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本的讀音 律本的意思
律本 《律本》是杜預為《泰始律》所著的注釋,它代表著杜預主要的法律主張,其內容主要有: (1) 納禮入律,禮法合一 杜預重視儒家禮的同時也主張對禮要有所損益變易,體現了一種"變禮"觀。在"崇禮"而又"變禮"的思想指導下,杜預注律是遵從"網羅法易,格之以名分"的原則,以名分為標準來解釋法意,將法律納入名分的匡范之中,從而做到納禮入律,禮法合一。 (2)"文約而例直,聽省而禁簡" "簡直"的立法觀是杜預法律思想的主要內容。杜預簡明扼要的區分了法與經義、律學與經學的界限,主張律學與經學分開,以防止法律繁多。他認為立法一定要"簡直",做到"文約而例直,聽省而禁簡",即法律的文字要簡要通俗,條例應明白準確,直截了當;法律的形式要單純,概念要明確,條文要簡約,不要繁密。 (3) 區分律、令的界限 "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律"是用來定罪量刑的,"令"是指各種規章制度。律、令界限明確,有利于立法的"簡直" 杜預法律觀的突出貢獻主要在于提出了區分律與經、律學與經學的必要性,推進立法的簡直,促進了立法合一,納禮入律。
- 律
- 本
“律本”的讀音
- 拼音讀音:
- [lǜ běn]
- 漢字注音:
- ㄌㄩˋ ㄅㄣˇ
- 簡繁字形:
- 是否常用:
- 否
“律本”的意思
基本解釋
基本解釋
律呂之本,指黃鐘。古以黃鐘為十二律之本,其余十一律皆據之以生。
網絡解釋
律本
《律本》是杜預為《泰始律》所著的注釋,它代表著杜預主要的法律主張,其內容主要有: (1) 納禮入律,禮法合一 杜預重視儒家禮的同時也主張對禮要有所損益變易,體現了一種"變禮"觀。在"崇禮"而又"變禮"的思想指導下,杜預注律是遵從"網羅法易,格之以名分"的原則,以名分為標準來解釋法意,將法律納入名分的匡范之中,從而做到納禮入律,禮法合一。 (2)"文約而例直,聽省而禁簡" "簡直"的立法觀是杜預法律思想的主要內容。杜預簡明扼要的區分了法與經義、律學與經學的界限,主張律學與經學分開,以防止法律繁多。他認為立法一定要"簡直",做到"文約而例直,聽省而禁簡",即法律的文字要簡要通俗,條例應明白準確,直截了當;法律的形式要單純,概念要明確,條文要簡約,不要繁密。 (3) 區分律、令的界限 "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律"是用來定罪量刑的,"令"是指各種規章制度。律、令界限明確,有利于立法的"簡直" 杜預法律觀的突出貢獻主要在于提出了區分律與經、律學與經學的必要性,推進立法的簡直,促進了立法合一,納禮入律。
“律本”的單字解釋
【律】:1.法律;規則:定律。規律。紀律。2.我國古代審定樂音高低的標準,把樂音分為六律和六呂,合稱十二律。3.舊詩的一種體裁:五律。七律。排律。參看〖律詩〗。4.約束:律己。律人。自律。5.姓。
【本】:1.草木的根:本草(泛指中藥)。無本之木。2.事物的根源,與“末”相對:本末(頭尾;始終)。根本(根源;徹底;本質上)。3.草的莖,樹的干:草本植物。4.中心的,主要的:本部。本體。5.原來:本來。本領。6.自己這方面的:本國。本身。本位。本分(fèn)。
“律本”的相關詞語
* 律本的讀音是:lǜ běn,律本的意思:律本 《律本》是杜預為《泰始律》所著的注釋,它代表著杜預主要的法律主張,其內容主要有: (1) 納禮入律,禮法合一 杜預重視儒家禮的同時也主張對禮要有所損益變易,體現了一種"變禮"觀。在"崇禮"而又"變禮"的思想指導下,杜預注律是遵從"網羅法易,格之以名分"的原則,以名分為標準來解釋法意,將法律納入名分的匡范之中,從而做到納禮入律,禮法合一。 (2)"文約而例直,聽省而禁簡" "簡直"的立法觀是杜預法律思想的主要內容。杜預簡明扼要的區分了法與經義、律學與經學的界限,主張律學與經學分開,以防止法律繁多。他認為立法一定要"簡直",做到"文約而例直,聽省而禁簡",即法律的文字要簡要通俗,條例應明白準確,直截了當;法律的形式要單純,概念要明確,條文要簡約,不要繁密。 (3) 區分律、令的界限 "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律"是用來定罪量刑的,"令"是指各種規章制度。律、令界限明確,有利于立法的"簡直" 杜預法律觀的突出貢獻主要在于提出了區分律與經、律學與經學的必要性,推進立法的簡直,促進了立法合一,納禮入律。
基本解釋
律呂之本,指黃鐘。古以黃鐘為十二律之本,其余十一律皆據之以生。律本
《律本》是杜預為《泰始律》所著的注釋,它代表著杜預主要的法律主張,其內容主要有: (1) 納禮入律,禮法合一 杜預重視儒家禮的同時也主張對禮要有所損益變易,體現了一種"變禮"觀。在"崇禮"而又"變禮"的思想指導下,杜預注律是遵從"網羅法易,格之以名分"的原則,以名分為標準來解釋法意,將法律納入名分的匡范之中,從而做到納禮入律,禮法合一。 (2)"文約而例直,聽省而禁簡" "簡直"的立法觀是杜預法律思想的主要內容。杜預簡明扼要的區分了法與經義、律學與經學的界限,主張律學與經學分開,以防止法律繁多。他認為立法一定要"簡直",做到"文約而例直,聽省而禁簡",即法律的文字要簡要通俗,條例應明白準確,直截了當;法律的形式要單純,概念要明確,條文要簡約,不要繁密。 (3) 區分律、令的界限 "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律"是用來定罪量刑的,"令"是指各種規章制度。律、令界限明確,有利于立法的"簡直" 杜預法律觀的突出貢獻主要在于提出了區分律與經、律學與經學的必要性,推進立法的簡直,促進了立法合一,納禮入律。【律】:1.法律;規則:定律。規律。紀律。2.我國古代審定樂音高低的標準,把樂音分為六律和六呂,合稱十二律。3.舊詩的一種體裁:五律。七律。排律。參看〖律詩〗。4.約束:律己。律人。自律。5.姓。
【本】:1.草木的根:本草(泛指中藥)。無本之木。2.事物的根源,與“末”相對:本末(頭尾;始終)。根本(根源;徹底;本質上)。3.草的莖,樹的干:草本植物。4.中心的,主要的:本部。本體。5.原來:本來。本領。6.自己這方面的:本國。本身。本位。本分(fè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