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原則的詩詞(175首)
太史公牛馬走司馬遷,再拜言。
少卿足下:曩者辱賜書,教以慎于接物,推賢進士為務,意氣勤勤懇懇。
若望仆不相師,而用流俗人之言,仆非敢如此也。
仆雖罷駑,亦嘗側聞長者之遺風矣。
雕文刻鏤,傷農事者也;錦繡纂組,害女紅者也。
農事傷,則饑之本也;女紅害,則寒之原也。
夫饑寒并至,而能無為非者寡矣。
朕親耕,后親桑,以奉宗廟粢盛祭服,為天下先。
臣伏見天后時,有同州下邽人徐元慶者,父爽為縣吏趙師韞所殺,卒能手刃父仇,束身歸罪。
當時諫臣陳子昂建議誅之而旌其閭;且請“編之于令,永為國典”。
臣竊獨過之。
臣聞禮之大本,以防亂也。
將為穹谷嵁巖淵池于郊邑之中,則必輦山石,溝澗壑,陵絕險阻,疲極人力,乃可以有為也。
然而求天作地生之狀,咸無得焉。
逸其人,因其地,全其天,昔之所難,今于是乎在。
永州實惟九疑之麓。
予嘗有幽憂之疾,退而閑居,不能治也。
既而學琴于友人孫道滋,受宮聲數引,久而樂之,不知其疾之在體也。
夫疾,生乎憂者也。
藥之毒者,能攻其疾之聚,不若聲之至者,能和其心之所不平。
嗚呼!盛衰之理,雖曰天命,豈非人事哉!原莊宗之所以得天下,與其所以失之者,可以知之矣。
世言晉王之將終也,以三矢賜莊宗而告之曰:“梁,吾仇也;燕王,吾所立;契丹與吾約為兄弟;而皆背晉以歸梁。
此三者,吾遺恨也。
與爾三矢,爾其無忘乃父之志!”莊宗受而藏之于廟。
非才之難,所以自用者實難。
惜乎!賈生,王者之佐,而不能自用其才也。
夫君子之所取者遠,則必有所待;所就者大,則必有所忍。
古之賢人,皆負可致之才,而卒不能行其萬一者,未必皆其時君之罪,或者其自取也。
西南山水,惟川蜀最奇。
然去中州萬里,陸有劍閣棧道之險,水有瞿塘、滟滪之虞。
跨馬行,則篁竹間山高者,累旬日不見其巔際。
臨上而俯視,絕壑萬仞,杳莫測其所窮,肝膽為之悼栗。
嗚呼!盛衰之理,雖曰天命,豈非人事哉!原莊宗之所以得天下,與其所以失之者,可以知之矣。
世言晉王之將終也,以三矢賜莊宗而告之曰:“梁,吾仇也;燕王,吾所立,契丹與吾約為兄弟,而皆背晉以歸梁。
此三者,吾遺恨也。
與爾三矢,爾其無忘乃父之志!”莊宗受而藏之于廟。
唐高祖之第三女,微時嫁柴紹。
高祖起兵反隋,紹與妻謀曰:“尊公欲掃平天下,紹欲迎接義旗,二人同去則不可,吾獨行又俱后害,未知機如何?”妻曰:“公宜速去。
予一婦人,臨時自為計。
”紹即間行至太原投高祖。
魏公子無忌者,魏昭王少子,而魏安釐王異母弟也。
昭王薨,安釐王即位,封公子為信陵君。
公子為人,仁而下士 ,士無賢不肖,皆謙而禮交之,不敢以其富貴驕士。
士以此方數千里爭往歸之,致食客三千。
越王勾踐棲于會稽之上,乃號令于三軍曰:“凡我父兄昆弟及國子姓,有能助寡人謀而退吳者,吾與之共知越國之政。
”大夫種進對曰:“臣聞之,賈人夏則資皮,冬則資絺,旱則資舟,水則資車,以待乏也。
夫雖無四方之憂,然謀臣與爪牙之士,不可不養而擇也。
譬如蓑笠,時雨既至,必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