,其他締約國即當然享受同等的權利,而不必另訂新約。
網絡解釋
最惠國待遇
最惠國待遇(拼音:zuìhuìguódàiyù,英語: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英文簡稱MFN,是國際經濟貿易關系中常用的一項制度,是國與國之間貿易條約和協定的法律待遇條款,在進出口貿易、稅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給予優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權等方面的一項制度,又稱“無歧視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締約國雙方在通商、航海、關稅、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給予的不低于現時或將來給予任何第三國的優惠、特權或豁免待遇。條約中規定這種待遇的條文稱“最惠國條款”。
“最惠國待遇”的單字解釋
【最】:副詞。表示在程度上達到極點,超過一切同類的人或事物:最好。
【惠】:1.給予的或受到的好處;恩惠:小恩小惠。施惠于人。受惠無窮。2.給人好處:平等互惠。3.敬辭,用于對方對待自己的行動:惠臨。惠顧。惠存。4.又同“慧”。
【國】:1.國家:國內。祖國。外國。保家衛國。2.代表或象征國家的:國徽。國旗。國花。3.在一國內最好的:國手。國色。4.指本國的,特指我國的:國產。國術。國畫。國藥。5.姓。
【待】:[dài]1.對待:優待。以禮相待。待人和氣。2.招待:待客。3.等待:待業。嚴陣以待。有待改進。4.需要:自不待言。5.要;打算:待說不說。待要上前招呼,又怕認錯了人。[dāi]停留:待一會兒再走。也作呆。
【遇】:1.相逢;遭遇:相遇。遇雨。遇險。不期而遇。2.對待;款待:待遇。優遇。冷遇。3.機會:機遇。際遇。4.姓。
“最惠國待遇”的相關詞語
“最惠國待遇”造句
最惠國待遇是中美兩國正常貿易的基礎.
所有減免稅在最惠國待遇基礎上適用.
最惠國待遇條款是近代中美關系史上的一項重要條約內容.
延長或撤消最惠國待遇的做法有時被用來達到某種外交上的目的.
最惠國待遇原則,權利窮竭原則等原則由于其自身適用范圍的限制,不能作為國際知識產權法的基本原則。
另外,最惠國待遇應無條件地寄予所有成員國.
正常貿易關系就是以前所謂的最惠國待遇.
經歷了75年的地下秘密活動,現在俄羅斯沙皇的信仰者終于可以享受最惠國待遇了。
這可能對沙特外交大臣費薩爾斌本阿卜杜勒阿齊茲來說是一個很好的問題,他在冷戰后與中國重新簽訂了最惠國待遇。
* 最惠國待遇的讀音是:zuì huì guó dài yù,最惠國待遇的意思:最惠國待遇 最惠國待遇(拼音:zuìhuìguódàiyù,英語: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英文簡稱MFN,是國際經濟貿易關系中常用的一項制度,是國與國之間貿易條約和協定的法律待遇條款,在進出口貿易、稅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給予優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權等方面的一項制度,又稱“無歧視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締約國雙方在通商、航海、關稅、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給予的不低于現時或將來給予任何第三國的優惠、特權或豁免待遇。條約中規定這種待遇的條文稱“最惠國條款”。
基本解釋
最惠國待遇 zuìhuìguó dàiyù
[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 國與國之間根據某些條約規定的條文,在進出口貿易、稅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給予優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權等
辭典解釋
最惠國待遇 zuì huì guó dài yù ㄗㄨㄟˋ ㄏㄨㄟˋ ㄍㄨㄛˊ ㄉㄞˋ ㄩˋ締約國之一給予第三國某種權利時,其他締約國即當然享受同等的權利,而不必另訂新約。
最惠國待遇
最惠國待遇(拼音:zuìhuìguódàiyù,英語: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英文簡稱MFN,是國際經濟貿易關系中常用的一項制度,是國與國之間貿易條約和協定的法律待遇條款,在進出口貿易、稅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給予優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權等方面的一項制度,又稱“無歧視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締約國雙方在通商、航海、關稅、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給予的不低于現時或將來給予任何第三國的優惠、特權或豁免待遇。條約中規定這種待遇的條文稱“最惠國條款”。
【最】:副詞。表示在程度上達到極點,超過一切同類的人或事物:最好。
【惠】:1.給予的或受到的好處;恩惠:小恩小惠。施惠于人。受惠無窮。2.給人好處:平等互惠。3.敬辭,用于對方對待自己的行動:惠臨。惠顧。惠存。4.又同“慧”。
【國】:1.國家:國內。祖國。外國。保家衛國。2.代表或象征國家的:國徽。國旗。國花。3.在一國內最好的:國手。國色。4.指本國的,特指我國的:國產。國術。國畫。國藥。5.姓。
【待】:[dài]1.對待:優待。以禮相待。待人和氣。2.招待:待客。3.等待:待業。嚴陣以待。有待改進。4.需要:自不待言。5.要;打算:待說不說。待要上前招呼,又怕認錯了人。[dāi]停留:待一會兒再走。也作呆。
【遇】:1.相逢;遭遇:相遇。遇雨。遇險。不期而遇。2.對待;款待:待遇。優遇。冷遇。3.機會:機遇。際遇。4.姓。
最惠國待遇是中美兩國正常貿易的基礎.
所有減免稅在最惠國待遇基礎上適用.
最惠國待遇條款是近代中美關系史上的一項重要條約內容.
延長或撤消最惠國待遇的做法有時被用來達到某種外交上的目的.
最惠國待遇原則,權利窮竭原則等原則由于其自身適用范圍的限制,不能作為國際知識產權法的基本原則。
另外,最惠國待遇應無條件地寄予所有成員國.
正常貿易關系就是以前所謂的最惠國待遇.
經歷了75年的地下秘密活動,現在俄羅斯沙皇的信仰者終于可以享受最惠國待遇了。
這可能對沙特外交大臣費薩爾斌本阿卜杜勒阿齊茲來說是一個很好的問題,他在冷戰后與中國重新簽訂了最惠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