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
作者:宋濂等《元史》簡介
元史二百一十卷,是一部比較系統地記載我國歷史上元代興亡過程的封建史書。洪武元年[一三六八年),即元朝滅亡的當年,明太祖朱元璋就下令編修元史。第二年,以李善長為監修,宋濂、王祎為總裁,趙壎等十六人為纂修,開局編寫。僅用一百八十八天的時間,便修成了除元順帝一朝以外的本紀、志、表、列傳共一百五十九卷。接著又讓歐陽佑等十二人四出蒐集元順帝一朝的史料,於洪武三年(一三七○年)重開史局,仍以宋濂、王祎為總裁,由朱右等十五人參加編寫,用一百四十三天續修本紀、志、表、列傳共五十三卷。然后合前后二書,釐分附麗,共成二百一十卷,全部編撰工作,歷時只三百三十一天。刻印工作也進展得很快。據宋濂目錄后記,洪武三年七月書成,十月便已「鏤板訖功」。
元史之所以能迅速成書,有一個原因,那就是元史的編修,主要是照抄代各朝實錄、經世大典、功臣列傳等官修典籍,除了刪節以外,沒有下多少功夫。就元史編者的政治觀點來說,同那些編修代典籍的人并沒有什么本質的區別,信奉的都是儒家道學思想,所以在處理前代王朝遺存的歷史資料時,也就無須從思想觀點上和內容編排上作根本的改動。這樣,元史編者們便無意中更多地保存了元代史料的原貌。
對於我們研究元朝的歷史來說,元史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的基本資料。四十七卷本紀除順帝一朝之外,全是現已失傳的元代歷朝實録的摘抄,內容比較豐富,是按年月日編制的包括政治、經濟、軍事、社會生活等各個方面的大事記。史料價值和確切性都比較大。有些舊學者指責元史本紀「不合史例」,內容「雜蕪」,這是一種偏見。五十八卷志、八卷表的史料,除順帝朝部分之外,絕大部分採自元文宗時所修的經世大典,而這部書現已大部分散失,許多內容只能在元史各志中看到,因而顯得珍貴。至於九十七卷列傳,大部分取材於元朝官修的傳記,而這些官修傳記又是根據家傳、神道碑、墓志等寫成的。因此,在記載的確切程度上,要比紀、志差得多,但是其中含有許多生動具體的資料,這一點又是己、志所不及的。
由於元史倉促成書,且出於眾手,在編纂方面有不少謬誤。例如:有一些列傳重出;甚至誤把不同皇帝的后妃領取歲賜的名單,統統當作同一皇帝的后妃處理,以致在后妃表中將兒媳、曾孫媳、玄孫媳婦當成平列的妻妾。此外,譯名不統一、年代史實的乖誤等,也相當多。因此元史一直為后人所詬病,試圖重修元史的書出過好幾種。但是,這些重修之作都無法取代元史這部比較原始的基本資料。
元史最早的版本是洪武三年刻本。嘉靖初年,南京國子監編刊二十一史,嘉靖十一年(一五三二年)元史,其中元史用的是洪武舊板,損壞的板頁加以補刊,一般板心刻有嘉靖八、九、十年補刊字樣,此為南監本。南監本后來的遞修補刊一直延續到清初。萬歷二十四年(一五九六年)至三十四年(一六○六年),北京國子監重刻二十一史,元史也在其中,此為北監本。到清代,干隆四年(一七三九年)武英殿又仿北監李重刻元史,稱為殿本。干隆四十六年(一七八一年)對遼、金、元二一史譯名進行了謬誤百出的妄改,挖改了殿本的木板,重新刷印。道光四年(一八二四年),又對元史作了進一步的改動,重新刊刻,這就是道光本。道光本對史的任意改動很大,但對史文也作了不少有根據的校訂。后來又有各種翻刻重印的版本,其中比較好的是一九三五年商務印書館影印的百衲本。百衲本是以九十九卷殘洪武本和南監本合配在一起影印的,在通行各本中最接近於洪武本的面貌。我們這次點校,是以百衲本為底本。對百衲本在影印過程中的描修錯誤,用北京圖書館藏原書、北京大學藏一百四十四卷殘洪武本及北京圖書館藏另一部南監本作了核對訂正,一律逕改。逕改的描修錯誤,共有近八十處。在版本校勘方面,用了北監本、殿本和道光本。還參考了胡粹中元史續編(簡稱續編)、邵遠平元史類編(簡稱類編)、畢沅續資治通鑑(簡稱續通鑑)、魏源元史新編(簡稱新編)、曾廉元書、屠寄蒙兀兒史記(簡稱蒙史)、柯劭忞新元史,以及錢大明廿二史考異(簡稱考異)、汪輝祖元史本證(簡稱本證)等書。此外,并利用了批常見的原始資料,校正有關的史交,其書名和篇名,見於各卷的※校勘記。
本次校勘,只校訂史文的訛倒衍脫,不涉及史實的考訂。改動底本的地方,用方圓括號表圓括號內小字表示刪,方括號內的字表示補),并附簡要的校勘記。書中的明顯刻誤,以及板刻破體字,都予逕改。經過推算在紀日干支下用方括號補入的朔字,校勘記里不再說明。對書中的古體、異體、俗體字,侭量作了統一。原書卷首的進史表、纂修元史凡例和宋濂旨錄后記,移至書末作為附錄。
元史之所以能迅速成書,有一個原因,那就是元史的編修,主要是照抄代各朝實錄、經世大典、功臣列傳等官修典籍,除了刪節以外,沒有下多少功夫。就元史編者的政治觀點來說,同那些編修代典籍的人并沒有什么本質的區別,信奉的都是儒家道學思想,所以在處理前代王朝遺存的歷史資料時,也就無須從思想觀點上和內容編排上作根本的改動。這樣,元史編者們便無意中更多地保存了元代史料的原貌。
對於我們研究元朝的歷史來說,元史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的基本資料。四十七卷本紀除順帝一朝之外,全是現已失傳的元代歷朝實録的摘抄,內容比較豐富,是按年月日編制的包括政治、經濟、軍事、社會生活等各個方面的大事記。史料價值和確切性都比較大。有些舊學者指責元史本紀「不合史例」,內容「雜蕪」,這是一種偏見。五十八卷志、八卷表的史料,除順帝朝部分之外,絕大部分採自元文宗時所修的經世大典,而這部書現已大部分散失,許多內容只能在元史各志中看到,因而顯得珍貴。至於九十七卷列傳,大部分取材於元朝官修的傳記,而這些官修傳記又是根據家傳、神道碑、墓志等寫成的。因此,在記載的確切程度上,要比紀、志差得多,但是其中含有許多生動具體的資料,這一點又是己、志所不及的。
由於元史倉促成書,且出於眾手,在編纂方面有不少謬誤。例如:有一些列傳重出;甚至誤把不同皇帝的后妃領取歲賜的名單,統統當作同一皇帝的后妃處理,以致在后妃表中將兒媳、曾孫媳、玄孫媳婦當成平列的妻妾。此外,譯名不統一、年代史實的乖誤等,也相當多。因此元史一直為后人所詬病,試圖重修元史的書出過好幾種。但是,這些重修之作都無法取代元史這部比較原始的基本資料。
元史最早的版本是洪武三年刻本。嘉靖初年,南京國子監編刊二十一史,嘉靖十一年(一五三二年)元史,其中元史用的是洪武舊板,損壞的板頁加以補刊,一般板心刻有嘉靖八、九、十年補刊字樣,此為南監本。南監本后來的遞修補刊一直延續到清初。萬歷二十四年(一五九六年)至三十四年(一六○六年),北京國子監重刻二十一史,元史也在其中,此為北監本。到清代,干隆四年(一七三九年)武英殿又仿北監李重刻元史,稱為殿本。干隆四十六年(一七八一年)對遼、金、元二一史譯名進行了謬誤百出的妄改,挖改了殿本的木板,重新刷印。道光四年(一八二四年),又對元史作了進一步的改動,重新刊刻,這就是道光本。道光本對史的任意改動很大,但對史文也作了不少有根據的校訂。后來又有各種翻刻重印的版本,其中比較好的是一九三五年商務印書館影印的百衲本。百衲本是以九十九卷殘洪武本和南監本合配在一起影印的,在通行各本中最接近於洪武本的面貌。我們這次點校,是以百衲本為底本。對百衲本在影印過程中的描修錯誤,用北京圖書館藏原書、北京大學藏一百四十四卷殘洪武本及北京圖書館藏另一部南監本作了核對訂正,一律逕改。逕改的描修錯誤,共有近八十處。在版本校勘方面,用了北監本、殿本和道光本。還參考了胡粹中元史續編(簡稱續編)、邵遠平元史類編(簡稱類編)、畢沅續資治通鑑(簡稱續通鑑)、魏源元史新編(簡稱新編)、曾廉元書、屠寄蒙兀兒史記(簡稱蒙史)、柯劭忞新元史,以及錢大明廿二史考異(簡稱考異)、汪輝祖元史本證(簡稱本證)等書。此外,并利用了批常見的原始資料,校正有關的史交,其書名和篇名,見於各卷的※校勘記。
本次校勘,只校訂史文的訛倒衍脫,不涉及史實的考訂。改動底本的地方,用方圓括號表圓括號內小字表示刪,方括號內的字表示補),并附簡要的校勘記。書中的明顯刻誤,以及板刻破體字,都予逕改。經過推算在紀日干支下用方括號補入的朔字,校勘記里不再說明。對書中的古體、異體、俗體字,侭量作了統一。原書卷首的進史表、纂修元史凡例和宋濂旨錄后記,移至書末作為附錄。
《元史》章節列表
- 志第四十五上 食貨四
- 志第四十五下 食貨五
- 志第四十六 兵一
- 志第四十七 兵二
- 志第四十八 兵三
- 志第四十九 兵四
- 志第五十 刑法一
- 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
- 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
- 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
- 表第一 后妃表
- 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
- 表第三 諸王表
- 表第四 諸公主表
- 表第五上 三公表
- 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
- 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
- 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
- 列傳第一 后妃一
- 列傳第二 睿宗
- 列傳第三 后妃二
- 列傳第四
- 列傳第五
- 列傳第六
- 列傳第七
- 列傳第八
- 列傳第九
- 列傳第十
- 列傳第十一
- 列傳第十二
- 列傳第十三
- 列傳第十四
- 列傳第十五
- 列傳第十六
- 列傳第十七
- 列傳第十八
- 列傳第十九
- 列傳第二十
- 列傳第二十一
- 列傳第二十二
- 列傳第二十三
- 列傳第二十四
- 列傳第二十五
- 列傳第二十六
- 列傳第二十七
- 列傳第二十八
- 列傳第二十九
- 列傳第三十
- 列傳第三十一
- 列傳第三十二
- 列傳第三十三
- 列傳第三十四
- 列傳第三十五
- 列傳第三十六
- 列傳第三十七
- 列傳第三十八
- 列傳第三十九
- 列傳第四十
- 列傳第四十一
- 列傳第四十二
- 列傳第四十三
- 列傳第四十四
- 列傳第四十五
- 列傳第四十六
- 列傳第四十七
- 列傳第四十八
- 列傳第四十九
- 列傳第五十
- 本紀第一 太祖
- 本紀第二 太宗
- 本紀第三 憲宗
- 本紀第四 世祖一
- 本紀第五 世祖二
- 本紀第六 世祖三
- 本紀第七 世祖四
- 本紀第八 世祖五
- 本紀第九 世祖六
- 本紀第十 世祖七
- 本紀第十一 世祖八
- 本紀第十二 世祖九
- 本紀第十三 世祖十
- 本紀第十四 世祖十一
- 本紀第十五 世祖十二
- 本紀第十六 世祖十三
- 本紀第十七 世祖十四
- 本紀第十八 成宗一
- 本紀第十九 成宗二
- 本紀第二十 成宗三
- 本紀第二十一 成宗四
- 本紀第二十二 武宗一
- 本紀第二十三 武宗二
- 本紀第二十四 仁宗一
- 本紀第二十五 仁宗二
- 本紀第二十六 仁宗三
- 本紀第二十七 英宗一
- 本紀第二十八 英宗二
- 本紀第二十九 泰定帝一
- 本紀第三十 泰定帝二
- 本紀第三十一 明宗
- 本紀第三十二 文宗一
- 本紀第三十三 文宗二
- 本紀第三十四 文宗三
- 本紀第三十五 文宗四
- 本紀第三十六 文宗五
-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
- 本紀第三十八 順帝一
- 本紀第三十九 順帝二
- 本紀第四十 順帝三
- 本紀第四十一 順帝四
- 本紀第四十二 順帝五
- 本紀第四十三 順帝六
- 本紀第四十四 順帝七
- 本紀第四十五 順帝八
- 本紀第四十六 順帝九
- 本紀第四十七 順帝十
- 志第一 天文一
- 志第二 天文二
- 志第三上 五行一
- 志第三下 五行二
- 志第四 歷一
- 志第五 歷二
- 志第六 歷三
- 志第七 歷四
- 志第八 歷五
- 志第九 歷六
- 志第十 地理一
- 志第十一 地理二
- 志第十二 地理三
- 志第十三 地理四
- 志第十四 地理五
- 志第十五 地理六
- 志第十六 河渠一
- 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
- 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
- 志第十八 禮樂一
- 志第十九 禮樂二
- 志第二十 禮樂三
- 志第二十一 禮樂四
- 志第二十二 禮樂五
- 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
- 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
- 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
- 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
- 志第二十七 祭祀五
- 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
- 志第二十八 輿服一
- 志第二十九 輿服二
- 志第三十 輿服三
- 志第三十一 選舉一
- 志第三十二 選舉二
- 志第三十三 選舉三
- 志第三十四 選舉四
- 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 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
- 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
-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 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
- 志第四十 百官六
- 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 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
- 志第四十二 食貨一
- 志第四十三 食貨二
- 志第四十四 食貨三
- 列傳第五十一
- 列傳第五十二
- 列傳第五十三
- 列傳第五十四
- 列傳第五十五
- 列傳第五十六
- 列傳第五十七
- 列傳第五十八
- 列傳第五十九
- 列傳第六十
- 列傳第六十一
- 列傳第六十二
- 列傳第六十三
- 列傳第六十四
- 列傳第六十五
- 列傳第六十六
- 列傳第六十七
- 列傳第六十八
- 列傳第六十九
- 列傳第七十
- 列傳第七十一
- 列傳第七十二
- 列傳第七十三
- 列傳第七十四
- 列傳第七十五
- 列傳第七十六 儒學一
- 列傳第七十七 儒學二
- 列傳第七十八 良吏一
- 列傳第七十九 良吏二
- 列傳第八十 忠義一
- 列傳第八十一 忠義二
- 列傳第八十二 忠義三
- 列傳第八十三 忠義四
- 列傳第八十四 孝友一
- 列傳第八十五 孝友二
- 列傳第八十六 隱逸
- 列傳第八十七 列女一
- 列傳第八十八 列女二
- 列傳第八十九 釋老
- 列傳第九十 方技(工藝附)
- 列傳第九十一 宦者
- 列傳第九十二 奸臣
- 列傳第九十三 叛臣
- 列傳第九十四 逆臣
- 列傳第九十五 外夷一
- 列傳第九十六 外夷二
- 列傳第九十七 外夷三
- ●纂修元史凡例
- ●校 勘 記
- ●進 元 史 表
- ●宋 濂 目 錄 后 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