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復色的詩詞(2157首)
維正德四年秋月三日,有吏目云自京來者,不知其名氏,攜一子一仆,將之任,過龍場,投宿土苗家。
予從籬落間望見之,陰雨昏黑,欲就問訊北來事,不果。
明早,遣人覘之,已行矣。
薄午,有人自蜈蚣坡來,云:“一老人死坡下,傍兩人哭之哀。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義而死焉者也。
至于今,郡之賢士大夫請于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
嗚呼,亦盛矣哉!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
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已眾矣;況草野之無聞者歟?獨五人之皦皦,何也?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
屈原既放,游于江潭,行吟澤畔,顏色憔悴,形容枯槁。
漁父見而問之曰:“子非三閭大夫與?何故至于斯?”屈原曰:“舉世皆濁我獨清,眾人皆醉我獨醒,是以見放。
”漁父曰:“圣人不凝滯于物,而能與世推移。
世人皆濁,何不淈其泥而揚其波?眾人皆醉,何不餔其糟而歠其醨?何故深思高舉,自令放為?”屈原曰:“吾聞之,新沐者必彈冠,新浴者必振衣;安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寧赴湘流,葬于江魚之腹中。
初,張衡作《定情賦》,蔡邕作《靜情賦》,檢逸辭而宗澹泊,始則蕩以思慮,而終歸閑正。
將以抑流宕之邪心,諒有助于諷諫。
綴文之士,奕代繼作;因并觸類,廣其辭義。
余園閭多暇,復染翰為之;雖文妙不足,庶不謬作者之意乎。
人有亡斧者,意其鄰人之子。
視其行步,竊斧也;視其顏色,竊斧也;聽其言語,竊斧也;動作態度,無為而不竊斧者也。
俄而掘其溝而得其斧,他日,復見其鄰之子,其行動、顏色、動作皆無似竊斧者也。
齊宣王問曰:“齊桓、晉文之事,可得聞乎?”孟子對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后世無傳焉,臣未之聞也。
無以,則王乎?”曰:“德何如則可以王矣?”曰:“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
”曰:“若寡人者,可以保民乎哉?”曰:“可。
”曰:“何由知吾可也?”曰:“臣聞之胡龁曰:‘王坐于堂上,有牽牛而過堂下者,王見之,曰:“牛何之?”對曰:“將以釁鐘。
霍光,字子孟,票騎將軍去病弟也。
父中孺,河東平陽人也,以縣吏給事平陽侯家,與侍者衛少兒私通而生去病。
中孺吏畢歸家,娶婦生光,因絕不相聞。
久之,少兒女弟子夫得幸于武帝,立為皇后,去病以皇后姊子貴幸。
經,常道也,其在于天謂之命,其賦于人謂之性,其主于身謂之心。
心也,性也,命也,一也。
通人物,達四海,塞天地,亙古今,無有乎弗具,無有乎弗同,無有乎或變者也,是常道也。
其應乎感也,則為惻隱,為羞惡,為辭讓,為是非;其見于事也,則為父子之親,為君臣之義,為夫婦之別,為長幼之序,為朋友之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