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史》
作者:脫脫等《遼史》簡介
遼史一百十六卷,元脫脫等修,記載遼政權二百多年(公元九○七--一二五年)的歷史。其中也兼敍了遼以前契丹族和遼末耶律大石建立的西遼的歷史。
契丹是我國歷史上的古老各族之一,魏書、隋書等史都有傳。唐末,封建軍閥篡奪和瓜分農民起義的果實,在中原和南方各地分別建立自己的統治,契丹貴族耶律阿保機(遼太祖)則在祖國的北方疆土上建立了遼朝。它是一個以契丹貴族為主,聯合一部分漢族地主和其他各族上層分子組成的政權。
遼朝和歷代封建政權一樣,設立史官。撰寫起居注、日歷,纂修實錄。歷次所修的實錄,最后由耶律儼綜合編訂成書,后人稱之為耶律儼實錄。耶律儼,析津(今北京)人,本書有傳。他的父親耶律仲禧是在遼朝做官的漢人,本姓李,賜姓耶律。耶律儼本人官至參知政事、知樞密院事、監修國史。
從今本遼史可以考見,耶律儼實錄包括紀、志、傳等部分,為后來編寫紀傳體遼史打下了基礎。金朝兩次纂修遼史,都以這部書為基本依據。第一次纂修在完顏亶(熙宗)時代,由耶律固、蕭永祺先后執筆,皇統八年(公元一一四八年)宗成,未曾刊行,到元修遼史時稿本已散佚無存。第二次在完顏璟(章宗)時代,由移剌履、黨懷英等十三人纂修,泰和七年(公元一二○七年)由陳大任最后完成,后人稱之為陳大任遼史。當時由於修史的所謂「義例」未定,主要是金朝繼承哪一朝的「帝統」問題還未解決。所以陳大任遼史也沒有經金朝批準刊行。
元代中統二年(公元一二六一年)和至元元年(公元一二六四年),都曾議修遼、金二史。南宋亡后,又議修遼、金、宋三史。也由於「義例」未定,以至「六十余年,歲月因循」。關於「義例」的爭論主要有兩種意見:一種主張仿晉書例,以遼、金作為「載記」,附於宋史;另一種主張仿南、北史例,以北宋為「宋史」,南宋為「南史」,遼、金為「北史」。這個問題長期爭議不決。直到元末至正三年(公元一二四三年),脫脫任纂修三史的都總裁,才決定遼、金、宋「各與正統,各擊其年號」,由廉惠山海牙、王沂、徐昺、陳繹曾四人分撰遼史。當時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都很尖銳,各地人民相繼起義,元政權處於風雨飄搖之中,財政又極困難,故三史都是倉促修成。其中遼史時間最短,只用了十一個月(至正三年四月到四年三月)。這次纂修即以耶律儼實錄、陳大任遼史為基礎,參考資治通鑑、契丹國志及各史契丹傳等,稍加修訂編排。撰成本紀三十卷,志三十二卷,表八卷,列傳四十五卷,國語解一卷,共一百十六卷,就是現在這部遼史。
元修遼史時,既沒有認真搜集和考訂史料,再加上紀、志、表、傳之間相互檢對也很不夠,因此前后重復,史實錯誤、缺漏和自相矛盾之處很多。甚至把一件事當成兩件事,一個人當成兩個人或三個人。這種混亂現象在二十四史中是很突出的。但由於耶律儼實録和陳大任遼史都已失傳,元修遼史成了現存唯一的一部比較系統、完整地記載遼的官修史書。它提供了一些研究當時階級斗爭、生產斗爭、民族關系等問題的材料。
例如,天祚紀反映出,當遼朝對女真的戰爭節節失敗的時候,漢族農民和各族人民紛紛起義,其中由安生兒、張高兒領導的起義軍多達二十萬人。又如營衛志、禮志提供了契丹部落的建置、分布,以及游牧民族風俗習慣的材料。地理志和百官志記録了當時的地理建置和農牧區統治機構的概況。本紀、部族表、屬國表、二國外紀等部分還保存了一些研究契丹以外各族歷史以及中外關系史的參考資料。從遼史里還可以看到,當時草原上由於農業的發展,手工業人口的增加,逐步出現了一些農業聚落和城市。特別是先后建立的上京和中京,與南京(今北京)有著密切的聯擊,從而溝通了這一廣闊地區的經濟和文化。
遼史於元順帝至正五年(公元一三四五年)與金史同時刊刻,只印了一百部,這次的印本已經失傳。明初修永樂大典引用的很可能就是這個初刻本。商務印書館影印的百衲本,系用幾種元末或明初翻刻本殘本拼湊而成,雖有不少脫誤,但也有許多勝於后出諸本的地方。明南監本源於百衲本所據的元本。北監本脫誤與南監本同,且偶有誤改。清干隆殿本系據北監本校刻。道光殿本據四庫本改譯人名、官名等,有失原書面目。這次點校,以百衲本為工作本,用干隆殿本進行通校,以南、北監本和道光殿本進行參校。又用永樂大典所引遼史全部校對一過。另外,還用紀、志、表、傳互校,并參考冊府元龜、資治通鑑、續資治通鑑長編、新舊唐書、新舊五代史、宋史、金史、契丹國志、遼文匯等書校訂了史文的脫誤。對於前人校勘成果,主要參考了錢大昕二十二史考異、厲鶚遼史拾遺、陳漢章遼史索隱、張元濟遼史校勘記(稿本)、馮家昇遼史初校、羅繼祖遼史校勘記。原書卷首有關修史的材料移作附錄。
契丹是我國歷史上的古老各族之一,魏書、隋書等史都有傳。唐末,封建軍閥篡奪和瓜分農民起義的果實,在中原和南方各地分別建立自己的統治,契丹貴族耶律阿保機(遼太祖)則在祖國的北方疆土上建立了遼朝。它是一個以契丹貴族為主,聯合一部分漢族地主和其他各族上層分子組成的政權。
遼朝和歷代封建政權一樣,設立史官。撰寫起居注、日歷,纂修實錄。歷次所修的實錄,最后由耶律儼綜合編訂成書,后人稱之為耶律儼實錄。耶律儼,析津(今北京)人,本書有傳。他的父親耶律仲禧是在遼朝做官的漢人,本姓李,賜姓耶律。耶律儼本人官至參知政事、知樞密院事、監修國史。
從今本遼史可以考見,耶律儼實錄包括紀、志、傳等部分,為后來編寫紀傳體遼史打下了基礎。金朝兩次纂修遼史,都以這部書為基本依據。第一次纂修在完顏亶(熙宗)時代,由耶律固、蕭永祺先后執筆,皇統八年(公元一一四八年)宗成,未曾刊行,到元修遼史時稿本已散佚無存。第二次在完顏璟(章宗)時代,由移剌履、黨懷英等十三人纂修,泰和七年(公元一二○七年)由陳大任最后完成,后人稱之為陳大任遼史。當時由於修史的所謂「義例」未定,主要是金朝繼承哪一朝的「帝統」問題還未解決。所以陳大任遼史也沒有經金朝批準刊行。
元代中統二年(公元一二六一年)和至元元年(公元一二六四年),都曾議修遼、金二史。南宋亡后,又議修遼、金、宋三史。也由於「義例」未定,以至「六十余年,歲月因循」。關於「義例」的爭論主要有兩種意見:一種主張仿晉書例,以遼、金作為「載記」,附於宋史;另一種主張仿南、北史例,以北宋為「宋史」,南宋為「南史」,遼、金為「北史」。這個問題長期爭議不決。直到元末至正三年(公元一二四三年),脫脫任纂修三史的都總裁,才決定遼、金、宋「各與正統,各擊其年號」,由廉惠山海牙、王沂、徐昺、陳繹曾四人分撰遼史。當時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都很尖銳,各地人民相繼起義,元政權處於風雨飄搖之中,財政又極困難,故三史都是倉促修成。其中遼史時間最短,只用了十一個月(至正三年四月到四年三月)。這次纂修即以耶律儼實錄、陳大任遼史為基礎,參考資治通鑑、契丹國志及各史契丹傳等,稍加修訂編排。撰成本紀三十卷,志三十二卷,表八卷,列傳四十五卷,國語解一卷,共一百十六卷,就是現在這部遼史。
元修遼史時,既沒有認真搜集和考訂史料,再加上紀、志、表、傳之間相互檢對也很不夠,因此前后重復,史實錯誤、缺漏和自相矛盾之處很多。甚至把一件事當成兩件事,一個人當成兩個人或三個人。這種混亂現象在二十四史中是很突出的。但由於耶律儼實録和陳大任遼史都已失傳,元修遼史成了現存唯一的一部比較系統、完整地記載遼的官修史書。它提供了一些研究當時階級斗爭、生產斗爭、民族關系等問題的材料。
例如,天祚紀反映出,當遼朝對女真的戰爭節節失敗的時候,漢族農民和各族人民紛紛起義,其中由安生兒、張高兒領導的起義軍多達二十萬人。又如營衛志、禮志提供了契丹部落的建置、分布,以及游牧民族風俗習慣的材料。地理志和百官志記録了當時的地理建置和農牧區統治機構的概況。本紀、部族表、屬國表、二國外紀等部分還保存了一些研究契丹以外各族歷史以及中外關系史的參考資料。從遼史里還可以看到,當時草原上由於農業的發展,手工業人口的增加,逐步出現了一些農業聚落和城市。特別是先后建立的上京和中京,與南京(今北京)有著密切的聯擊,從而溝通了這一廣闊地區的經濟和文化。
遼史於元順帝至正五年(公元一三四五年)與金史同時刊刻,只印了一百部,這次的印本已經失傳。明初修永樂大典引用的很可能就是這個初刻本。商務印書館影印的百衲本,系用幾種元末或明初翻刻本殘本拼湊而成,雖有不少脫誤,但也有許多勝於后出諸本的地方。明南監本源於百衲本所據的元本。北監本脫誤與南監本同,且偶有誤改。清干隆殿本系據北監本校刻。道光殿本據四庫本改譯人名、官名等,有失原書面目。這次點校,以百衲本為工作本,用干隆殿本進行通校,以南、北監本和道光殿本進行參校。又用永樂大典所引遼史全部校對一過。另外,還用紀、志、表、傳互校,并參考冊府元龜、資治通鑑、續資治通鑑長編、新舊唐書、新舊五代史、宋史、金史、契丹國志、遼文匯等書校訂了史文的脫誤。對於前人校勘成果,主要參考了錢大昕二十二史考異、厲鶚遼史拾遺、陳漢章遼史索隱、張元濟遼史校勘記(稿本)、馮家昇遼史初校、羅繼祖遼史校勘記。原書卷首有關修史的材料移作附錄。
《遼史》章節列表
- 卷一本紀第一 太祖上
- 卷二本紀第二 太祖下
- 卷三本紀第三 太宗上
- 卷四本紀第四 太宗下
- 卷五本紀第五 世宗
- 卷六本紀第六 穆宗上
- 卷七本紀第七 穆宗下
- 卷八本紀第八 景宗上
- 卷九本紀第九 景宗下
- 卷十本紀第十 圣宗一
- 卷十一本紀第十一 圣宗二
- 卷十二本紀第十二 圣宗三
- 卷十三本紀第十三 圣宗四
- 卷十四本紀第十四 圣宗五
- 卷十五本紀第十五 圣宗六
- 卷十六本紀第十六 圣宗七
- 卷十七本紀第十七 圣宗八
- 卷十八本紀第十八 興宗一
- 卷十九本紀第十九 興宗二
- 卷二十本紀第二十 興宗三
- 卷二十一本紀第二十一 道宗一
- 卷二十二本紀第二十二 道宗二
- 卷二十三本紀第二十三 道宗三
- 卷二十四本紀第二十四 道宗四
- 卷二十五本紀第二十五 道宗五
- 卷二十六本紀第二十六 道宗六
- 卷二十七本紀第二十七 天祚皇帝一
- 卷二十八本紀第二十八 天祚皇帝二
- 卷二十九本紀第二十九 天祚皇帝三
- 卷三十本紀第三十 天祚皇帝四
- 卷三十一志第一 營衛志上
- 卷三十二志第二 營衛志中行營
- 卷三十三志第三 營衛志下部族下
- 卷三十四志第四 兵衛志上
- 卷三十五志第五 兵衛志中御帳親軍
- 卷三十六志第六 兵衛志下五京鄉下
- 卷三十七志第七 地理志一 上京道
- 卷三十八志第八 地理志二 東京道
- 卷三十九志第九 地理志三 中京道
- 卷四十志第十 地理志四 南京道
- 卷四十一志第十一 地理志五 西京道
- 卷四十二志第十二 歷象志上 歷
- 卷四十三志第十三 歷象志中 閏考
- 卷四十四志第十四 歷象志下 朔考
- 卷四十五志第十五 百官志一 北面朝官
- 卷四十六志第十六 百官志二 北面部族官
- 卷四十七志第十七上 百官志三 南面朝官
- 卷四十八志第十七下 百官志四 南面京官
- 卷四十九志第十八 禮志一 古儀
- 卷五十志第十九 禮志二 兇儀
- 卷五十一志第二十 禮志三 軍儀 禮志四
- 卷五十二志第二十一 禮志五 嘉儀上
- 卷五十三志第二十二 禮志六 嘉儀下
- 卷五十四志第二十三 樂志
- 卷五十五志第二十四 儀衛志一輿服
- 卷五十六志第二十五 儀衛志二國服
- 卷五十七志第二十六 儀衛志三符印
- 卷五十八志第二十七 儀衛志四儀仗
- 卷五十九志第二十八 食貨志上
- 卷六十志第二十九 食貨志下
- 卷六十一志第三十 刑法志上
- 卷六十二志第三十一 刑法志下
- 卷六十三列傳第一 后妃
- 卷六十四列傳第二 宗室
- 卷六十五 列傳第三
- 史卷六十六 列傳第四
- 卷六十七 列傳第五
- 卷六十八 列傳第六
- 卷六十九 列傳第七
- 卷七十 列傳第八
- 卷七十一 列傳第九
- 卷七十二 列傳第十
- 卷七十三 列傳第十一
- 卷七十四 列傳第十二
- 卷七十五 列傳第十三
- 卷七十六 列傳第十四
- 卷七十七 列傳第十五
- 卷七十八 列傳第十六
- 卷七十九 列傳第十七
- 卷八十 列傳第十八
- 卷八十一 列傳第十九
- 卷八十二 列傳第二十
- 卷八十三 列傳第二十一
- 卷八十四 列傳第二十二
- 卷八十五 列傳第二十三
- 卷八十六 列傳第二十四
- 卷八十七 列傳第二十五
- 卷八十八 列傳第二十六
- 卷八十九 列傳第二十七
- 卷九十 列傳第二十八
- 卷九十一 列傳第二十九
- 卷九十二 列傳第三十
- 卷九十三 列傳第三十一
- 卷九十四 列傳第三十二
- 卷九十五 列傳第三十三 文學上
- 卷九十六 列傳第三十四 文學下
- 卷九十七 列傳第三十五 能吏
- 卷九十八 列傳第三十六 卓行
- 卷九十九 列傳第三十七 列女
- 卷一百 列傳第三十八 方技
- 卷一百一 列傳第三十九
- 卷一百二 列傳第四十 奸臣上
- 卷一百三 列傳第四十一 奸臣下
- 卷一百四 列傳第四十二 逆臣上
- 卷一百五 列傳第四十三 逆臣中
- 卷一百六 列傳第四十四 逆臣下
- 卷一百七 列傳第四十五 二國外記
- 卷一百八 列傳第四十六 國語解
- 卷一百九 表第一
- 卷一百十 表第二
- 卷一百十一 表第三
- 卷一百十二 表第四
- 卷一百十三 表第五
- 卷一百十四 表第六
- 卷一百十五 表第七
- 卷一百十六 表第八
- 附錄 進遼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