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鋸鼎鑊的讀音 刀鋸鼎鑊的意思
【解釋】刀、鋸:古刑具,也指割刑和刖刑;鼎鑊:古炊具,也指烹刑。指古代刑具。也泛指各種酷刑。【出處】《漢書·刑法志》:“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鉆鑿。”又,《漢書·酈陸朱劉叔孫傳贊》:“麗生自匿監門,待主然后出,猶不免鼎鑊。”【示例】如果臣言虛謬,~,即加臣身。 ◎清·蒲松齡《聊齋志異·續黃梁》
- 刀
- 鋸
- 鼎
- 鑊
“刀鋸鼎鑊”的讀音
- 拼音讀音:
- [dāo jù dǐng huò]
- 漢字注音:
- ㄉㄠ ㄐㄩˋ ㄉㄧㄥˇ ㄏㄨㄛˋ
- 簡繁字形:
- 刀鋸鼎鑊
- 是否常用:
- 否
“刀鋸鼎鑊”的意思
基本解釋
基本解釋
四者皆古代刑具。借指酷刑。 辭典解釋
刀鋸鼎鑊 dāo jù dǐng huò ㄉㄠ ㄐㄩˋ ㄉㄧㄥˇ ㄏㄨㄛˋ 鼎鑊,原為烹飪器,古代用以烹殺的刑具。刀鋸鼎鑊皆為古代的刑具。
宋.蘇軾〈留侯論〉:「當韓之亡,秦之方盛也,以刀鋸鼎鑊待天下之士。」
英語 knife, saw and cauldron, ancient instruments of torture, fig. torture
網絡解釋
【解釋】刀、鋸:古刑具,也指割刑和刖刑;鼎鑊:古炊具,也指烹刑。指古代刑具。也泛指各種酷刑。
【出處】《漢書·刑法志》:“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鉆鑿。”又,《漢書·酈陸朱劉叔孫傳贊》:“麗生自匿監門,待主然后出,猶不免鼎鑊。”
【示例】如果臣言虛謬,~,即加臣身。 ◎清·蒲松齡《聊齋志異·續黃梁》
“刀鋸鼎鑊”的單字解釋
【刀】:1.切、割、削、砍、鍘用的工具,一般用鋼鐵制成:菜刀。鐮刀。鍘刀。銑刀。一把刀。2.用于劈或刺的兵器:大刀。樸刀。刺刀。3.形狀像刀的東西:冰刀。雙刀電閘。4.計算紙張的單位,通常一百張為一刀。5.姓。
【鋸】:[jù]1.剖開木料、石料、鋼材等的工具。主要部分是具有許多尖齒的薄鋼片。2.古代刑具名。3.指鋸形物。4.以鋸斷物。5.指像拉鋸似地反覆拉動。6.钁類,農具名。參見“鋸欘”。7.戈戟之類兵器。[jū]1.用同“鋦”。用鋦子補接器物。
【鼎】:1.古代煮東西用的器物,圓形,三足兩耳,也有方形四足的。2.比喻王位、帝業:定鼎。問鼎。3.大:鼎力。鼎言。4.鍋。5.姓。6.正當;正在:鼎盛。
【鑊】:1.古代烹煮食物的大鍋。《周禮·天官·亨人》:“亨人掌共鼎鑊,以給水火之齊。”2.古代一種烹人的刑具。《史記·卷八十一·廉頗藺相如傳》:“臣知欺大王之罪當誅,臣請就湯鑊。”《南史·卷八十·賊臣傳·侯景傳》:“魏相高澄悉命先剝景妻子面皮,以大鐵鑊盛油煎。3.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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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刀鋸鼎鑊的讀音是:dāo jù dǐng huò,刀鋸鼎鑊的意思:【解釋】刀、鋸:古刑具,也指割刑和刖刑;鼎鑊:古炊具,也指烹刑。指古代刑具。也泛指各種酷刑。【出處】《漢書·刑法志》:“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鉆鑿。”又,《漢書·酈陸朱劉叔孫傳贊》:“麗生自匿監門,待主然后出,猶不免鼎鑊。”【示例】如果臣言虛謬,~,即加臣身。 ◎清·蒲松齡《聊齋志異·續黃梁》
基本解釋
四者皆古代刑具。借指酷刑。辭典解釋
刀鋸鼎鑊 dāo jù dǐng huò ㄉㄠ ㄐㄩˋ ㄉㄧㄥˇ ㄏㄨㄛˋ鼎鑊,原為烹飪器,古代用以烹殺的刑具。刀鋸鼎鑊皆為古代的刑具。
宋.蘇軾〈留侯論〉:「當韓之亡,秦之方盛也,以刀鋸鼎鑊待天下之士。」
英語 knife, saw and cauldron, ancient instruments of torture, fig. torture
【解釋】刀、鋸:古刑具,也指割刑和刖刑;鼎鑊:古炊具,也指烹刑。指古代刑具。也泛指各種酷刑。
【出處】《漢書·刑法志》:“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鉆鑿。”又,《漢書·酈陸朱劉叔孫傳贊》:“麗生自匿監門,待主然后出,猶不免鼎鑊。”
【示例】如果臣言虛謬,~,即加臣身。 ◎清·蒲松齡《聊齋志異·續黃梁》
【刀】:1.切、割、削、砍、鍘用的工具,一般用鋼鐵制成:菜刀。鐮刀。鍘刀。銑刀。一把刀。2.用于劈或刺的兵器:大刀。樸刀。刺刀。3.形狀像刀的東西:冰刀。雙刀電閘。4.計算紙張的單位,通常一百張為一刀。5.姓。
【鋸】:[jù]1.剖開木料、石料、鋼材等的工具。主要部分是具有許多尖齒的薄鋼片。2.古代刑具名。3.指鋸形物。4.以鋸斷物。5.指像拉鋸似地反覆拉動。6.钁類,農具名。參見“鋸欘”。7.戈戟之類兵器。[jū]1.用同“鋦”。用鋦子補接器物。
【鼎】:1.古代煮東西用的器物,圓形,三足兩耳,也有方形四足的。2.比喻王位、帝業:定鼎。問鼎。3.大:鼎力。鼎言。4.鍋。5.姓。6.正當;正在:鼎盛。
【鑊】:1.古代烹煮食物的大鍋。《周禮·天官·亨人》:“亨人掌共鼎鑊,以給水火之齊。”2.古代一種烹人的刑具。《史記·卷八十一·廉頗藺相如傳》:“臣知欺大王之罪當誅,臣請就湯鑊。”《南史·卷八十·賊臣傳·侯景傳》:“魏相高澄悉命先剝景妻子面皮,以大鐵鑊盛油煎。3.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