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制的讀音 均田制的意思
均田制 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實行的一種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歸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還給官府。到了唐朝中期,土地兼并日益嚴重,至唐天寶年間,根本無法實行土地還授,故至德宗年間被“兩稅法”取代。實施范圍一說始終僅實施于北中國,一說隋統一后實施于全國。 均田制的實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權和占有權,減少了田產糾紛,有利于無主荒田的開墾,因而對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起了積極作用。均田制的實施,和與之相聯系的新的租調量較前有所減輕以及實行三長制,有利于依附農民擺脫豪強大族控制,轉變為國家編戶,使政府控制的自耕小農這一階層的人數大大增多,保證了賦役來源,從而增強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同時,西魏權臣宇文泰,在均田制的基礎上創立了府兵制,一直沿用至唐玄宗開元天寶年間,起用募兵制,停用兵府魚符,之后名存實亡。
- 均
- 田
- 制
“均田制”的讀音
- 拼音讀音:
- [jūn tián zhì]
- 漢字注音:
- ㄐㄩㄣ ㄊㄧㄢˊ ㄓˋ
- 簡繁字形:
- 是否常用:
- 否
“均田制”的意思
基本解釋
基本解釋
中國古代一種分配土地和交納賦稅相結合的制度。北魏于公元485年頒布均田令,規定農民按人口、官吏按等級分配無主荒地,并向國家納租調。此后在授田對象、授田年限、賦役等方面多有變化,至唐中葉止。辭典解釋
均田制 jūn tián zhì ㄐㄩㄣ ㄊㄧㄢˊ ㄓˋ 由于東漢末年戰亂頻仍,人民流離,戶口銳減,土地逐漸集中于少數大地主和權勢之家。北魏孝文帝為了制止地主強豪的兼并而實行「均田制」。即男夫十五歲以上受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老免及身沒則還田,又給桑田男夫一人二十畝,身終不還。其后北齊、隋、唐均沿用此制而稍有變革。
英語 equal-field system of Wei of the Northern dynasties 北魏 and Tang 唐 dynasties
網絡解釋
均田制
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實行的一種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歸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還給官府。到了唐朝中期,土地兼并日益嚴重,至唐天寶年間,根本無法實行土地還授,故至德宗年間被“兩稅法”取代。實施范圍一說始終僅實施于北中國,一說隋統一后實施于全國。
均田制的實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權和占有權,減少了田產糾紛,有利于無主荒田的開墾,因而對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起了積極作用。均田制的實施,和與之相聯系的新的租調量較前有所減輕以及實行三長制,有利于依附農民擺脫豪強大族控制,轉變為國家編戶,使政府控制的自耕小農這一階層的人數大大增多,保證了賦役來源,從而增強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同時,西魏權臣宇文泰,在均田制的基礎上創立了府兵制,一直沿用至唐玄宗開元天寶年間,起用募兵制,停用兵府魚符,之后名存實亡。
“均田制”的單字解釋
【均】:1.平;勻;相等:平均。勢均力敵。2.副詞。都:均好。均已完成。3.古又同“韻(yùn)”。
【田】:1.種植農作物的土地:麥田。棉田。2.蘊藏礦物可供開采的地帶。專用于某些生產的土地:油田。鹽田。3.同“佃(tián)”。4.同“畋”。
【制】:1.制造:制版。制革。制圖。煉制。縫制。這塊獎牌是用銅制成的。2.擬訂;規定:制定。因地制宜。3.用強力約束;限定;管束:壓制。限制。管制。節制。制伏。4.制度:全民所有制。民主集中制。5.姓。
“均田制”的相關詞語
* 均田制的讀音是:jūn tián zhì,均田制的意思:均田制 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實行的一種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歸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還給官府。到了唐朝中期,土地兼并日益嚴重,至唐天寶年間,根本無法實行土地還授,故至德宗年間被“兩稅法”取代。實施范圍一說始終僅實施于北中國,一說隋統一后實施于全國。 均田制的實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權和占有權,減少了田產糾紛,有利于無主荒田的開墾,因而對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起了積極作用。均田制的實施,和與之相聯系的新的租調量較前有所減輕以及實行三長制,有利于依附農民擺脫豪強大族控制,轉變為國家編戶,使政府控制的自耕小農這一階層的人數大大增多,保證了賦役來源,從而增強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同時,西魏權臣宇文泰,在均田制的基礎上創立了府兵制,一直沿用至唐玄宗開元天寶年間,起用募兵制,停用兵府魚符,之后名存實亡。
基本解釋
中國古代一種分配土地和交納賦稅相結合的制度。北魏于公元485年頒布均田令,規定農民按人口、官吏按等級分配無主荒地,并向國家納租調。此后在授田對象、授田年限、賦役等方面多有變化,至唐中葉止。辭典解釋
均田制 jūn tián zhì ㄐㄩㄣ ㄊㄧㄢˊ ㄓˋ由于東漢末年戰亂頻仍,人民流離,戶口銳減,土地逐漸集中于少數大地主和權勢之家。北魏孝文帝為了制止地主強豪的兼并而實行「均田制」。即男夫十五歲以上受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老免及身沒則還田,又給桑田男夫一人二十畝,身終不還。其后北齊、隋、唐均沿用此制而稍有變革。
英語 equal-field system of Wei of the Northern dynasties 北魏 and Tang 唐 dynasties
均田制
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實行的一種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歸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還給官府。到了唐朝中期,土地兼并日益嚴重,至唐天寶年間,根本無法實行土地還授,故至德宗年間被“兩稅法”取代。實施范圍一說始終僅實施于北中國,一說隋統一后實施于全國。均田制的實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權和占有權,減少了田產糾紛,有利于無主荒田的開墾,因而對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起了積極作用。均田制的實施,和與之相聯系的新的租調量較前有所減輕以及實行三長制,有利于依附農民擺脫豪強大族控制,轉變為國家編戶,使政府控制的自耕小農這一階層的人數大大增多,保證了賦役來源,從而增強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同時,西魏權臣宇文泰,在均田制的基礎上創立了府兵制,一直沿用至唐玄宗開元天寶年間,起用募兵制,停用兵府魚符,之后名存實亡。
【均】:1.平;勻;相等:平均。勢均力敵。2.副詞。都:均好。均已完成。3.古又同“韻(yùn)”。
【田】:1.種植農作物的土地:麥田。棉田。2.蘊藏礦物可供開采的地帶。專用于某些生產的土地:油田。鹽田。3.同“佃(tián)”。4.同“畋”。
【制】:1.制造:制版。制革。制圖。煉制。縫制。這塊獎牌是用銅制成的。2.擬訂;規定:制定。因地制宜。3.用強力約束;限定;管束:壓制。限制。管制。節制。制伏。4.制度:全民所有制。民主集中制。5.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