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侮物的詩詞(45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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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宣王見顏斶/顏斶說齊王》 先秦·佚名
齊宣王見顏斶,曰:“斶前!”斶亦曰:“王前!”宣王不說。
左右曰:“王,人君也。
斶,人臣也。
王曰‘斶前’,亦曰‘王前’,可乎?”斶對曰:“夫斶前為慕勢,王前為趨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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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海陵縣主簿許君墓志銘》 宋·王安石
君諱平,字秉之,姓許氏。
余嘗譜其世家,所謂今泰州海陵縣主簿者也。
君既與兄元相友愛稱天下,而自少卓犖不羈,善辯說,與其兄俱以智略為當世大人所器。
寶元時,朝廷開方略之選,以招天下異能之士,而陜西大帥范文正公、鄭文肅公爭以君所為書以薦,于是得召試,為太廟齋郎,已而選泰州海陵縣主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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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光傳(節選)》 兩漢·班固
霍光,字子孟,票騎將軍去病弟也。
父中孺,河東平陽人也,以縣吏給事平陽侯家,與侍者衛少兒私通而生去病。
中孺吏畢歸家,娶婦生光,因絕不相聞。
久之,少兒女弟子夫得幸于武帝,立為皇后,去病以皇后姊子貴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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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山書院尊經閣記》 明·王守仁
經,常道也,其在于天謂之命,其賦于人謂之性,其主于身謂之心。
心也,性也,命也,一也。
通人物,達四海,塞天地,亙古今,無有乎弗具,無有乎弗同,無有乎或變者也,是常道也。
其應乎感也,則為惻隱,為羞惡,為辭讓,為是非;其見于事也,則為父子之親,為君臣之義,為夫婦之別,為長幼之序,為朋友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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