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遠民的詩詞(835首)
蘇秦始將連橫說秦惠王曰:“大王之國,西有巴、蜀、漢中之利,北有胡貉、代馬之用,南有巫山、黔中之限,東有肴、函之固。
田肥美,民殷富,戰車萬乘,奮擊百萬,沃野千里,蓄積饒多,地勢形便,此所謂天府,天下之雄國也。
以大王之賢,士民之眾,車騎之用,兵法之教,可以并諸侯,吞天下,稱帝而治。
愿大王少留意,臣請奏其效。
司馬錯與張儀爭論于秦惠王前,司馬錯欲伐蜀,張儀曰:“不如伐韓。
”王曰:“請聞其說。
”對曰:“親魏善楚,下兵三川,塞轘轅、緱氏之口,當屯留之道,魏絕南陽,楚臨南鄭,秦攻新城宜陽,以臨二周之郊,誅周主之罪,侵楚魏之地。
周自知不救,九鼎寶器必出。
太史公牛馬走司馬遷,再拜言。
少卿足下:曩者辱賜書,教以慎于接物,推賢進士為務,意氣勤勤懇懇。
若望仆不相師,而用流俗人之言,仆非敢如此也。
仆雖罷駑,亦嘗側聞長者之遺風矣。
間者數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災,朕甚憂之。
愚而不明,未達其咎。
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過與?乃天道有不順、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廢不享與?何以致此?將百官之奉養或費、無用之事或多與?何其民食之寡乏也?夫度田非益寡,而計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于古猶有余,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無乃百姓之從事于末、以害農者蕃、為酒醪以靡谷者多、六畜之食焉者眾與?細大之義,吾未能得其中。
其與丞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土議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遠思,無有所隱。
臣竊惟事勢,可為痛哭者一,可為流涕者二,可為長太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傷道者,難遍以疏舉。
進言者皆曰天下已安已治矣,臣獨以為未也。
曰安且治者,非愚則諛,皆非事實知治亂之體者也。
夫抱火厝之積薪之下而寢其上,火未及燃,因謂之安,方今之勢,何以異此!本末舛逆,首尾衡決,國制搶攘,非甚有紀,胡可謂治!陛下何不一令臣得熟數之于前,因陳治安之策,試詳擇焉!夫射獵之娛,與安危之機孰急?使為治勞智慮,苦身體,乏鐘鼓之樂,勿為可也。
圣王在上,而民不凍饑者,非能耕而食之,織而衣之也,為開其資財之道也。
故堯、禹有九年之水,湯有七年之旱,而國亡捐瘠者,以畜積多而備先具也。
今海內為一,土地人民之眾不避湯、禹,加以亡天災數年之水旱,而畜積未及者,何也?地有遺利,民有余力,生谷之土未盡墾,山澤之利未盡出也,游食之民未盡歸農也。
民貧,則奸邪生。
漢昭帝逝世,昌邑王劉賀被廢黜,漢宣帝劉詢剛剛登上皇位。
路溫舒呈上奏書,奏書說:昭帝崩,昌邑王賀廢,宣帝初即位,路溫舒上書,言宜尚德緩刑。
其辭曰:“臣聞齊有無知之禍,而桓公以興;晉有驪姬之難,而文公用伯。
近世趙王不終,諸呂作亂,而孝文為太宗。
維年月日,潮州刺史韓愈使軍事衙推秦濟,以羊一、豬一,投惡溪之潭水,以與鱷魚食,而告之曰:昔先王既有天下,列山澤,罔繩擉刃,以除蟲蛇惡物為民害者,驅而出之四海之外。
及后王德薄,不能遠有,則江漢之間,尚皆棄之以與蠻、夷、楚、越;況潮嶺海之間,去京師萬里哉!鱷魚之涵淹卵育于此,亦固其所。
今天子嗣唐位,神圣慈武,四海之外,六合之內,皆撫而有之;況禹跡所揜,揚州之近地,刺史、縣令之所治,出貢賦以供天地宗廟百神之祀之壤者哉?鱷魚其不可與刺史雜處此土也。
刺史受天子命,守此土,治此民,而鱷魚睅然不安溪潭,據處食民畜、熊、豕、鹿、獐,以肥其身,以種其子孫;與刺史亢拒,爭為長雄;刺史雖駑弱,亦安肯為鱷魚低首下心,伈伈睍睍,為民吏羞,以偷活于此邪!且承天子命以來為吏,固其勢不得不與鱷魚辨。
凡大人之道有三:一曰正蒙難,二曰法授圣,三曰化及民。
殷有仁人曰箕子,實具茲道以立于世,故孔子述六經之旨,尤殷勤焉。
當紂之時,大道悖亂,天威之動不能戒,圣人之言無所用。
進死以并命,誠仁矣,無益吾祀,故不為。
天道不言,而品物亨、歲功成者,何謂也?四時之吏,五行之佐,宣其氣矣。
圣人不言而百姓親、萬邦寧者,何謂也?三公論道,六卿分職,張其教矣。
是知君逸于上,臣勞于下,法乎天也。
古之善相天下者,自咎、夔至房、魏,可數也,是不獨有其德,亦皆務于勤耳,況夙興夜寐,以事一人。
范文正公,蘇人也,平生好施與,擇其親而貧,疏而賢者,咸施之。
方貴顯時,置負郭常稔之田千畝,號曰義田,以養濟群族之人。
日有食,歲有衣,嫁娶兇葬,皆有贍。
擇族之長而賢者主其計,而時共出納焉。
古之所謂豪杰之士者,必有過人之節。
人情有所不能忍者,匹夫見辱,拔劍而起,挺身而斗,此不足為勇也。
天下有大勇者,卒然臨之而不驚,無故加之而不怒。
此其所挾持者甚大,而其志甚遠也。
臣等猥以空疏,備員講讀。
圣明天縱,學問日新。
臣等才有限而道無窮,心欲言而口不逮,以此自愧,莫知所為。
竊謂人臣之納忠,譬如醫者之用藥,藥雖進于醫手,方多傳于古人。
《易》之《泰》:“上下交而其志同。
”其《否》曰:“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
”蓋上之情達于下,下之情達于上,上下一體,所以為“泰”。
下之情壅閼而不得上聞,上下間隔,雖有國而無國矣,所以為“否”也。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義而死焉者也。
至于今,郡之賢士大夫請于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
嗚呼,亦盛矣哉!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
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已眾矣;況草野之無聞者歟?獨五人之皦皦,何也?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