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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從政錄》

    作者:薛瑄
      [明]薛(左王右宣) 薛(左王右宣)(1389-1464),字德溫,號敬軒,明山西河津人。永樂十九年進士。宣德中授監察史,因忤宦官王振,下獄論死,尋得釋。景帝嗣位,召起大理寺丞,遷南京大理卿。英宗復辟,拜禮部右侍郎,兼翰林學士,入閣參預機務。致仕告終,居家講授理學。

      孔子曰:“不患無位,患所以立。”惟親歷者知其味。余忝清要,日夜思念,于職事萬無一盡,況敢恣肆于禮法之外乎?  程子書“視民如傷”四字于座側,余每欲責人,嘗念此意而不敢忽。

      凡國家禮文制度法律條例之類,皆能熟視而深考之,則有以酬應世務而合乎時宜。

      作官者于愚夫愚婦,皆當敬以臨之,不可忽也。  學者大病在行不著,習不察,故事理不能合一。處事即求合一,處事即求合理,則行著習察矣。

      處事最當熟思緩處。熟思則得其情,緩處則得其當。

      一字不可輕與人,一言不可輕許人,一笑不可輕假人。

      至誠以感人,猶有不服,況設詐以行之乎?  防小人密于自修。  事最不可輕忽,雖至微至易者,皆當以慎重處之。

      丙吉深厚不伐,張安世謹慎周密,皆可為人臣之法。

      論萬事皆當以三綱五常為本。學者之所講明踐履,仕者之所表倡推明,皆當以三綱五常為本。舍此則學非所學,仕非所仕也。  按物太宜含弘,如行曠野,而有展布之地,不然太狹,而無以自容矣。

      左右之言不可輕信,必審是實。

      為政通下情為急。  愛民而民不親者,皆愛之未至也。《書》曰:“我務省事。”則民不得其死者多矣,可不戒哉!

      作一事不可茍。  必能忍人不能忍之觸忤,斯能為人不能主之事功。

      與人言宜和氣從容,氣忿則不平,色厲則取怨。

      處人之難處者,正不必厲聲色與之辨是非,較長短,惟謹于自修,愈謙愈約,彼將自服。不服者妄人也,又何較焉?

      為官最宜安重。下所瞻仰,一言不當,殊愧之。  張文忠公曰:“左右非公故勿與語”。予深體此言,吏卒輩,不嚴而粟然也。  待下固當謙和,謙和而無節,及納其悔,所謂重巽吝也。惟和而莊,則人自愛而畏。

      慎動當先慎其幾于心,次當慎言慎行慎作事,皆慎動也。

      聞人毀已而怒,則譽已者至矣。

      法立貴乎必行,立而不行,徒為虛文,適足以啟下人之玩而已,故論事當永終知弊。

      為人不能盡人道,為官不能盡官道,是吾所憂也。  使民如承大祭,然則為政臨民,豈可視民為愚且賤,而加慢易之心哉?

      處事,不形之于言猶妙。

      嘗見人尋常處置得宜者,數數為人言之,陋亦甚矣。古人功滿天地,德冠人群,視之若無者,分定故也。

      如治小人,寬平自在,從容以處之,事已,絕口不言,則小人無所聞以發其怒矣。

      膽欲大,見義勇為;心欲小,文理密察;智欲圓,應物無滯;行欲方,截然有執。

      事事不放過,而皆欲合理,則積久而業廣矣。  養民生,復民性,禁民非,治天下之三要。

      治獄有四要:公慈明剛。公則不偏,慈則不刻,明則能照,剛則能斷。

      大丈夫以正大立心,以光明行事,終不為邪小所惑而易其所守。

      疾惡之心固不可無,然當寬心緩思可去與否,審度時宜而處之,斯無悔。切不可聞惡遽怒,先自焚撓,縱使即能去惡,己亦病矣。況傷于急暴,而有過中失宜之弊乎?經曰:“忽忿疾于頑。”  孔子曰:“膚受之愬,不行焉。”皆當深味。

      輕與必濫取,易信必易疑。

      韓魏公、范文正諸公,皆一片忠誠為國之心,故其事業顯著,而名望孚動于天下。后世之人,以私意小智自恃其身,而欲事業名譽比擬前賢,難矣哉!

      成王問史佚曰:“何德而民親上?”史佚曰:“使之以時,而敬順之,忠而愛之,布令領信而食言,如臨深淵,如履薄冰。”此名言也。  以已之廉,病人之貪,取怨之道也。

      作事只是求心安而已,然理明則知其可安者安之,理未明則以不當安者為安矣。

      前人為治,純用德而以刑輔之,后人則純用法術而已。

      以其能治不能,以其賢治不賢,設官之本意不過如此,有官威剝民以自奉者,果何心哉?

      去弊當治其本。本未治而徒去其末,雖眾人之所暫快,亦賢知之所深慮矣。  人皆妄意于名位之顯榮,而固有之善,則無一念之及,其不知類也甚矣。

      機事不密則害成,《易》之大戒也。

      為善勿怠,去惡勿疑。

      恭而不近于諛,和而不至于流,事上處眾之道。

      世之廉者有三:有見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節而不茍取者,有畏法律保祿位而不敢取者。見理明而不妄取,無所為而然,上也;尚名節而不茍取,狷介之士,其次也;畏法律保祿位而不敢取,則勉強而然,斯又為次。  一毫省察不至,即處事失宜,而悔吝隨之,不可不慎。  處事當沈重詳細堅正,不可輕忽忽略,故《易》多言“利艱貞。”蓋艱貞則不敢輕忽,而必以其正,所以吉也。  天下大慮,惟下情不通為可慮。昔人所謂下有危亡之勢,而上不知是也。

      不欺君,不賣法,不害民,此作官持己之三要也。

      人遇拂亂之事,愈當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所行有窒礙處,必思有以通之,則智益明。

      下民之冤抑不伸者,由長人者之非其人也。

      不虐無告,不廢困窮,圣人之仁也。

      一命之士,茍存心于愛物,必有所濟,蓋天下事莫非分所當為,凡事茍可用力者,無不盡心其間,則民之受惠者多矣。

      勿以小事而忽之,大小必求合義。

      臨屬官,公事外不可泛及他事。

      無輕民事,惟難,無安厥位,惟危,豈惟為人君當然哉?凡為人臣者,亦當守此,以為愛民保已之法也。  王伯之分,正在不謀利、不計功與謀利計功之分。

      處事識為先,斷次之。

      作官常知不能盡其職,則過人遠矣。

      孔子曰:“死生有命,富貴在天。”是皆一定之理。君子知之,故行義以俟命;小人不知,故行險以僥幸。

      法者輔治之具,當以教化為先。  目末作,禁游民,所以敦財利之源;省妄費,去冗食,所以裕財利之用。

      《春秋》最重民力,凡有興作,小大必書,圣人仁民之意深矣。

      凡事分所當為,不可有一毫矜伐之意。  伊傅周召,王佐事業大矣,自其心觀之,則若浮云之漠然,無所動其心。

      清心省事,為官切要,且有無限之樂。

      犯而不較最省事。

      人好靜而擾之不已,恐非為政之道。

      名節大事,不可妄交非類,以壞名節。

      守官最宜簡外事,少接人,謹言語。

      與人居官者言,當使有益于其身,有益及于人。

      天之道,公而已。圣人法天為治,一出于天道之公,此王道之所以為大也。

      霍光小心謹慎,沉靜詳審,可以為人臣之法。

      亦有小廉曲謹,而不能有為,于事終無益。

      凡事皆當推功讓能于人,不可有一毫自得自能之意。

      大臣行事,當遠慮后來之患,雖小事不可啟其端。

      雖細事亦當以難處之,不可忽,況大事乎?

      所謂王道者,真實愛民如子,孟子所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上以是施之,則民愛之如父母者,有必然矣。  民不習教化,但知有刑政,風俗難乎其淳矣。

      惠雖不能周于人,而心當常存于厚。

      孔子曰:“斯民也,三代直道而行也。”是則三代之治,后世必可復。

      唐郭子儀竭忠誠以事君,故君心無所疑。以厚德不露圭角處小人,故讒邪莫能害。  處大事貴乎明而能斷,不明固無以知事之當斷,然明而不斷,亦不免于后艱矣。  圣賢成大事業者,從戰戰兢兢之小心來。

      好善優于天下,若自用已能,惡聞人善,何以成事功?

      對人子民之心,無時而忘。

      于人之微賤,皆當以誠待之,不可勿慢。

      為治,舍王道,即是霸道之卑陋。圣賢寧終身不遇孔孟,不自貶以徇時者,為是故也。  《書》言:“罰弗及嗣,賞延于世。”此圣人之仁心也。故賞當過于厚,而刑不過于濫。

      出處去就,士君子之大節,不可不謹。《禮》曰:“進以禮,退以義。”孔子曰:“有命。”孟子不見諸侯,尤詳于進退之道。故出處去就之節不可不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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