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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獻通考》 卷四十三·學校考四

    作者:馬端臨
      ○祠祭褒贈先圣先師錄后

      《文王世子》:“凡學,春官釋奠於其先師,秋冬亦如之(官謂禮、樂、詩、書之官。《周禮》曰:“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則以為樂祖,祭於瞽宗。”此之謂先師之類也。若漢禮有高堂生,樂有制氏,《詩》有毛公,《書》有伏生,亦可以為之也。不言夏,夏從春可知也。釋奠者,設薦饌酌奠而己,無迎尸以下之事。疏云:以其釋奠直奠置於物,無食飲酬酢之事。釋奠所以無尸者,以其主於行禮,非報功也)。”  正義曰:“所教之官,若春誦、夏弦,則太師釋奠也;教干戈,則小樂正、樂師等釋奠也;教禮,即執禮之官釋奠也。皇氏云:‘其教雖各有時,其釋奠則四時各有其學,備而行之。’”“四時在學釋奠,猶若教書之官,春時於虞庠之中,釋奠於先代明書之師,四時各然;教禮之官,秋時於瞽宗之中,釋奠於其先代明禮之師,如此之類是也。”

      “凡始立學者,必釋奠於先圣、先師。及行事,必以幣(謂天子命之教始立學官者也。先圣,周公若孔子。疏云:立學為重,故及先圣;常奠為輕,故唯祭先師)。凡釋奠者,必有合也(注謂“國無先圣、先師,則所釋奠者,當與鄰國合。”朱文公《禮書》謂:“以下文大合樂考之,有合當為合樂。”)。有國故則否(注謂:“若唐、虞有夔、伯夷,周有周公,魯有孔子,則各自奠之,不合。”朱文公《禮書》為:“國故當為喪紀兇札之類。”)。凡大合樂,必遂養老。”(大合樂,謂春人學舍菜、合舞,秋頒學合聲,於是時也,天子視學。遂養老,謂用其明日也。)

      長樂劉氏曰:“周有天下,立四代之學,虞庠則以舜為先圣,夏學則以禹為先圣,殷學則以湯為先圣,東膠則以文王為先圣,各取當時左右四圣成其德業者為之先師,以配享焉。此天子立學之法也。”臨邛魏氏曰:“《記》曰:‘凡學,春官釋奠於其先師。’釋者曰:‘若禮有高堂生,樂有制氏,《詩》有毛公,《書》有伏生。’又曰:‘凡釋奠者,必有合也。’曰:‘若周有周公,魯有孔子,各自奠之,不合也。’至於祀先賢於西學,祭樂祖於瞽宗,傳者亦謂各以所習之學祭先師。夫周公、孔子,非周、魯之所得而專也,而經各立師,則周典安有是哉?古者民以君為師,仁鄙、壽夭,君實司之,而臣則輔相人君以師表萬民者也。自孔子己前,曰圣曰賢,有道有德,則未有不生都顯位,沒祭大者,此非諸生所得嗣也。自君師之職不修,學校廢,井牧壞,民散而無所系,於是始有師、弟子群居以相講授者。所謂各祭其先師,疑秦、漢以來始有之,而《詩》、《書》、禮、樂各立師,不能以相通,則秦、漢以來為士者斷不若是之隘也。此亦可見世變日降,君師之職下移,而先王之道分裂矣。然而春秋、戰國之亂,猶有圣賢為之師,秦、漢以來,猶有專門為之師,故所在郡國尚存先師之號,奠祠於學,故記人識於禮,而傳者又即其所聞見以明之也。”  《王制》:“天子將出征,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礻馬於所征之地(礻馬,師祭也。其禮亡)。受命於祖(告祖也),受成於學(定兵謀也)。出征,執有罪,反,釋奠於學,以訊馘告(釋菜、奠幣,禮先師也。訊馘,所生獲斷耳者)。”《文王世子》:“天子視學,大昕鼓征。乃命有司行事,興秩節,祭先師、先圣焉。有司卒事,反命。始之養也,東序,釋奠於先老。”  《周禮》:“凡有道、有德者使教焉,死則以為樂祖,祭於瞽宗。”太祝“大會同,造於廟,宜於社,過大山川則用事焉,反,行舍奠(《曾子問》曰:

      “凡告必用牲幣,反亦如之”)。”甸祝“舍奠於祖廟,禰亦如之。”(賈公彥曰:“非時而祭曰奠,以其不立尸。奠之言停,停饌具而已”。)

      《儀禮》“賓朝服,釋幣於禰,又釋幣於行,遂受命。上介釋幣亦如之。”“釋幣於門。乃至於禰,筵幾於室,薦脯醢,觴酒陳(主人酌進奠一獻。言陳者,將復有次也。先薦后酌,祭禮也。行釋幣,反釋奠,客出謹入也),席於阼,薦脯醢,三獻。”  《禮書》曰:奠者,陳而奠之也。鄭氏曰:“釋奠者,設薦饌酌奠而已,無迎尸以下事(賈公彥曰:“奠之為言停,停饌具而已”)。”考之《儀禮》,聘賓歸“至於禰,薦脯醢,觴酒陳”,陳者,所以奠之也,則釋奠,設薦饌酌奠而已,可知也。《特牲饋食》“奠觶於尸”,未至之前則釋奠無迎尸,可知也。古者釋奠,或施於山川,或施於廟社,或施於學。《周官》太祝“大會同,造於廟,宜於社,過大山川則用事焉,反,行舍奠”,甸祝“舍奠於祖廟,彌亦如之”,此施於山川廟社者也。大司樂“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則以為樂祖,祭於瞽宗”。《文王世子》;“凡學,春官釋奠於先師,秋冬亦如之。凡始立學者,必釋奠於先圣、先師,及行事,必以幣。凡釋奠者,必有合也。”“天子視學,大昕鼓征,乃命有司行事,興秩節,祭先圣、先師焉。有司卒事,反命。東序,釋奠於先老。”《王制》:“出征,執有罪,反,釋奠於學,以訊馘告。”此施於學者也。山川、廟社之祭,不止於釋奠,學之祭,釋奠而已。賈公彥曰:“非時而祭曰奠。”此為山川、廟社而言之也。學之釋奠則有常時者,有非時者。《文王世子》:“凡學,春官釋奠於先圣、先師,秋冬亦如之。”鄭氏曰:“不言夏,夏從春可知。”此常時之釋奠也。凡始立學,天子視學,出征,執有罪,反,以訊馘告,必釋奠焉,此非時之釋奠也。釋奠之禮,有牲幣,有合樂,有獻酬。太祝“造於廟,宜乎社,過大山川則用事,反,則釋奠”,此告祭也。《曾子問》曰:“凡告,必用牲幣。”《文王世子》:“凡始立學,釋奠、行事,必以幣。”此釋奠有牲幣之證也。《文王世子》:“凡釋奠者,必有合也。”此釋奠有合樂之證也。《聘禮》:“觴酒陳、席於阼,薦脯醢,三獻。一人舉爵,獻從者,行酬,乃出。”此釋奠有獻酬之證也。然山川、廟社之釋奠皆有牲幣,學之釋奠非始立學則不必有幣也。學之釋奠有合樂,則山川、廟社不必有合也。聘賓釋奠有三獻,則天子諸侯之於山川、廟社,不止三獻也。凡始立學與天子視學,釋奠於先圣、先師,四時則釋奠先師而已。《文王世子》謂春釋奠於先師,鄭氏釋《王制》亦謂釋奠禮先師,其說是也。然鄭氏以《王制》之釋奠,為釋菜奠幣,以《文王世子》之釋奠者必有合,為與鄰國合。孔穎達以《學記》之釋菜為釋奠,其說誤也。  “始立學者,既興器,用幣(興當為釁。禮樂之器,成則釁之。又用幣告以器成),然后釋菜(告先圣、先師以器成,有時將用也。疏云:“釋菜惟釋藻而已,無牲牢幣帛)。不舞,不授器(釋菜禮輕也。釋奠則舞,舞則授器。司馬之屬司兵、司戈、司盾,祭祀授舞者兵也)。乃退,儐於東席,一獻,無介語,可也(言乃退者,謂得立三代之學者,釋菜於虞庠,則儐賓於東序。魯之學,有米廩、東序、瞽宗也。疏云:東序與虞庠相對,東序在東,虞庠在西,既退,儐於東序,明釋菜在於虞庠。語即前經合語之等。言可也,明釋菜時未可語,禮尚嚴也)。”

      大胥“春入學,舍菜、合舞(舍菜即釋菜,禮先師也。菜,藻之屬。春始以其學士入學宮而學之。合舞,等其進退,使應節奏),秋頒學,合聲(春使之學,秋頒其才藝所為。合聲亦等其曲折,使應節奏)。”

      《月令》:“仲春之月,上丁,命樂正習舞釋菜(樂正,樂官之長。命習舞者,順萬物始出地,鼓舞也。將舞,必釋菜於先師以禮之。《夏小正》曰:丁亥,萬舞入學。)天子乃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親往視之。仲丁,又命樂正入學習舞(為季春將習合樂也。習樂者,習歌與八音)。”  《學記》:“大學始教皮弁祭蔡,示敬道也(皮弁,天子之朝服也。祭菜,禮先圣、先師。疏謂:天子使有司服皮弁,祭先圣、先師以藻之菜)。”

      正義曰:“凡釋奠有六:始立學釋奠,一也;四時釋奠有四,通前五也;《王制》師還釋奠於學,六也。釋菜有三:春入學釋菜合舞,一也;釁器釋菜,二也;《學記》皮弁祭菜,三也。”

      《禮書》曰:《周禮》大胥“春入學,舍菜合舞”,《學記》“皮弁祭菜,示敬道也”,《月令》仲春“上丁,命樂正習舞釋菜”,《文王世子》“始立學者,既興器,用幣,然后釋菜,不舞不授器,乃退,儐於東序,一獻,無介語,可也”,然則釋菜之禮猶摯也。婦見姑舅,其摯也棗栗、服修,若沒而廟見則釋菜。弟子見師,其摯也У,若禮於先師則釋菜。大胥釋菜合舞,而《文王世子》釋菜不舞、不授器者,以釋奠既舞故也。《士喪禮》君視斂,“釋菜入門”,《喪大記》“大夫、士既殯而君往焉,釋菜於門內”,占夢“季冬乃舍萌於四方”,舍萌,釋菜也,則釋菜之禮豈特子弟之見先師,婦之見廟而已哉。婚禮有奠菜儀,弟子之見先師其儀蓋此類歟?鄭氏謂婚禮奠菜蓋用堇,入學釋菜藻之屬,始立學釋菜芹藻之屬,蓋以泮官有芹藻,子事父母有堇萱,故有是說也。菜之為摯則菜而已。《采》教成之祭,毛氏謂牲用魚,Ρ之用藻。則《詩》所謂“湘之”者,Ρ之也,與釋菜異矣。  漢高祖十二年十一月,上行自淮南,還過魯,以太牢祠孔子。

      元帝時,孔霸以帝師賜爵,號褒成君,奉孔子后。  成帝綏和元年,封殷后孔子世吉子孔何齊為殷紹嘉侯,千六百七十戶。后六月,進爵為公,地滿百里。

      梅福上書曰:“武王克殷,未及下車,存五帝之后,封殷於宋,紹夏於杞,明著三統,示不獨有也。是以姬姓半天下,遷廟之主,流出於戶,所謂存人以自立者也。今成湯不祀,殷人無后,陛下繼嗣久微,殆為此也。《春秋經》曰:

      ‘宋殺其大夫。’《梁傳》曰:‘其不稱名姓,以其在祖位,尊之也。’此言孔子故殷后也。雖不正統,封其子孫以為殷后,禮亦宜之。何者?諸侯奪宗,圣庶奪。傳曰‘賢者子孫宜有土’,而況圣人,又殷之后哉!昔成王以諸侯禮葬周公而皇天動威,雷風著災。今仲尼之廟不出闕里,孔氏子孫不免編戶,以圣人而歆匹夫之祀,非皇天之意也。今陛下誠能據仲尼之素功,以封其子孫,則國家必獲其福,又陛下之名與天亡極。何者?追圣人素功,封其子孫,未有法也,后圣必以為則。不滅之名,可不勉哉!”福孤遠,又譏切王氏,故終不見納。初,武帝時封周后姬嘉為周子南君,至元帝時尊周子南君為周承休侯,位次諸侯王。

      使諸大夫、博士求殷后,分散為十余姓,郡國往往得其大家,推求子孫,絕不能紀。時康衡議,以為“王者存二王后,所以尊其先王而通三統也。其犯誅絕之罪者,絕而更封他親為始封君,上承其王者之始祖。《春秋》之義,諸侯不能守其社稷者絕。今宋國已不守其統而失國矣,則宜更立殷后為始封君,而上承湯統,非當繼宋之絕侯也,宜明得殷后而已。今之故宋,推求其嫡,久遠不可得;雖得其嫡,嫡之先已絕,不當得立。《禮記》孔子曰:‘丘,殷人也。’先師所共傳,宜以孔子世為湯后。”上以其語不經,遂見寢。至成帝時,梅福復言宜封孔子后以奉湯祀。綏和元年,立二王后,推跡古文,以《左氏》、《梁》、《世本》、《禮記》相明,遂下詔封孔子世為殷紹嘉公。  平帝元始初,追謚孔子曰褒成宣尼公,追封孔均為褒成侯。  光武建武五年,上幸魯,使大司空祠孔子,封殷后孔安為殷紹嘉公,周后姬常為周承休公。十三年,改封常為衛公,安為宋公,以為漢賓,在三公上。十三年,封孔均子志為褒成侯.

      按:西漢時孔氏之裔侯者二人,紹嘉侯奉殷后也,褒成侯奉孔子之后也。建武中興,襲爵如故。紹嘉之后,不知所終。褒成之后,則志卒,子損嗣,至和帝永元四年,徙封褒尊侯;損卒,子曜嗣;曜卒,子元嗣。相傳至獻帝初國絕。魏時再襲封,世世不絕。

      明帝永平二年,養三老、五更於辟雍,郡縣行鄉飲酒禮於學校,皆祀圣師周公、孔子,牲以犬。十五年三月,幸孔子宅,祠仲尼及七十二弟子,親御講堂,命皇太子、諸王說經。

      章帝元和二年春,帝東巡狩,還過魯,幸闕里,以太牢祠孔子及七十二人,作六代之樂,大會孔氏男子二十一上者六十三人,命儒者講《論語》。帝謂孔僖曰:“今日之會,於卿宗有光榮乎?”對曰:“臣聞明王圣主,莫不尊師貴道。

      今陛下親屈萬乘,辱臨敝里,此乃崇禮先師,增輝圣德,至於光榮,非所敢承。”帝笑曰:“非圣者子孫,焉有斯言乎!”遂拜僖郎中,賜褒成侯損及孔氏男女錢帛。  安帝延光三年,幸泰山,祀孔子及七十二弟子於闕里,自魯相、令、丞、尉及孔氏親屬、婦女、諸生悉會,賜褒成侯以下帛各有差。

      歐陽氏《集古錄·漢魯相置孔子廟卒史碑》云:“司徒臣雄、司空臣戒稽首言:魯前相瑛書言:‘詔書崇圣道,孔子作《春秋》,制《孝經》,演《易》系辭,經緯天地,故特立廟。褒成侯四時來祠,事已即去。廟有禮器,無常人掌領,請置百石卒史一人,典主守廟。’謹問太常祠曹掾馮牟、史郭元。辭對:故事,辟雍祠先圣,太宰、太祝各一人,備爵,太常丞監祠,河南尹給牛、羊、豕,大司農給米。臣愚以為如瑛言可許。臣雄等稽首以聞。制曰可。”讀此可見漢祠孔子其禮如此。雄,吳雄;戒,趙戒。魯相瑛,據碑言姓乙字仲卿。

      徐氏曰:“按《文王世子》曰:‘凡學,春官釋奠於先圣、先師,秋冬亦如之。’又曰:‘凡始立學者,必釋奠於先圣、先師,既釁器用幣,然后釋菜。’則知古人建立學校,未嘗不以祀禮為先也。高皇帝雖在倥傯,猶能修其祠於過魯之日。武帝興太學,而獨未聞釋奠之禮焉。明帝行鄉飲於學校,祀圣師周公、孔子,初似未知所以獨崇宣圣之意;至永平十五年,幸孔子宅,祠仲尼。章帝、安帝皆幸闕里,祠孔子,作六代之樂,則所以崇文重道者至矣。使當時儒學之臣,能以古人釋奠之禮而推廣之,則又何以加焉。”

      魏文帝黃初二年,詔曰:“昔仲尼資大圣之才,懷帝王之器,當衰周之末,無受命之運,在魯衛之朝,教化乎洙、泗之上,凄凄焉,遑遑焉,欲屈己以存道,貶身以救世。於時王公終莫能用之,乃退考五代之禮,修素王之事,因魯史而制《春秋》,就太師而正雅、頌,俾千載之后,莫不宗其文以述作,仰其圣以成謀咨,可謂命世之大圣,億載之師表者也。遭天下大亂,百祀墮壞,舊居之廟,毀而不修,褒成之后,絕而莫繼,闕里不聞講頌之聲,四時不睹嘗之位,斯豈所謂崇禮報功,盛德百世必祀者哉!其以議郎孔羨為宗圣侯,邑百戶,奉孔子祀。”令魯郡修起舊廟,置百戶吏卒以守衛之;又於其外廣為室屋,以居學者。

      齊王正始七年,令太常釋奠,以太牢祀孔子於辟雍,以顏淵配。

      晉武帝太始三年,改封孔子二十三代孫宗圣侯震為奉圣亭侯,又詔太學及魯國四時備三牲以祀孔子。

      七年,皇太子講經,親釋奠於太學,如正始禮。

      惠帝元康三年,皇太子講經,行釋奠禮於太學。

      元帝大興二年,皇太子講經,行釋奠禮於太學。

      明帝大寧三年,詔給奉圣亭侯四時祠孔子祭,如太始故事。  成、穆、孝武三帝,皆以講經親釋奠,唯成帝在辟雍,自是一時制也。孝武以太學在水南懸遠,有司議依穆帝升平元年,於中堂權立太學。釋奠禮畢,會百官六品以上。宋文帝元嘉八年,奉圣侯有罪奪爵。至十七年,又授孔隱之。隱之兄子熙先謀逆,又失爵。二十八年,更以孔惠為奉圣侯,后有重疾,失爵。孝武大明二年,又以孔邁為奉圣侯。邁卒,子荼(詡俱切)嗣,有罪失爵。

      元嘉二十二年,太子釋奠,采晉故事(裴松之議舞六佾,宜設軒懸之樂,器用悉依上公)。祭畢,親臨學宴會,太子以上悉在。

      齊武帝永明三年,有司奏:“宋元嘉舊事,學生到,先釋奠先圣、先師,禮又有釋菜,未詳今當行何禮?用何樂及禮器?”時從喻希議,用元嘉故事,設軒懸之樂,六佾之舞,牲牢、器用悉依上公(尚書令王儉議:“《周禮》‘春入學,釋菜合舞。’《記》云‘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又云‘始入學,必釋奠先圣、先師’。中朝以來,釋菜禮廢,金石俎豆,皆無明文。方之七廟則輕,比之五祀則重。陸納、車允謂宣尼廟宜依亭侯之爵;范寧欲依周公之廟,用王者儀,范宣謂當其為師則不臣之,釋奠日,宜備帝王禮樂。此則車、陸失於過輕,二范傷於太重。喻希云:‘若王者自設禮樂,則肆賞於致敬之所;若欲嘉美先圣,則須所況非備。’細尋此說,守附情理。皇朝屈尊弘教,推以師資,引同上公,即事惟允。元嘉裴松之議,故事可依也”)。

      梁武帝天監八年,皇太子釋奠。周舍議:“既惟大禮,請依東宮元會,太子著絳紗衤暴(音博,衣領也),樂用軒懸。合升殿坐者,皆服朱衣。”帝從之。  又有司以為,《禮》云‘凡為人子者,升降不由阼階’。吏部郎徐勉議:“鄭元云:‘由命士以上,父子異宮。’宮室既異,無不由阼階之禮。請釋奠及宴會,太子升堂,并宜由東階。若駕幸學,自然中階。其會賓客,依舊西階。”大同七年,皇太子表其子寧國、臨城公入學,時議者以與太子有齒胄之議,疑之。議中臣纘等以為:“參、點、回、路,并事尼父,鄒、魯稱盛,洙、汶無譏。師道既光,得一資敬,無虧亞二。”制可。

      后魏封孔子二十七葉孫乘為崇圣大夫。

      孝文太和十九年,改封二十八葉孫珍為崇圣侯。

      文成帝詔:宣尼之廟,當別敕有司行薦享之禮。

      北齊改封三十一代孫為恭圣侯。

      北齊將講於天子。講畢,以一太牢釋奠孔宣父,配以顏回,列軒懸樂,六佾舞。皇太子每通一經及新立學,必釋奠禮先圣、先師、每歲春、秋二仲,常行其禮。每月朔,制:祭酒領博士以下及國子諸學生以上,太學、四門博士升堂,助教以下、太學諸生階下,拜孔圣,揖顏回。日出行事。郡學則於坊內立孔、顏廟,博士以下亦每月朝(張憑議日:“不拜顏子者,按學堂舊有圣賢之象,既備禮盡敬,奉尼父以為師,而未詳顏子拜揖之儀。臣以圣者,君道也;師者,賢臣道也。

      若乃堯、舜、禹於君位,則稷、契與我并為臣矣。師元風於洙、泗,則顏子吾同門也。夫大賢恭已,既揖讓於君德;回也如愚,豈越分於人師哉!是以王圣佐賢,而君臣之義著;拜孔揖顏,而師資之分同矣”)。

      后周武帝平齊,改封孔子后為鄒國公。

      隋文帝仍舊,封孔子后為鄒國公。

      煬帝改封為紹圣侯。  隋制,國子寺每歲四仲月上丁,釋奠於先圣、先師,年別一行鄉飲酒禮。州縣學則以春、秋仲月釋奠,亦每年於學行鄉飲酒禮。  唐高祖武德二年,詔國子學立周公、孔子廟各一所,四時致祭。仍博求其后,具以名聞,詳考所宜,當加爵土。七年,幸國子學,親臨釋奠,引道士、沙門與博士雜相駁難久之。  太宗貞觀二年,左仆射房元齡等建議:“武德中,詔釋奠於太學,以周公為先圣,孔子配享。臣以為周公、尼父俱稱圣人,庠序置奠,本緣夫子,故晉、宋、梁、陳及隋大業故事,皆以孔子為先圣,顏回為先師,歷代所行,古今通允。伏請停祭周公,升孔子為先圣,以顏回配。”詔從之。

      十一年,封孔子裔德倫為褒圣侯,修宣尼廟於兗州,給戶二十充享祀。  十四年,幸國子學,親釋奠。

      二十年,詔皇太子於國學釋奠於先圣、先師,皇太子為初獻,國子祭酒為亞獻,攝司業為終獻。

      初,釋奠以儒官自為祭主,直云博士姓名。至是,中書侍郎許敬宗等奏:

      “按《禮記·文王世子》:‘凡學,官春釋奠於先師。’鄭元注曰:‘官謂詩、書、禮、樂之官也。’彼謂四時之學,將習其道,故儒官釋奠,各於其師,既非國家行禮,所以不及先圣。至於春、秋二時合樂之日,則天子視學,命有司興秩節,總祭先圣先師焉。秦、漢釋奠,無文可檢。至於魏氏,則使太常行事。自晉、宋以降,時有親行,而學官為主,全無典實。且名稱國學,樂用軒懸,樽俎威儀,并皆官備,在於臣下,理不合專。況凡在小神,猶皆遣使行禮,釋奠既準中祀,據禮必須稟命。今請國學釋奠,令國子祭酒為初獻,祝詞稱‘皇帝謹遣’,仍令司業為亞獻,國子博士為終獻。其諸州,刺史為初獻,上佐為亞獻,博士為終獻。

      縣學,縣令為初獻,縣丞為亞獻,博士既無秩,請主簿通為終獻。若闕,并以次差攝。州縣釋奠,既請遣刺史、縣令親為獻主,望準祭社,給明衣,修附禮令為永式。學令祭以太牢,樂用軒懸,六佾之舞,并登歌一部。與大祭祀相遇,改用中丁。州縣常用上丁,無樂,祭用少牢。”

      二十一年,詔以左邱明、卜子夏、公羊高、梁赤、伏勝、高堂生、戴圣、毛萇、孔安國、劉向、鄭眾、杜子春、馬融、盧植、鄭康成、服子慎、何休、王肅、王輔嗣、杜元凱、范寧、賈逵等二十二人代用其書,垂於國胄,自今有事於太學,并令配享尼父廟堂。

      高宗永徽中,制改周公為先圣,孔子為先師,顏回、左邱明從祀。  顯慶二年,太尉長孫無忌等議曰:“按新禮,孔子為先圣,顏回為先師;又準貞觀二十一年,以孔子為先圣,更以左邱明等二十二人與顏回俱配尼父於大學。

      今據永徽令文,改用周公為先圣,遂黜孔子為先師,顏回、邱明并為從祀。謹按《禮記》云:‘凡學,春官釋奠於其先師。’鄭元注曰:‘官謂詩、書、禮、樂之官也。先師者,若漢《禮》有高堂生,《樂》有制氏,《詩》有毛公、《書》有伏生,可以為師者。’又《禮記》曰:‘始立學,釋奠於先圣。’鄭元注曰:

      ‘若周公、孔子也。’據禮為定,昭然自別,圣則非周即孔,師則偏善一經。漢、魏以來,取舍各異。顏回、孔子互作先師,宣父、周公迭為先圣。求其節文,遞有得失。所以貞觀之末,親降綸言,依《禮記》之明文,酌康成之奧說,正孔子為先圣,加眾儒為先師,永垂制於后昆,革往代之紕繆。而今新令,不詳制旨,輒事刊改,遂違明詔。但成王幼年,周公踐極,制禮作樂,功比帝王,所以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為六君子。又說明王孝道,乃述周公嚴配,此即姬旦鴻業,合同王者祀之。儒官就享,實貶其功。仲尼生衰周之末,拯文喪之弊,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弘圣教於《六經》,闡儒風於千世,故孟軻稱生民以來,一人而已。自漢已降,奕葉封侯,崇奉其圣,迄於今日,胡可降茲上哲,俯入先師?且邱明之徒,見行其學,貶為從祀,亦無故事。今請改令從詔,於義為允。

      其周公仍依別禮配享武王。”詔從之。

      三年,文宣王廟詔用《宣和》之舞(國子博士范κ撰樂章)。

      總章三年,皇太子弘釋奠於國學。開耀元年、景龍二年、永隆二年并行此禮。

      干封元年,追贈孔子為太師。

      天授元年,封孔子為隆道公。

      總章元年,顏回贈太子少師,曾參贈太子少保,并配享孔子廟。

      元宗開元七年,以貢舉人將謁先師,質問疑,義敕皇太子及諸子宜行齒胄禮。  乃謁先圣,太子初獻,亞、終獻并以胄子充。右散騎常侍褚無量講《孝經》并《禮記·文王世子》篇。初,詔侍中宋亞獻,中書侍郎蘇終獻。及臨享,上思齒胄之義,乃改焉。又詔春、秋釋奠用牲牢,其屬縣用酒而已。

      八年,國子司業李元奏言:“兩京國子監廟堂,先圣孔宣父,配坐先師顏子,今其像見立侍。準禮,授坐不立,授立不跪,況顏子道亞生知,才光八室,既當配享,其儀見立,請據禮文,合從坐侍。又四科弟子閔子騫等,并伏膺儒術,親承圣教,雖復列像廟堂,不參享祀。謹按祠令,何休等二十二賢,猶г從祀,豈有升堂入室之子,獨不г配享之余?望請春、秋釋奠,列享在二十二賢之上。七十子者,則文翁之壁尚不闕如,豈有國庠遂無圖繪?請命有司圖形於壁,兼為立贊,庶敦勸儒風,光崇圣烈。曾參孝道可崇,獨受經於夫子,望準二十二賢從享。”詔曰:“顏子等十哲宜為坐像,悉令從祀。曾參大孝,德冠同列,特為塑像,坐於十哲之次。”因圖畫七十弟子及二十二賢於廟壁。上以顏子亞圣,親為制贊,書於石。閔損以下,仍令當朝文士分為之贊,題其壁焉。

      按:自《禮記》“釋奠於先圣、先師”之說,鄭康成釋先師,以為如樂有制氏,《詩》有毛公,禮有高堂生,《書》有伏生之類。自是后儒言釋奠者本《禮記》,言先師者本鄭氏注。唐貞觀時,遂以左邱明以下至賈逵二十二人為先師,配食孔圣。夫圣,作之者也;師,述之者也。述夫子之道,以親炙言之,則莫如十哲、七十二賢;以傳授言之,則莫如子思、孟子。必是而后可以言先師,可以繼先圣。今舍是不錄,而皆取之於釋經之諸儒!姑以二十二子言之,獨子夏無以議為,左邱明、公羊高、梁赤猶曰受經於圣人而得其大義,至於高堂生以下,則謂之經師可矣,非人師也。如毛、鄭之釋經,於名物固為該洽,而義理有差舛;至王輔嗣之宗旨老、莊,賈景伯之附會讖緯,則其所學已非圣人之學矣。又況戴圣、馬融之貪鄙,則其素履固當見擯於洙、泗,今乃俱在侑食之列,而高第弟子,除顏淵之外反不得預。李元雖懇懇言之,而僅能升十哲、曾子儕於二十二子之列,而七十二賢俱不г享祀。蓋拘於康成之注,而以專門訓詁為盡得圣道之傳也。

      二十七年,詔曰:“弘我王化,在乎儒術。能發此道,啟迪含靈,則生人以來,未有如夫子者也。所謂自天攸縱,將圣多能,德配干坤,身揭日月。故能立天下之大本,成天下之大經,美政教,移風俗,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人到於今受其賜,不其猗歟!於戲!楚王莫封,魯公不用,俾夫大圣,才列陪臣,棲遑旅人,固可知矣。年祀浸遠,光靈益彰,雖代有褒稱,而未為崇峻,不副於實,人其謂何!夫子既稱先圣,可追謚為文宣王,令三公持節冊命,其后嗣褒圣侯改封嗣文宣王。昔周公南面,夫子西坐,今位既有殊,豈宜依舊,宜補其墜典,永作成式。其兩京國子監及天下諸州,夫子南面坐,十哲等東西行列侍。且門人三千,見稱十哲,包夫眾美,實越等夷,暢元圣之風規,發人倫之耳目,并宜褒贈,以寵賢明。其顏子既云亞圣,須優其秩。

      顏子贈兗國公    閔子騫贈費侯

      冉伯牛贈鄆侯    冉仲弓贈薛侯

      冉子有贈徐侯    仲子路贈衛侯

      宰子我贈齊侯    端木子貢贈黎侯  言子游贈吳侯    卜子夏贈魏侯

      又孔子格言,參也稱魯,雖居七十之數,不載四科之目。頃雖參於十哲,終未殊於等倫,久稽先旨,俾修舊位,庶乎禮得其序,人焉式瞻。”命尚書左丞相裴耀卿攝太尉,持節就國子廟冊。冊畢,所司奠祭,亦如釋奠之禮。又遣太子少保崔琳往東都,就廟行冊禮。又敕兩京及兗州舊宅廟像,宜改服袞冕;其諸州及縣,廟宇既小,但移南面,不須改衣服。兩京樂用宮懸。春、秋二仲上丁,令三公攝行事。七十子并宜追贈。  曾參贈成阝伯      顓孫師贈陳伯  澹臺滅明贈江伯    宓子賤贈單伯

      原憲贈原伯      公冶長贈莒伯

      南宮子容贈郯伯    公哀贈阝伯

      曾點贈宿伯      顏路贈杞伯

      商瞿贈蒙伯      高柴贈共伯

      漆雕開贈滕伯     公伯寮贈任伯

      司馬牛贈向伯     樊遲贈樊伯  有若贈卞伯      公西赤贈郜伯

      巫馬期贈曾阝伯     梁贈梁伯

      顏柳贈蕭伯      冉孺贈紀伯

      曹┰贈曹伯      伯虔贈聊伯

      公孫龍贈黃伯     冉季贈東平伯

      秦子南贈少梁伯    漆雕子斂贈武城伯

      顏子驕贈瑯琊伯    漆雕徒父贈須句伯

      壤駟赤贈北征伯    商澤贈睢陽伯

      石作蜀贈石邑伯    任不齊贈任城伯

      公夏守贈亢父伯    公良孺贈東牟伯

      后處贈營邱伯     秦子贈彭衙伯

      奚容箴贈下邳伯    公肩定贈新田伯

      顏襄贈臨沂伯     梟阝單贈銅伯

      句井疆贈淇陽伯    罕父黑贈乘邱伯

      秦商贈上洛伯     申黨贈邵陵伯

      公祖子之贈期思伯   榮子期贈雩婁伯

      縣成贈鉅野伯     左人郢贈臨淄伯

      燕贈漁陽伯     鄭子徒贈滎陽伯  顏之仆贈東武伯    原亢贈萊蕪伯

      樂贈昌平伯     廉潔贈莒父伯

      顏何贈開陽伯     叔仲會贈瑕邱伯

      狄黑贈臨濟伯     わ巽贈平陸伯

      孔忠贈汶陽伯     公西舉如贈重邱伯

      公西箴贈祝阿伯    蘧瑗贈衛伯

      施常贈乘氏伯     林放贈清河伯

      秦非贈陽伯     陳亢贈潁伯

      申棖贈魯伯      琴牢贈□□伯

      顏噲贈朱虛伯     步叔乘贈淳于伯  琴張贈南陵伯

      右孔子弟子姓名之可見者。《史記》、《家語》所載,并十哲,共七十七人。

      內公伯寮、秦商、梟阝單,《家語》不載,而別有琴牢、陳亢、縣三人。唐贈典見《禮樂志》及《唐會要》所載,并七十七人(姓名與《史記》同)。獨杜氏《通典》所載則除十哲外,自記七十三人,系增入蘧瑗、林放、陳亢、申棖、琴牢、琴張六人。若以為七十二賢在十哲之外,則《史記》、《家語》所載少五人,《通典》所載多一人。然太史公作《仲尼弟子傳序》,言孔子之所嚴事,於周則老子,於衛蘧伯玉,於齊晏平仲,於楚老萊子,於鄭子產,於魯孟公綽,數稱臧文仲、柳下惠、銅钅是伯華、介山子然,孔子皆后之,不并世。又史稱孔子衛主蘧伯玉,及反魯,伯玉使人至,孔子禮其使,而稱以夫子,則尊之者如此,然則瑗雖賢,蓋非門弟子之列也。

      國子祭酒劉瑗奏:“準故事,釋奠之日,群官道俗皆合赴監觀禮,請依故事。”制可。

      肅宗上元中,以歲旱罷中、小祀,而文宣王之祭,至仲秋猶祠之於太學。

      永泰二年八月,修國學祠堂成,祭酒蕭昕始奏釋奠,宰相元載、杜鴻漸、李抱玉及常參官、六軍將軍就觀焉。

      自復二京,惟正會之樂用宮縣,郊廟之享,登歌而已,文、武二舞亦不能具。  至是,魚朝恩典監事,乃奏宮縣於論堂,而雜以教坊工伎。憲宗時,夔州刺史劉禹錫嘗嘆天下學校廢,乃奏記宰相曰:“言者謂天下少士,而不知養材之道郁堙不揚,非天不生材也。是不耕而嘆廩庾之無余,可乎?貞觀時,學舍千二百區,生徒三千余,外夷遣子弟入附者五國。今室廬圯廢,生徒衰少,非學官不振,病無貲以給之也。凡學官春、秋釋奠於先師,斯止辟雍、宮,非及天下。今州縣咸以春、秋上丁有事孔子廟,其禮不應古,甚非孔子意。漢初群臣起屠販,故孝惠、高后,置原廟於郡國,逮元帝時,韋元成遂議罷之。夫子孫尚不敢違禮饗其祖,況后學師先圣道而欲違之。《傳》曰:‘祭不欲數。’又曰:‘祭神如神在。’與其煩於薦饗,孰若行其教令?教令頹靡,而以非禮之祀媚之,儒者所宜疾。竊觀歷代無有是事。武德初,詔國學立周公、孔子廟,四時祭。貞觀中,詔修孔子廟兗州。后許敬宗等奏,天下州縣置三獻官,其他如立社。元宗與儒臣議,罷釋奠牲牢,薦酒脯。時王孫林甫為宰相,不涉學,使御史中丞王敬從以明衣牲牢,著為令,遂無有非之者。今夔四縣歲釋奠費十六萬,舉天下州縣歲費凡四千萬,資三獻官飾衣裳,飴妻子,於學無補也。請下禮官、博士議,罷天下州縣牲牢衣幣,春秋祭如開元時。籍其資,半畀所隸州,使增學校;舉半歸太學,猶不下萬計,可以營學室,具器用,豐饌食,增掌故,以備使令。儒官各加稍食,州縣進士皆立程督,則貞觀之風,粲然可復。”當時不用其言。

      德宗建中三年,以文宣王三十七代孫齊卿為兗州司馬,襲文宣王。貞元二年二月釋奠,自宰臣已下畢集於國學,學官升講座,陳《五經》大義及先圣之道。

      九年九月,太常奏,以十一月貢舉人謁先師,合與親饗太廟日同。準《六典》,上丁釋奠,若與太祠同日,即用中丁。其謁先師,請別擇日。從之。

      十五年,膳部郎中歸崇敬奏:“時議每年春秋釋奠,祝版御署訖,北面而揖。

      臣以為其禮太重。按《大戴禮》,師尚父授周武王丹書,武王東面受之。請參酌輕重,庶得其宜。”

      憲宗元和四年,以文宣王三十八代孫惟為兗州參軍。  十三年,以文宣王三十八代孫惟至襲文宣王。

      武宗會昌二年,以文宣王三十九代孫榮為國子監丞,襲文宣王。

      后唐長興三年,國子博士蔡同文奏:“伏見每年春、秋二仲月上丁釋奠於文宣王,以兗公顏子配坐,以閔子騫等為十哲排祭奠,其有七十二賢圖形於四壁,面前皆無酒脯。自今后,乞準本朝舊規,文宣王四壁諸英賢畫像前面,請各設一豆、一爵祠饗。”中書帖太常禮院檢討禮例,分析申者。今禮院檢《郊祀錄》,釋奠文宣王并中祠,例祭以少牢,其配座十哲,見今行釋奠之禮。伏自喪亂以來,廢祭四壁英賢。今準帖,為國子博士蔡同文所奏文宣王四壁諸英賢,各設一豆、一爵祠享。當司詳《郊祀錄》,文宣王從祀諸座,各籩二,實以栗、黃牛脯;豆二,實以葵菹、鹿醢;、簋各一,實以黍、稷飯;酒爵一。禮文所設,祭器無一豆、一爵之儀者。奉敕:其文宣王廟四壁英賢,自此每釋奠,宜準《郊祀錄》,各陳、醢等諸物以祭。

      周廣順二年六月,以文宣王四十三代孫、前曲阜縣令孔仁玉復為曲阜縣令,仍賜緋魚袋。以亞圣顏淵裔孫顏涉為曲阜縣主簿。仍敕兗州修葺祠宇,墓側禁樵采(時車駕親征,兗州初平,遂幸曲阜,謁孔子祠。既奠,將致敬,左右曰:“仲尼,人臣也,無致敬之禮。”上曰:“文宣百代帝王師,得無拜之!”即拜奠於祠前)。

      致堂胡氏曰:“人為諂諛,趨利而不顧義者也。孔子大圣,途之人猶知之,豈以位云乎?如以位,固異代之陪臣也;如以道,則配乎天地;如以功,則賢乎堯舜。卒伍一旦為帝王,而以異代陪臣臨天下之大圣,豈特趨利導諛,又無是非之心矣。斯臣也,當周太祖時以拜孔子為不可,則當石高祖時必以拜契丹為可者。

      是故君子有言:天下國家所患,莫甚於在位者不知學。在位者不知學,則其君不得聞大道,則淺俗之論易入,理義之言難進,人主功德高下一系於此。然則學乎,學乎豈非君臣之急務哉!”

      宋初,增修先圣及亞圣、十哲塑像,七十二賢及先儒二十一人,皆畫像於東西廊之板壁。太祖親撰先圣及亞圣贊,從祀賢哲先儒,并命當時文臣為之贊。其春、秋二丁及仲冬上丁,貢舉人謁先圣、先師,命官行釋奠之禮,皆如舊典。

      太祖皇帝建隆三年,詔廟門準令立戟十六枝。

      干德四年,以文宣王四十四代陵廟主、進士孔宜為兗州曲阜縣主簿。

      太宗太平興國三年,詔孔宜可授太子右贊善大夫,襲封文宣公。十月,詔免兗州曲阜縣襲封文宣公家租稅。

      先是,歷代以圣人之后不預庸調。周顯德中,遣使均田,遂抑為編戶。至是,孔氏訴於州以聞,帝特免之。  真宗咸平三年,詔曲阜縣令、襲封文宣公孔延世,許於廳上見知州、通判及轉運使,仍留三年。又賜以祭器、經書及銀帛各五十兩。兗州舊以七戶守孔子墳,至是增二十戶。大中祥符元年,以將東封泰山,詔兗州宣尼宜令判州事王欽若致祭。又詔封祀日,文宣王四十六代孫賜同學究出身孔圣,令衣綠,次京官陪班位。十一月,東封禮畢,幸曲阜縣,謁文宣王廟。上服靴袍,詣廟酌獻,廟內外設黃麾仗,孔氏家屬陪列。初,有司定儀止肅揖,上特再拜。又幸叔梁紇堂,命刑部尚書溫仲舒等,分奠七十六弟子、先儒叔梁紇、顏氏,上制贊,刻石廟中。

      復幸孔林,以樹木擁道,降輿乘馬,至文宣王墓奠拜。追謚曰元圣文宣王。

      先是,詔有司檢討漢、唐褒崇宣圣故事。初,欲追謚為帝,或言宣父,周之陪臣,周止稱王,不當加帝號,故第增美名。《春秋演孔圖》曰:“孔子母夢感黑帝而生,故曰‘元圣’。”《莊子》曰:“恬澹,元圣、素王之道。”遂取以為稱。

      又詔以御香一合并爐及親奠祭器留廟中,賜其家錢二百千、采三百疋,錄親屬五人,并賜出身,又賜太宗御制書百五十卷及銀器八百兩,制宣圣冕服、玉圭,廟給守兵四十人。

      詔封叔梁紇齊國公,顏氏魯國太夫人,丌官氏鄆國夫人。

      詔追封孔子弟子兗公顏回兗國公,費侯閔損瑯琊公,鄆侯冉耕東平公,薛侯冉雍下邳公,齊侯宰予臨淄公,黎侯端木賜黎陽公,徐侯冉求彭城公,衛侯仲由河內公,吳侯言偃丹陽公,魏侯卜商河東公,成阝伯曾參瑕邱侯,陳伯顓孫師宛邱侯,江伯澹臺滅明金鄉侯,單伯宓不齊單父侯,原伯原憲任城侯,莒伯公冶長高密侯,郯伯南宮絳龔邱侯,阝伯公哀北海侯,宿伯曾點萊蕪侯,杞伯顏無繇曲阜侯,蒙伯商瞿須昌侯,共伯高柴共城侯,滕伯漆雕開平輿侯,任伯公伯寮壽張侯,向伯司馬耕楚邱侯,樊伯樊須益都侯,郜伯公西赤鉅野侯,卞伯有若平陰侯,曾阝伯巫馬期東阿侯,潁伯陳亢南頓侯,梁伯梁千乘侯,蕭伯顏辛陽侯,紀伯冉孺臨沂侯,東平伯冉季諸城侯,聊伯伯虔沭陽侯,黃伯公孫龍枝江侯,彭衙伯秦寧新息侯,少梁伯秦商鄄城侯,武城伯漆雕哆濮陽侯,瑯琊伯顏驕雷澤侯,須句伯漆雕徒父高苑侯,北征伯壤駟赤上わ侯,清河伯林放長山侯,睢陽伯商澤鄒平侯,石邑伯石作蜀成紀侯,任城伯任不齊當陽侯,魯伯申棖文登侯,東牟伯公良孺牟平侯,曹伯曹┰上蔡侯,下邳伯奚容箴濟陽侯,淇陽伯句并疆滏陽侯,邵陵伯申黨淄川侯,期思伯公祖句茲即墨侯,雩婁伯榮期厭次侯,鉅野伯縣成城武侯,臨淄伯左人郢南華侯,漁陽伯燕源侯,滎陽伯鄭國朐山侯,陽伯秦非華亭侯,乘氏伯施之常臨濮侯,朱虛伯顏噲濟陰侯,淳于伯步叔乘博昌侯,東武伯顏之仆冤句侯,衛伯蘧瑗內黃侯,瑕邱伯叔仲會博平侯,開陽伯顏何堂邑侯,臨濟伯狄黑林慮侯,平陸伯わ巽高堂侯,汶陽伯孔忠鄆城侯,重邱伯公西舉如臨句侯,祝阿伯公西箴徐城侯,南陵伯琴張頓邱侯。

      又詔封元圣文宣王廟配饗先魯史左邱明瑕邱伯,齊人公羊高臨淄伯,魯人梁赤龔邱伯,秦博士伏勝乘氏伯,漢博士高堂生萊蕪伯,九江太守戴圣楚邱伯,河博士毛萇樂壽伯,臨淮太守孔安國曲阜伯,中壘校尉劉向彭城伯,后漢大司農鄭眾中牟伯,河南杜子春緱氏伯,南郡太守馬融扶風伯,北中郎將盧植良鄉伯,大司農鄭康成高密伯,九江太守服虔滎陽伯,侍中賈逵岐陽伯,諫議大夫何休任城伯,魏衛將軍、太常、蘭陵亭侯王肅贈司空,尚書郎王弼封偃師伯,晉鎮南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當陽侯杜預贈司徒,豫章太守范寧封鉅野伯。命三司使、兩制、待制、館閣官作贊。

      大中祥符二年,詔太常禮院定州縣釋奠禮器數,禮院言:“先圣、先師每座酒樽二、籩八、豆八、簋二、二、俎三、一、洗一、篚一(樽皆加勺、冪,各置於坫)、巾共二、燭一、爵共四、坫共二,或有從祀之處,諸座各籩二、豆一、簋一、一、俎一、燭一、爵一,乞頒下。”從之。

      紹興七年,有司奏,釋奠初依奏告制,后比擬舊例,視感生帝而加鼎三(實以羹)、登一(實以脂肝)。十哲、從祀九十八位,其用羊、豕各一,每位籩二(栗、鹿脯)、一(稷)、簋一(黍)、俎一(羊、豕腥肉)、爵一(實以清酒)。

      五年,詔改元圣文宣王謚為至圣文宣王,避圣祖名也。大禧元年,以文宣王四十六代孫光祿寺丞圣襲封文宣公。

      判國子監孫言:“釋奠,舊禮以祭酒、司業、博士為三獻,新禮以三公行事。近年只差獻官二員通攝,伏恐未副崇祀鄉學之意。望令備差太尉、太常、光祿卿以充三獻。”詔可。又詔《釋奠儀注》及《祭器圖》,令崇文館雕印,頒行下諸路。

      歐陽氏《襄州城縣夫子廟記》:“釋奠、釋菜,祭之略者也。古者士之見師,以菜為摯,故始入學者必釋菜以禮其先師。其學官四時之祭乃皆釋奠。釋奠有樂無尸,而釋菜無樂,則其又略也。故其禮亡焉。而今釋奠幸存,然亦無樂,又不遍舉於四時,獨春、秋行事而己。自孔子沒,后之學者莫不宗焉,故天下皆尊以為先圣,而后世無以易。學校廢久矣,學者莫知所師(一有則字),又取孔子門人之高弟曰顏回者而配焉以為先師。隋、唐之際,天下州縣皆立學,置學官、生員,而釋奠之禮遂以著令。其后州縣學廢,而釋奠之禮,吏以其著令,故得不廢。學廢矣,無所從祭,則皆廟而祭之。荀卿子曰:‘仲尼,圣人之不得勢者也。’然使其得勢,則為堯、舜矣。不幸無時而沒,特以學者之故,享弟子春秋之禮。

      而后之人不推所謂釋奠者,徒見官為立祠而州縣莫不祭之,則以為夫子之尊由此為盛,甚者乃謂生雖不得位,而沒有所享,以為夫子榮,謂有德之報,雖堯舜莫若,何其謬論者歟!祭之禮,以迎尸、酌鬯為盛,釋奠薦饌,直奠而已,故曰祭之略者。其事有樂舞、授器之禮,今又廢,則於其略者又不備焉。然古之所謂吉、兇、鄉射、賓燕之禮,民得而見焉者,今皆廢失,而州縣幸有社稷釋奠、風雨雷師之祭,民猶得以識先王之禮器焉。其牲酒器幣之數,升降俯仰之節,吏又多不能習,至其臨事,舉多不中而色不莊,使民無所瞻仰,見者怠焉,因以為古禮不足復用,可勝嘆哉!”

      按:古者入學則釋奠於先圣、先師,明圣賢當祠之於學也。自唐以來,州縣莫不有學,則凡學莫不有先圣之廟矣。然考之前賢文集,如柳子厚《柳州文宣王廟碑》與歐公此記及劉公是《新息縣鹽城縣夫子廟記》,皆言廟而不及學,蓋衰亂之后,荒陋之邦,往往庠序頹圯,教養廢弛,而文廟獨存。長吏之有識者,以興學立教其事重而費鉅,故姑葺文廟,俾不廢夫子之祠,所謂猶賢乎已。然圣賢在天之靈,固非如釋、老二氏與典祀百神之以驚動禍福、炫耀愚俗為神,而欲崇大其祠宇也,廟祀雖設而學校不修,果何益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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