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書》
作者:令狐德棻、長孫無忌、魏征《隋書》簡介
隋書八十五卷,包括帝紀五卷,列傳五十卷,志三十卷。
公元六二一年(唐武德四年),令狐德棻建議修梁、陳、北齊、北周、隋等各朝史。次年,唐朝廷命史臣著手編撰,但歷時數年,沒有成書。六二九年(貞觀三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紀知其務」,並主編隋書。參加隋書編修的還有顏師古、孔穎達、許敬宗等人。六三六年(貞觀十年),隋書的帝紀、列傳和其他四朝史同時完成,合稱「五代史」。
當時「五代史」尚未有志。六四一年(貞觀十五年),于志寧、李淳風、韋安仁、李延壽等又奉命續修史志。初由令狐德棻監修,六五二年(永徽三年),改由長孫元忌監修。六五六年(顯慶元年)成書,共十志,三十卷。劉知幾史通古今正史篇記載:書成之后,「其篇第雖編人隋書,其實別行,俗呼為’五代史志’」。又據李延壽北史序傳,當時也稱為「隋書十志」。從內容來說,十志雖然是配合五朝史的,但記述隋朝部分較詳,對梁、陳、齊、周等都列舉朝代名,于隋則往往僅稱帝號或年號,可見編寫時就以隋朝為主。舊唐書著錄隋書八十五卷,卷數與今本相合,而沒有另列「五代史志」或「隋書十志」,是后晉時隋書已包括十志在內。 隋書的「紀傳」和「志」都成于眾手,到宋朝初年,所題撰修人姓名已很不一致(參見宋天圣二年隋書刊本原跋)。一○二四年(宋天圣二年)刊刻隋書時,「紀傳」部分題魏征撰,「志」的部分題長孫無忌撰,遂為后來各本所沿襲。
兩唐書經籍、藝文志著錄的隋史專著,有王劭隋書等多種,后來都已失傳,只有這部隋書流傳下來。它對于我們今天瞭解和研究隋朝的歷史,是一部重要的史籍。
隋書十志中記載了梁、陳、北齊、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但記述范圍有時概括整個南北朝時期,甚至追溯到漢魏。食貨志記載了自東晉以來按官品占有勞動力的等級制度、課役制度以及當時的貨幣制度,刑法志記載了梁以來律書的編定和「皇家」立法毀法的情況,都寫得略具輪廓,多少反映了封建專制主義的特點。地理志大體按照隋朝的行政區劃,記載了南北朝以來的建置沿革,並保存了當時經濟史和交通史等方面的資料。律歷志和天文志出于歷法學家李淳風之手,對南北朝以來天文歷法上的成就,作了總結性的敘述。數學家祖沖之關于圓周率的研究成果,歷法學家張子信和劉焯關于「日行盈縮」規律的研究成果,都保存在律歷志里。其中還有關于漢魏以來度量衡制度演變的記載,是經濟史上的重要資料。音樂志記載的南北朝時期國內各地區以及國內外樂舞藝術交流的情況,說明了導致隋唐「燕樂」產生的歷史條件。燕樂是以中原音樂為主體,融合了多種音樂因素而形成的,在中國音樂史上有較大的影響。經籍志是繼漢書藝文志后又一部古代文獻總錄,除著錄當時所存的著作以外,還附載了一些已經亡佚的書,并論述學術的源流。它所採用的圖書分類法,直至清代相沿未變。 隋書最早的本子是宋天圣二年刻本,已經失傳。本書校勘,用的本子有以下九種:
一、宋刻遞修本,現存六十五卷,校記中簡稱「宋小字本」。
二、另一種宋刻本,只存五卷,簡稱「宋中字本」。
三、元大德饒州路刻本,簡稱「元十行本」(商務印書館「百衲本」即據此影印)。
四、元至順瑞州路刻明修本,簡稱「元九行本」。
五、明南京國子監本。
六、明北京國子監本。
七、明汲古閣本。
八、清武英殿本。
九、清淮南書局本。
在以上九種之中,主要是用宋小字本和兩種元刻本互校,并參校其他刻本,擇善而從。版本校勘,一般不出校記。此外,還參校了通典、太平御覽、冊府元龜、資治通鑑通志等書的有關部分,并採用了前人對隋書的一些研究成果。關于書中的避諱字,天干「丙」字,唐人諱改為「景」,現一律回改。其他避諱字,一般不改,只在第一次出現時寫出校記。
公元六二一年(唐武德四年),令狐德棻建議修梁、陳、北齊、北周、隋等各朝史。次年,唐朝廷命史臣著手編撰,但歷時數年,沒有成書。六二九年(貞觀三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紀知其務」,並主編隋書。參加隋書編修的還有顏師古、孔穎達、許敬宗等人。六三六年(貞觀十年),隋書的帝紀、列傳和其他四朝史同時完成,合稱「五代史」。
當時「五代史」尚未有志。六四一年(貞觀十五年),于志寧、李淳風、韋安仁、李延壽等又奉命續修史志。初由令狐德棻監修,六五二年(永徽三年),改由長孫元忌監修。六五六年(顯慶元年)成書,共十志,三十卷。劉知幾史通古今正史篇記載:書成之后,「其篇第雖編人隋書,其實別行,俗呼為’五代史志’」。又據李延壽北史序傳,當時也稱為「隋書十志」。從內容來說,十志雖然是配合五朝史的,但記述隋朝部分較詳,對梁、陳、齊、周等都列舉朝代名,于隋則往往僅稱帝號或年號,可見編寫時就以隋朝為主。舊唐書著錄隋書八十五卷,卷數與今本相合,而沒有另列「五代史志」或「隋書十志」,是后晉時隋書已包括十志在內。 隋書的「紀傳」和「志」都成于眾手,到宋朝初年,所題撰修人姓名已很不一致(參見宋天圣二年隋書刊本原跋)。一○二四年(宋天圣二年)刊刻隋書時,「紀傳」部分題魏征撰,「志」的部分題長孫無忌撰,遂為后來各本所沿襲。
兩唐書經籍、藝文志著錄的隋史專著,有王劭隋書等多種,后來都已失傳,只有這部隋書流傳下來。它對于我們今天瞭解和研究隋朝的歷史,是一部重要的史籍。
隋書十志中記載了梁、陳、北齊、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但記述范圍有時概括整個南北朝時期,甚至追溯到漢魏。食貨志記載了自東晉以來按官品占有勞動力的等級制度、課役制度以及當時的貨幣制度,刑法志記載了梁以來律書的編定和「皇家」立法毀法的情況,都寫得略具輪廓,多少反映了封建專制主義的特點。地理志大體按照隋朝的行政區劃,記載了南北朝以來的建置沿革,並保存了當時經濟史和交通史等方面的資料。律歷志和天文志出于歷法學家李淳風之手,對南北朝以來天文歷法上的成就,作了總結性的敘述。數學家祖沖之關于圓周率的研究成果,歷法學家張子信和劉焯關于「日行盈縮」規律的研究成果,都保存在律歷志里。其中還有關于漢魏以來度量衡制度演變的記載,是經濟史上的重要資料。音樂志記載的南北朝時期國內各地區以及國內外樂舞藝術交流的情況,說明了導致隋唐「燕樂」產生的歷史條件。燕樂是以中原音樂為主體,融合了多種音樂因素而形成的,在中國音樂史上有較大的影響。經籍志是繼漢書藝文志后又一部古代文獻總錄,除著錄當時所存的著作以外,還附載了一些已經亡佚的書,并論述學術的源流。它所採用的圖書分類法,直至清代相沿未變。 隋書最早的本子是宋天圣二年刻本,已經失傳。本書校勘,用的本子有以下九種:
一、宋刻遞修本,現存六十五卷,校記中簡稱「宋小字本」。
二、另一種宋刻本,只存五卷,簡稱「宋中字本」。
三、元大德饒州路刻本,簡稱「元十行本」(商務印書館「百衲本」即據此影印)。
四、元至順瑞州路刻明修本,簡稱「元九行本」。
五、明南京國子監本。
六、明北京國子監本。
七、明汲古閣本。
八、清武英殿本。
九、清淮南書局本。
在以上九種之中,主要是用宋小字本和兩種元刻本互校,并參校其他刻本,擇善而從。版本校勘,一般不出校記。此外,還參校了通典、太平御覽、冊府元龜、資治通鑑通志等書的有關部分,并採用了前人對隋書的一些研究成果。關于書中的避諱字,天干「丙」字,唐人諱改為「景」,現一律回改。其他避諱字,一般不改,只在第一次出現時寫出校記。
《隋書》章節列表
- 卷一帝紀第一 高祖上
- 卷二帝紀第二 高祖下
- 卷三帝紀第三 煬帝上
- 卷四帝紀第四 煬帝下
- 卷五帝紀第五 恭帝
- 卷六志第一 禮儀一
- 卷七志第二 禮儀二
- 卷八志第三 禮儀三
- 卷九志第四 禮儀四
- 卷十志第五 禮儀五
- 卷十一志第六 禮儀六
- 卷十二志第七 禮儀七
- 卷十三志第八 音樂上
- 卷十四志第九 音樂中
- 卷十五志第十 音樂下
- 卷十六志第十一 律歷上
- 卷十七志第十二 律歷中
- 卷十八志第十三 律歷下
- 卷十九志第十四 天文上
- 卷二十志第十五 天文中
- 卷二十一志第十六 天文下
- 卷二十二志第十七 五行上
- 卷二十三志第十八 五行下
- 卷二十四志第十九 食貨
- 卷二十五志第二十 刑法
- 卷二十六志第二十一 百官上
- 卷二十七志第二十二 百官中
- 卷二十八志第二十三 百官下
- 卷三十志第二十五 地理中
- 卷三十一志第二十六 地理下
- 卷三十二志第二十七 經籍一(經)
- 卷三十三志第二十八 經籍二 史
- 卷三十四志第二十九 經籍三 子
- 卷三十五志第三十 經籍四 集 道經 佛經
- 卷三十六列傳第一 后妃
- 卷三十七列傳第二 李穆子渾 穆兄子詢 詢弟崇 崇子敏
- 卷三十八列傳第三 劉昉
- 卷三十九列傳第四 于義子宣道 宣敏
- 卷四十列傳第五 梁士彥子剛 梁默
- 卷四十一列傳第六 高颎
- 卷四十二列傳第七 李德林子百藥
- 卷四十三列傳第八 河間王弘(子慶)
- 卷四十四列傳第九 滕穆王瓚嗣王綸
- 卷四十五列傳第十 文四子
- 卷四十六列傳第十一 趙煚
- 卷四十七列傳第十二 韋世康(弟洸 藝 沖 從父弟壽)
- 卷四十八列傳第十三 楊素弟約 從父文思 文紀
- 卷四十九列傳第十四
- 卷五十列傳第十五
- 卷五十一列傳第十六 長孫覽從子熾 熾弟晟
- 卷五十二列傳第十七
- 卷五十三列傳第十八 達奚長儒
- 卷五十四列傳第十九 王長述
- 卷五十五列傳第二十
- 卷五十六列傳第二十一
- 卷五十七列傳第二十二 盧思道從父兄昌衡
- 卷五十八列傳第二十三
- 卷五十九列傳第二十四
- 卷六十列傳第二十五
- 卷六十一列傳第二十六
- 卷六十二列傳第二十七
- 卷六十三列傳第二十八
- 卷六十四列傳第二十九
- 卷六十五列傳第三十
- 卷六十六列傳第三十一
- 卷六十七列傳第三十二
- 卷六十八列傳第三十三
- 卷六十九列傳第三十四
- 卷七十列傳第三十五
- 卷七十一列傳第三十六
- 卷七十二列傳第三十七
- 卷七十三列傳第三十八
- 卷七十四列傳第三十九
- 卷七十五列傳第四十
- 卷七十六列傳第四十一
- 卷七十七列傳第四十二
- 卷七十八列傳第四十三
- 卷七十九列傳第四十四
- 卷八十列傳第四十五
- 卷八十一列傳第四十六
- 卷八十二列傳第四十七
- 卷八十三列傳第四十八
- 卷八十四列傳第四十九
- 卷八十五列傳第五十
- 宋本原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