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遺的讀音 所遺的意思
所遺 suǒ yí (所遺) 1.遺漏。 三國 魏 曹丕 《典論·論文》:“斯七子者,於學無所遺。” 2.遺棄。 晉 陸機 《演連珠》之四:“臣聞世之所遺,未為非寳。” 3.遺失物。 宋 洪邁 《夷堅支丁志·夏巨源》:“點檢勅誥文書,遺其一……既而仆從 饒州 來,持所遺至。”
- 所
- 遺
“所遺”的讀音
- 拼音讀音:
- [suǒ yí]
- 漢字注音:
- ㄙㄨㄛˇ ㄧˊ
- 簡繁字形:
- 所遺
- 是否常用:
- 否
“所遺”的意思
基本解釋
基本解釋
1.遺漏。 2.遺棄。 3.遺失物。
網絡解釋
所遺
suǒ yí
(所遺)
1.遺漏。 三國 魏 曹丕 《典論·論文》:“斯七子者,於學無所遺。”
2.遺棄。 晉 陸機 《演連珠》之四:“臣聞世之所遺,未為非寳。”
3.遺失物。 宋 洪邁 《夷堅支丁志·夏巨源》:“點檢勅誥文書,遺其一……既而仆從 饒州 來,持所遺至。”
“所遺”的單字解釋
【所】:1.處所:場所。住所。各得其所。2.明代駐兵的地點,大的叫千戶所,小的叫百戶所(后來只用于地名):海陽所(在山東)。前所(在浙江)。后所(在山西)。沙后所(在遼寧)。3.用作機關或其他辦事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診療所。指揮所。招待所。4.a)用于房屋:這所房子。b)用于學校等:一所醫院。兩所學校。5.姓。6.跟“為”或“被”合用,表示被動:為人所笑。看問題片面,容易被表面現象所迷惑。7.用在做定語的主謂結構的動詞前面,表示中心詞是受事:我所認識的人。大家所提的意見。8.用在“是…的”中的名詞、代詞和動詞之間,強調施事和動作的關系:全國的形勢,是同志們所關心的。9.用在動詞前面,跟動詞構成體詞結構:各盡所能。聞所未聞。
【遺】:[yí]1.遺失。2.遺失的東西:路不拾遺。3.遺漏:遺忘。補遺。4.留下:遺跡。遺憾。不遺余力。5.專指死人留下的:遺容。遺囑。遺著。6.排泄大小便或精液(多指不自主的):遺矢。遺尿。遺精。[wèi]贈與;送給:遺之千金。
“所遺”的相關成語
“所遺”的相關詞語
* 所遺的讀音是:suǒ yí,所遺的意思:所遺 suǒ yí (所遺) 1.遺漏。 三國 魏 曹丕 《典論·論文》:“斯七子者,於學無所遺。” 2.遺棄。 晉 陸機 《演連珠》之四:“臣聞世之所遺,未為非寳。” 3.遺失物。 宋 洪邁 《夷堅支丁志·夏巨源》:“點檢勅誥文書,遺其一……既而仆從 饒州 來,持所遺至。”
基本解釋
1.遺漏。 2.遺棄。 3.遺失物。所遺
suǒ yí(所遺)
1.遺漏。 三國 魏 曹丕 《典論·論文》:“斯七子者,於學無所遺。”
2.遺棄。 晉 陸機 《演連珠》之四:“臣聞世之所遺,未為非寳。”
3.遺失物。 宋 洪邁 《夷堅支丁志·夏巨源》:“點檢勅誥文書,遺其一……既而仆從 饒州 來,持所遺至。”
【所】:1.處所:場所。住所。各得其所。2.明代駐兵的地點,大的叫千戶所,小的叫百戶所(后來只用于地名):海陽所(在山東)。前所(在浙江)。后所(在山西)。沙后所(在遼寧)。3.用作機關或其他辦事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診療所。指揮所。招待所。4.a)用于房屋:這所房子。b)用于學校等:一所醫院。兩所學校。5.姓。6.跟“為”或“被”合用,表示被動:為人所笑。看問題片面,容易被表面現象所迷惑。7.用在做定語的主謂結構的動詞前面,表示中心詞是受事:我所認識的人。大家所提的意見。8.用在“是…的”中的名詞、代詞和動詞之間,強調施事和動作的關系:全國的形勢,是同志們所關心的。9.用在動詞前面,跟動詞構成體詞結構:各盡所能。聞所未聞。
【遺】:[yí]1.遺失。2.遺失的東西:路不拾遺。3.遺漏:遺忘。補遺。4.留下:遺跡。遺憾。不遺余力。5.專指死人留下的:遺容。遺囑。遺著。6.排泄大小便或精液(多指不自主的):遺矢。遺尿。遺精。[wèi]贈與;送給:遺之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