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判死的詩詞(89首)
41
《摸魚兒·問蓮根有絲多少》 金朝·元好問
泰和中,大名民家小兒女,有以私情不如意赴水者,官為蹤跡之,無見也。
其后踏藕者得二尸水中,衣服仍可驗,其事乃白。
是歲此陂荷花開,無不并蒂者。
沁水梁國用,時為錄事判官,為李用章內翰言如此。
42
《段太尉逸事狀》 唐·柳宗元
太尉始為涇州刺史時,汾陽王以副元帥居蒲。
王子晞為尚書,領行營節度使,寓軍邠州,縱士卒無賴。
邠人偷嗜暴惡者,卒以貨竄名軍伍中,則肆志,吏不得問。
日群行丐取于市,不嗛,輒奮擊折人手足,椎釜鬲甕盎盈道上,袒臂徐去,至撞殺孕婦人。
43
《后十九日復上宰相書》 唐·韓愈
二月十六日,前鄉貢進士韓愈,謹再拜言相公閣下:向上書及所著文后,待命凡十有九日,不得命。
恐懼不敢逃遁,不知所為,乃復敢自納于不測之誅,以求畢其說,而請命于左右。
愈聞之:蹈水火者之求免于人也,不惟其父兄子弟之慈愛,然后呼而望之也。
將有介于其側者,雖其所憎怨,茍不至乎欲其死者,則將大其聲疾呼而望其仁之也。
44
《駁復仇議》 唐·柳宗元
臣伏見天后時,有同州下邽人徐元慶者,父爽為縣吏趙師韞所殺,卒能手刃父仇,束身歸罪。
當時諫臣陳子昂建議誅之而旌其閭;且請“編之于令,永為國典”。
臣竊獨過之。
臣聞禮之大本,以防亂也。
48
《與元九書》 唐·白居易
月日,居易白。
微之足下:自足下謫江陵至于今,凡枉贈答詩僅百篇。
每詩來,或辱序,或辱書,冠于卷首,皆所以陳古今歌詩之義,且自敘為文因緣,與年月之遠近也。
仆既受足下詩,又諭足下此意,常欲承答來旨,粗論歌詩大端,并自述為文之意,總為一書,致足下前。
58
《鴻門宴擬謝皋羽》 明·林光宇
翳云埋空日色黃,一龍一蛇間相將。
指天有約公莫舞,后入者臣先者王。
此日鴻門判生死,戰場咫尺華筵里。
漢王若失我為禽,寶玦無光玉劍起。
覆卮壯士怒酒醺,芒碭山北愁歸云。
一雙玉斗正飛屑,漢王間道馳至軍。
* 關于判死的詩詞 描寫判死的詩詞 帶有判死的詩詞 包含判死的古詩詞(89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