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棄廢的詩詞(143首)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
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
貨惡其棄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惡其不出于身也,不必為己。
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
夏,齊孝公伐我北鄙。
公使展喜犒師、使受命于展禽、齊侯未入竟、展喜從之, 曰:“寡君聞君親舉玉趾、將辱于敝邑,使下臣犒執事、”齊侯曰:“魯人恐乎?”對曰:“小人恐矣,君子則否。
”齊侯曰:“室如縣罄、野無青草、何恃而不恐?”對曰:“恃先王之命。
昔周公、 大公股肱周室、夾輔成王。
定王使單襄公聘于宋。
遂假道于陳,以聘于楚。
火朝覿矣,道茀不可行也。
侯不在疆,司空不視涂,澤不陂,川不梁,野有庾積,場功未畢,道無列樹,墾田若藝,膳宰不置餼,司里不授館,國無寄寓,縣無旅舍。
臣聞吏議逐客,竊以為過矣。
昔穆公求士,西取由余于戎,東得百里奚于宛,迎蹇叔于宋,來邳豹、公孫支于晉。
此五子者,不產于秦,而穆公用之,并國二十,遂霸西戎。
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風易俗,民以殷盛,國以富強,百姓樂用,諸侯親服,獲楚、魏之師,舉地千里,至今治強。
臣竊惟事勢,可為痛哭者一,可為流涕者二,可為長太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傷道者,難遍以疏舉。
進言者皆曰天下已安已治矣,臣獨以為未也。
曰安且治者,非愚則諛,皆非事實知治亂之體者也。
夫抱火厝之積薪之下而寢其上,火未及燃,因謂之安,方今之勢,何以異此!本末舛逆,首尾衡決,國制搶攘,非甚有紀,胡可謂治!陛下何不一令臣得熟數之于前,因陳治安之策,試詳擇焉!夫射獵之娛,與安危之機孰急?使為治勞智慮,苦身體,乏鐘鼓之樂,勿為可也。
河南樂羊子之妻者,不知何氏之女也。
羊子嘗行路,得遺金一餅,還以與妻。
妻曰:“妾聞志士不飲‘ 盜泉’之水,廉者不受嗟來之食,況拾遺求利,以污其行乎!”羊子大慚,乃捐金于野,而遠尋師學。
一年來歸,妻跪問其故,羊子曰:“久行懷思,無它異也。
經,常道也,其在于天謂之命,其賦于人謂之性,其主于身謂之心。
心也,性也,命也,一也。
通人物,達四海,塞天地,亙古今,無有乎弗具,無有乎弗同,無有乎或變者也,是常道也。
其應乎感也,則為惻隱,為羞惡,為辭讓,為是非;其見于事也,則為父子之親,為君臣之義,為夫婦之別,為長幼之序,為朋友之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