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復的讀音 周復的意思
- 周
- 復
“周復”的讀音
- 拼音讀音:
- [zhōu fù]
- 漢字注音:
- 簡繁字形:
- 周復
- 是否常用:
- 否
“周復”的意思
基本解釋
網絡解釋
“周復”的單字解釋
【周】:1.周圍;圓形的外圍:四周。圓周。繞地球一周。2.環繞;繞一圈:周而復始。3.普遍;整個;全:眾所周知。周天。周身。4.時間的一輪;特指一個星期:周期。一周。5.完備:招待不周。計劃周密。6.接濟;救濟:周濟。周急。7.朝代名。1.(約前1046—前256)。周武王滅商后建立。從周建立到公元前771年周幽王被殺,建都鎬京(今陜西西安),史稱西周。從公元前770年周平王東遷洛邑(今河南洛陽西),到公元前256年被秦所滅,史稱東周。東周分為春秋、戰國兩個時期。2.北朝之一(557—581)。宇文覺滅西魏后建立。建都長安(今陜西西安),國號周,史稱北周。為隋所滅。3.五代之一(951—960)。郭威滅后漢后建立。建都汴(今河南開封),國號周,史稱后周。為北宋所滅。8.古又同“中(zhōng)”:不周于用(不中用)。
【復】:1.“復”的繁體字。2.返、還。《爾雅?釋言》:“復,返也。”《左傳?僖公四年》:“昭王南征而不復。”3.還原,再回到原來的樣子:“恢復”、“康復”、“回復”、“收復”。《史記?卷七十六?平原君虞卿傳》:“三去相,三復位。”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方正:“我令卿復君臣之好,何以猶絕?”4.回報,多指仇恨而言:“報復”、“復仇”。《左傳?定公四年》:“(伍員)謂申包胥曰:‘我必復楚國。’”5.免附徭役或賦稅。《墨子?號令》:“男女老小,先分守者,人賜錢千,復之三歲。”《漢書?卷一?高帝紀上》:“蜀漢民給軍事勞苦,復勿租稅二歲。”6.再、又:“去而復返”、“舊病復發”、“死灰復燃”。唐?李白《將進酒》:“君不見黃河之水天上來,奔流到海不復迴。”7.無義。有補充或調整音節的作用。南朝梁?無名氏《木蘭詩二首之一》:“唧唧復唧唧,木蘭當戶織。”唐?杜甫《贈衛八處士詩》:“今夕復何夕?共此燈燭光。”8.易經卦名。六十四卦之一。震()下坤()上。機運循環之象。9.姓。如元代有復見心。10.“復”、“複”、“覆”三字本義各異。復為還、返,複為有夾裡的衣服,覆為翻倒、傾倒的意思。但因就其本義都可以引申為再、又、重等義,所以“反復”也或作“反複”、“反覆”,“重複”也或作“重覆”、“重復”等。但在某些語詞的特定用法上,卻不可相混。如“復興”不作“複興”、“覆興”,“複數”不作“復數”、“覆數”,“覆蓋”不作“復蓋”、“複蓋”。因此使用這三字,除其意義相通部分外,仍應注意各字單用本義之區別。
“周復”的相關詞語
* 周復的讀音是:zhōu fù,周復的意思:
【周】:1.周圍;圓形的外圍:四周。圓周。繞地球一周。2.環繞;繞一圈:周而復始。3.普遍;整個;全:眾所周知。周天。周身。4.時間的一輪;特指一個星期:周期。一周。5.完備:招待不周。計劃周密。6.接濟;救濟:周濟。周急。7.朝代名。1.(約前1046—前256)。周武王滅商后建立。從周建立到公元前771年周幽王被殺,建都鎬京(今陜西西安),史稱西周。從公元前770年周平王東遷洛邑(今河南洛陽西),到公元前256年被秦所滅,史稱東周。東周分為春秋、戰國兩個時期。2.北朝之一(557—581)。宇文覺滅西魏后建立。建都長安(今陜西西安),國號周,史稱北周。為隋所滅。3.五代之一(951—960)。郭威滅后漢后建立。建都汴(今河南開封),國號周,史稱后周。為北宋所滅。8.古又同“中(zhōng)”:不周于用(不中用)。
【復】:1.“復”的繁體字。2.返、還。《爾雅?釋言》:“復,返也。”《左傳?僖公四年》:“昭王南征而不復。”3.還原,再回到原來的樣子:“恢復”、“康復”、“回復”、“收復”。《史記?卷七十六?平原君虞卿傳》:“三去相,三復位。”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方正:“我令卿復君臣之好,何以猶絕?”4.回報,多指仇恨而言:“報復”、“復仇”。《左傳?定公四年》:“(伍員)謂申包胥曰:‘我必復楚國。’”5.免附徭役或賦稅。《墨子?號令》:“男女老小,先分守者,人賜錢千,復之三歲。”《漢書?卷一?高帝紀上》:“蜀漢民給軍事勞苦,復勿租稅二歲。”6.再、又:“去而復返”、“舊病復發”、“死灰復燃”。唐?李白《將進酒》:“君不見黃河之水天上來,奔流到海不復迴。”7.無義。有補充或調整音節的作用。南朝梁?無名氏《木蘭詩二首之一》:“唧唧復唧唧,木蘭當戶織。”唐?杜甫《贈衛八處士詩》:“今夕復何夕?共此燈燭光。”8.易經卦名。六十四卦之一。震()下坤()上。機運循環之象。9.姓。如元代有復見心。10.“復”、“複”、“覆”三字本義各異。復為還、返,複為有夾裡的衣服,覆為翻倒、傾倒的意思。但因就其本義都可以引申為再、又、重等義,所以“反復”也或作“反複”、“反覆”,“重複”也或作“重覆”、“重復”等。但在某些語詞的特定用法上,卻不可相混。如“復興”不作“複興”、“覆興”,“複數”不作“復數”、“覆數”,“覆蓋”不作“復蓋”、“複蓋”。因此使用這三字,除其意義相通部分外,仍應注意各字單用本義之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