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土地的詞語
形容土地的詞語:1. 平坦;2. 崎嶇;3. 肥沃;4. 荒蕪;5. 紅土;6. 黃土;7. 黑土;8. 沙漠;9. 森林;10. 山地;11. 濕地;12. 石頭;13. 沼澤;14. 巖石;15. 綠地;16. 草原;17. 河流;18. 海灘;19. 洼地;20. 高原
形容土地的詞語 相關詞語和解釋
詞語 | 拼音/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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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 | 土地稅 土地稅簡稱“地稅” 。指對土地課稅的總稱。根據土地的價格、面積或收益等作為課稅依據,計算征收。土地稅在各種賦稅中歷史最久,并為各國普遍采用。如舊中國的田賦和地價稅,都屬于土地稅。在私有制社會,土地是作為私有財產征稅的。各國在不同時代,實行不同的土地稅制。按其性質不同,可分為土地財產稅、土地收益稅、土地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等幾種。 |
土地入股 | 土地入股 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權利人將土地使用權和投資者的投資共同組成一個公司或經濟實體。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處理社員私有土地的辦法。對社員入社的土地,根據其常年產量評定為若干股,作為交納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紅的依據。評定社員入社土地的產量,主要根據土地的質量和實際產量,以使每個社員的利益不受損害。土地入股并沒有改變土地私有制,但土地所有權已與使用權相分離,為進一步過渡到土地公有制奠定了基礎。 |
土地稅 | 土地稅 土地稅簡稱“地稅” 。指對土地課稅的總稱。根據土地的價格、面積或收益等作為課稅依據,計算征收。土地稅在各種賦稅中歷史最久,并為各國普遍采用。如舊中國的田賦和地價稅,都屬于土地稅。在私有制社會,土地是作為私有財產征稅的。各國在不同時代,實行不同的土地稅制。按其性質不同,可分為土地財產稅、土地收益稅、土地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等幾種。 |
土地廟 | 土地廟 土地廟又稱福德廟、伯公廟,中國民間供奉土地神的廟宇,多為自發建立的小型建筑,屬于分布最廣的祭祀建筑,各地鄉村均有分布,以至凡有民眾居住的地方就有供奉土地神的地方——土地廟。 |
土地規劃 | 土地規劃 土地規劃(tǔ dì ɡuī huà)指一國或一定地區范圍內,按照經濟發展的前景和需要,對土地的合理使用所作出的長期安排。旨在保證土地的利用能滿足國民經濟各部門按比例發展的要求。規劃的依據是現有自然資源、技術資源和人力資源的分布和配置狀況,務使土地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不因人為的原因造成浪費。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在一定區域內,根據國家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和自然、經濟、社會條件,對土地的開發、利用、治理和保護在空間上、時間上所做的總體安排和布局。 |
土地廟 | 土地廟 土地廟又稱福德廟、伯公廟,中國民間供奉土地神的廟宇,多為自發建立的小型建筑,屬于分布最廣的祭祀建筑,各地鄉村均有分布,以至凡有民眾居住的地方就有供奉土地神的地方——土地廟。 |
土地公公 | 土地公公 土地神,又有各種稱謂包括 伯公、大伯公、福德正神、福德老爺、土地公公、土地伯公、福德公、土地公, 地主爺, 土地爺、福德、土公、土地、土伯、土正、社神、社公、社官等。琉球稱為土帝君(トゥティークー)。 |
土地爺 | 土地爺 土地爺是古代中國傳說中掌管一方土地的神仙,住在地下,是神仙中級別最低的。俗話說“別拿土地爺不當神仙”。在中國民間土地神的形象千姿百態,性格各異。作為地方保護神,流行于全國各地,舊時凡有人群居住的地方就有祀奉土地神的現象存在。 |
土地爺 | 土地爺 土地爺是古代中國傳說中掌管一方土地的神仙,住在地下,是神仙中級別最低的。俗話說“別拿土地爺不當神仙”。在中國民間土地神的形象千姿百態,性格各異。作為地方保護神,流行于全國各地,舊時凡有人群居住的地方就有祀奉土地神的現象存在。 |
土地法 | 土地法 土地法,是指國家調整土地所有、占有、經營、使用、保護、管理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目的是維護統治階級的土地經濟利益,有利于穩定統治階級的社會經濟秩序和政治統治。 |
土地公 | 土地公 (中國福德正神)土地公又稱福德正神,是中國民間宗教信仰之一,其供奉的土地廟屬于中國分布最廣的祭祀建筑。土地公本名張福德,自小聰穎至孝;三十六歲時,官朝廷總稅官,為官清廉正直,體恤百姓之疾苦,做了許許多多善事。一零二歲辭世。死后三天其容貌仍不變,有一貧戶以四大石圍成石屋奉祀,過了不久,即由貧轉富,百姓都相信是神恩保佑,於是合資建廟并塑金身膜拜,因此生意人常祭祀之。亦有說在他死后,接任的稅官上下交征,無所不欲,民不堪命。這時,人民想到張福德為政的好處,念念不忘,於是建廟祭祀,取其名而尊為「福德正神」。土地公信仰寄托了中國勞動人民一種祛邪、避災、祈福的美好愿望。 |
土地堂 | 土地堂 土地堂,拼音為tǔ dì táng,漢語詞匯,是指一家一戶院子里敬奉土地神的地方。 |
土地菩薩 | 土地菩薩 土地菩薩,讀音tǔ dì pú sà,漢語詞語,指土地神。 出自周立波 《山鄉巨變》。 |
土地祠 | 土地祠 土地祠:北京南新華街 土地祠:山西省平遙古城景區 |
土地菩薩 | 土地菩薩 土地菩薩,讀音tǔ dì pú sà,漢語詞語,指土地神。 出自周立波 《山鄉巨變》。 |
任地 | 任地 【詞目】任地 【拼音】rèn dì 【釋義】 1、猶任土。按照土地的不同情況征收賦稅。 2、利用土地。 3、依據、憑借地勢。 1、猶任土。按照土地的不同情況征收賦稅。 《周禮·地官·載師》:“載師掌任土之灋……凡任地,國宅無征,園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 鄭玄 注 引鄭司農曰:“任地,謂任土地以起稅賦也。” 孫詒讓 正義:“任地,猶上文‘任土’后鄭云‘任其力勢所能生育,且以制貢賦’是也。” 2、利用土地。 《商君書·算地》:“故為國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藪澤居什一,溪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 高亨注:“任,利用。”《呂氏春秋·上農》:“上田夫食九人,下田夫食五人,可以益,不可以損。一人治之,十人食之,六畜皆在其中矣。此大任地之道也。”。”《史記·五帝本紀》:“﹝顓頊﹞靜淵以有謀,疏通而知事;養材以任地,載時以象天,依鬼神以制義,治氣以教化,絜誠以祭祀。” 參閱《呂氏春秋·任地》。 3、依據、憑借地勢。 《文選·謝惠連》:“值物賦象,任地班形。” 李善注:“任,猶因也。” 凡耕之道,必始于壚(1),為其寡澤而后枯。必厚其靹,為其唯(2)厚而及。者之,堅者耕之,澤其鞆而后之。上田則被其處,下田則盡其污。無與三盜(3)任地。夫四序參發,大甽小畝,為青魚胠,苗若直獵,地竊之也。既種而無行,耕而不長,則苗相竊也(4)。弗除則蕪,除之則虛,則草竊之也。故去此三盜者,而后粟可多也。所謂今之耕也營而無獲者,其蚤者先時,晚者不及時,寒暑不節,稼乃多菑。實(5)其為畝也,高而危則澤奪,陂則埒,見風則,高培(6)則拔,寒則雕,熱則脩,一時而五六死(7),故不能為來。不俱生而俱死,虛稼先死,眾盜乃竊。望之似有余,就之則虛(8)。農夫知其田之易也,不知其稼之疏而不適也;知其田之除也,不知其稼居地之虛也。不除則蕪,除之則虛,此事之傷也。故畝欲廣以平,甽欲小以深,下得陰,上得陽(9),然后咸生。稼欲生于塵而殖于堅者。慎其種,勿使數,亦無使疏。于其施土,無使不足,亦無使有余。熟有耰也(10),必務其培。其耰也稹,稹者其生也必先。其施土也均,均者其生也必堅。是以畝廣以平則不喪本。莖生于地者,五分之以地。莖生有行,故速長;弱不相害,故速大。衡行必得,縱行必術。正其行,通其風,夬必中央,帥為泠風。苗,其弱也欲孤,其長也欲相與居,其熟也欲相扶。是故三以為族,乃多粟。凡禾之患,不俱生而俱死。是以先生者美米,后生者為秕。是故其耨也,長其兄而去其弟。樹肥無使扶疏,樹不欲專生而族居。肥而扶疏則多秕,而專居則多死。不知稼者,其耨也,去其兄而養其弟,不收其粟而收其秕。上下不安,則禾多死。厚土則孽不達,薄土則蕃轓而不發。壚埴冥色,剛土柔種,免耕殺匿,使農事得。選自《呂氏春秋·卷二十六·士容論 ·辯土》 (1)壚(lú):性質剛硬的黑土。(2)唯:通“雖”。(3)三盜:即下文所說的地竊、苗竊、草竊。(4)苗相竊:莊稼沒有行列,說明種得太密,太密就會互相妨害,如爭奪養分、遮擋陽光和空氣等,結果都不能長好,這就像禾苗互相偷盜一樣。(5)實:是。(6)培:培土。(7)五六死:指上文說的幾種作物致死的途徑。(8)虛:不結籽實。(9)陽:陽光。(10)有:通“為”。耰(yōu):用土覆蓋種子,與“施土”同義。五分之以地:把畝面分成五等分。《任地》篇說:“是以六尺之耜,所以成畝也”,則畝寬當為六尺。但這六尺包括一尺的甽在內,畝面的實際寬度只有五尺,在這五尺寬的畝面上種植作物,要把畝面分成一尺寬的五條。具體做法則其說不一。夏緯瑛認為應是每畝種兩行,行闊、行距各為一尺,畝面的兩邊各留一尺。陳奇猷則認為應是種五行,每行作物的岔根所占寬度為畝面的五分之一。總之,這句話是講行距的,所以下面有“莖生有行”的話。帥:通“率”。都。扶:依助。以上三句是講間苗、定苗的要求。兄:比喻先生的壯苗。弟:比喻晚出的弱苗。上:指苗。下:指土地。埴(zhí):粘土。 耕地的原則是:一定要從壚土開始,因為這種土水分少,干土層厚。一定要把柔潤的地放到后面耕,因為這種土即使拖延一下也還來得及耕。水分飽和的土地要緩耕,堅硬的土地要立即耕,柔潤的土地要放在一邊推遲耕。高處的土地耕后要把地面耙平,低濕的土地首先要把積水排凈。不要讓“三盜”和自己一起使用土地。四時依次出現,是和農事相參驗的。有些人田畦做得太窄,壟溝做得太寬,田畦看上去就像一條條被困在地上的青魚,上面的禾苗長得像獸頸上的鬃毛,這是地盜,地把苗侵吞了。莊稼種下去卻密密麻麻地沒有行列,盡力耕耘也難以長大,這是苗盜,苗與苗相互侵吞了。不除雜草地就要荒蕪,清除雜草又會弄活苗根,這是草盜,草把苗侵吞了。所以必須除掉這三盜,然后才能多打糧食。當今有些人從事農耕,盡力經營卻沒有收獲,這是因為他們行動早的先于農時,行動遲的趕不上農時,四季的勞作不合時節,所以莊稼多遭災害。他們修治田畦,修得又高又陡,這樣水分就容易散失;畦坡過于斜險,畦面就容易傾塌。莊稼種在這樣的田畦上,遇風就會倒伏,培土過高就會連根拔出,天氣冷一點就會凋零,天氣熱一點就會枯萎。同時有五六種致死的途徑,所以不可能有好收成。莊稼不同時出土,卻同時成熟。現在根虛活的提前死掉,于是地盜、苗盜、草盜就會發生。這種莊稼,遠望似乎長勢很旺,走近一看,原來沒有什么籽實。農夫只知道他的田地已經整過,卻不知道他的莊稼過于稀疏,密度不夠,只知道他的田地已經管過,卻不知道他的莊稼在地里扎根不牢。雜草不除,土地就要荒蕪;清除雜草,又會弄活苗根。這是農事的大害。所以,田畦應該又寬又平,壟溝應該又小又深。這樣,莊稼下得水分,上得陽光,才能苗全苗壯。莊稼應在細軟的土中萌發,而在堅實的土中生長。播種一定要小心,不要使它過密,也不要使它過稀。在覆土蓋種方面,不要使土不足,也不要使土過厚。這件事要仔細去做,一定要在蓋種的土上多下功夫。蓋種的土要打得細碎,細碎了莊稼出苗就一定快。蓋種的土要撒得均勻,均勻了莊稼扎根就一定牢。所以,田畦又寬又平,就能使莊稼根部不受損害。禾苗生于畦中,把田畦均分為五分。禾苗出土成行,所以迅速生長;小時互不妨害,所以發育很快。橫行一定要恰當,縱行一定要端直。要使行列端正,和風通暢,一定注意疏通田地的中心,使田中到處吹到和風。禾苗幼小時以獨生為宜,長起來以后應靠攏在一起,成熟時應互相依扶。禾苗三四株長成一簇,就能多打糧食。農作物的難處,在于盡管不同時出苗,時令一到卻要同時死去。所以先出土的結粒就好,后出土的就多是秕子。因此,鋤草間苗的時候,要安養先生的壯苗,去掉后生的弱苗。在肥沃的土地上種植,不要種得過稀而使莊稼瘋長;在貧瘠的土地上種植,不要種得過密而使莊稼擠在一起。土地肥沃莊稼又長勢過旺,秕子就會結得多,土地貧瘠莊稼又擠在一起,禾苗就會死得多。不會種田的人,他們間苗時,去掉先生的壯苗而留下后生的弱苗,結果收不到糧食而只能收些秕子。對禾苗和土地都處理不當,莊稼就會大量死亡。覆土過厚,萌芽就鉆不出地面;覆土過薄,種子就會遭到閉錮而不能發芽。壚土埴土顏色發暗,這些剛硬的土地要使它軟熟以后再種,要勤加翻耕以消滅宿草害蟲,使農事活動進行得當。 |
地價稅 | 地價稅 地價稅是根據土地價格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一種土地稅。各國土地制度不盡相同,但一般都征收地價稅(即土地原價稅)和土地增值稅,有的國家則以土地收益為基礎,征收土地轉讓收益稅,還有些國家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為征稅對象,而征收土地保有稅的。地價稅是根據土地價格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一種土地稅,一般分為兩種:土地原價稅:是按土地的原始價格征稅,不包括土地改良價格。這種稅是對未被利用的土地征收的“未改良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是指按土地價格增加數額征稅。 |
地價稅 | 地價稅 地價稅是根據土地價格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一種土地稅。各國土地制度不盡相同,但一般都征收地價稅(即土地原價稅)和土地增值稅,有的國家則以土地收益為基礎,征收土地轉讓收益稅,還有些國家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為征稅對象,而征收土地保有稅的。地價稅是根據土地價格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一種土地稅,一般分為兩種:土地原價稅:是按土地的原始價格征稅,不包括土地改良價格。這種稅是對未被利用的土地征收的“未改良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是指按土地價格增加數額征稅。 |
房地產 | 房地產 房地產是一個綜合的較為復雜的概念,從實物現象看,它是由建筑物與土地共同構成。土地可以分為未開發的土地和已開發的土地,建筑物依附土地而存在,與土地結合在一起。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的產物,包括房屋和構筑物兩大類。 對于房地產的概念,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理解:房地產既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同時也是一項法律權利。 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房地產是指房產和地產的總稱,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權利。房產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包括住宅、廠房、倉庫和商業、服務、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以及辦公用房等。地產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間,包括地下的各種基礎設施、地面道路等。房地產由于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隨著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發展,房地產已經成為商業交易的主要組成部分。 法律意義上的房地產本質是一種財產權利,這種財產權利是指寓含于房地產實體中的各種經濟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種權利,如所有權、使用權、抵押權、典當權、租賃權等。 |
房地產 | 房地產 房地產是一個綜合的較為復雜的概念,從實物現象看,它是由建筑物與土地共同構成。土地可以分為未開發的土地和已開發的土地,建筑物依附土地而存在,與土地結合在一起。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的產物,包括房屋和構筑物兩大類。 對于房地產的概念,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理解:房地產既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同時也是一項法律權利。 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房地產是指房產和地產的總稱,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權利。房產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包括住宅、廠房、倉庫和商業、服務、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以及辦公用房等。地產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間,包括地下的各種基礎設施、地面道路等。房地產由于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隨著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發展,房地產已經成為商業交易的主要組成部分。 法律意義上的房地產本質是一種財產權利,這種財產權利是指寓含于房地產實體中的各種經濟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種權利,如所有權、使用權、抵押權、典當權、租賃權等。 |
房地産 | 房地產 房地產是一個綜合的較為復雜的概念,從實物現象看,它是由建筑物與土地共同構成。土地可以分為未開發的土地和已開發的土地,建筑物依附土地而存在,與土地結合在一起。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的產物,包括房屋和構筑物兩大類。 對于房地產的概念,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理解:房地產既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同時也是一項法律權利。 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房地產是指房產和地產的總稱,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權利。房產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包括住宅、廠房、倉庫和商業、服務、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以及辦公用房等。地產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間,包括地下的各種基礎設施、地面道路等。房地產由于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隨著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發展,房地產已經成為商業交易的主要組成部分。 法律意義上的房地產本質是一種財產權利,這種財產權利是指寓含于房地產實體中的各種經濟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種權利,如所有權、使用權、抵押權、典當權、租賃權等。 |
地土 | 地土 (1).猶土地;土壤。《新唐書·賈耽傳》:“耽嗜觀書……故天下地土、區產、山川夷岨,必究知之。” 宋 周煇 《清波雜志》卷三:“﹝海陵﹞后土祠前后地土膏腴,尤宜芍藥。” 明 沈德符 《野獲編·戶部·西北水利》:“世德言天津瀕海荒蕪地土,俱可屯糧,宜設法招集開墾。” (2).國土;領土。 宋 朱弁 《曲洧舊聞》卷八:“本朝地土狹于漢唐,而戶口如此,豈不為太平之極也。”《七國春秋平話后集》卷中:“樂毅以齊略宋地土,分與魏國畢昌,還魏去了。”《東周列國志》第五八回:“三卿滅智氏,地土寬饒,百姓悅服。” |
地籍 | 地籍 在《辭海》(1979年版本)中,地籍被稱為“中國歷代政府登記土地作為征收田賦根據的冊簿”。簡單地講,地籍是為征收土地稅而建立的土地清冊,這是地籍最古老、最基本的含義。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地籍不但為土地稅收和土地產權保護服務,還要為土地利用規劃和管理提供基礎資料。在一些發達國家,地籍的應用領域擴大到30多個,我們把這種地籍稱為多用途地籍或現代地籍。很顯然,多用途地籍的內涵和外延更加豐富。 |
地主制經濟 | 地主制經濟 地主制經濟是封建社會中以封建土地所有制為基礎,對農民進行地租剝削的經濟制度。封建主義生產方式的一種形式。中國封建社會的地主制經濟最為典型。中國封建社會初期,地主制經濟開始建立。地主利用經濟的和非經濟的強力大量掠奪兼并土地,形成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占有的大量土地很少直接經營,而是把土地分成小塊租給農民,憑借土地所有權和借助于超經濟的強制,以封建地租的形式,無償占有農民的勞動。 |
封建地租 | 封建地租 封建地租是封建地主無償占有農民剩余勞動的基本形式。體現著以封建土地所有制為基礎的地主剝削農民的關系。在封建社會里,少數人占有大量土地,農民則很少或完全沒有土地,地主以剝削勞動者的剩余勞動為條件,把土地交給農民耕種使用; 農民則不得不以交租為條件,從地主那里取得一小塊土地的使用權,并在人身上依附于地主。這樣,地主可憑借土地所有權,依靠超經濟強制,強迫農民交納很高的地租。 |
后土 | 后土 后土,又稱後土。源于母系社會自然崇拜中的土地與女性崇拜。全稱承天效法厚德光大后土皇地祇,是道教尊神“四御/六御”中的第四位天帝,她掌陰陽,育萬物,因此被稱為大地之母。 相傳她是最早的地上之王。后與主持天界的玉皇大帝相配合,為主宰大地山川的的女性神。 |
土著 | 土著 “土著”的概念,古已有之,張岱《夜航船》解釋,土著:音土著(tǔ zhuó),言著土地而常居者,非流寓遷徙之人也。今人誤讀為zhù。 是相對于外來殖民者而言。土著人是指一個地方的原始居民,在殖民者從其它地方來到之前,就住在他們土地上的人民。他們的祖先在不同文化、或不同種族的人來的時候,就已居住在一個國家或一個地理區域。新來者后來通過征服、占領、殖民等手段,占有了統治地位。 1993年6月18日,在維也納召開的世界人權大會舉行“世界土著人國際年”大會,呼吁國際社會重視世界各國土著居民的存在,尊重其歷史、文化和傳統,并保障他們平等生存的權利。 |
地政 | 地政 地政業務包括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和變更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登記、土地分等定級和估價、土地利用規劃、建設用地管理、土地市場和土地儲備管理等。 |
地價 | 地價 地價是指土地所有者 向土地需求者讓渡土地使用權所獲得的收入,是買賣土地的價格。我國目前由于土地不得買賣,“買賣”(具體稱為出讓和轉讓)的是有一定使用期限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所以人們通常所講的地價,是出讓或都轉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價格,是國家一次性出讓若干年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或者土地使用權轉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所獲得的收入,其本質是一次性收取的若干年的地租。 |
水土流失 | 水土流失 (自然災害)水土流失是指由于自然或人為因素的影響、雨水不能就地消納、順勢下流、沖刷土壤,造成水分和土壤同時流失的現象。主要原因是地面坡度大、土地利用不當、地面植被遭破壞、耕作技術不合理、土質松散、濫伐森林、過度放牧等。水土流失的危害主要表現在:土壤耕作層被侵蝕、破壞,使土地肥力日趨衰竭;淤塞河流、渠道、水庫,降低水利工程效益,甚至導致水旱災害發生,嚴重影響工農業生產;水土流失對山區農業生產及下游河道帶來嚴重威脅。 |
永佃權 | 永佃權 永佃權是指;土地關系中佃方享有長期耕種所租土地的制度。佃農在按租佃契約交納地租的條件下﹐可以無限期地耕作所租土地﹐并世代相承。即使地主的土地所有權發生變化﹐佃農的耕作權一般仍不受影響。永佃權最早出現在宋代﹐明代有所發展﹐有永耕﹑長租﹑長耕等名。明代中葉以后﹐首先在福建等東南省份的某些地區流行﹐清代盛行于東南諸省及華北﹑西北﹑華南的部分地區﹐民國時范圍又有所擴大。 佃權是以支付佃租為對價而永久在他人土地上進行耕作或者牧畜的權利。永佃權制度源遠流長,在中外有著各自的發展過程。 |
不動產 | 不動產 不動產( immovable property) 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財產,如土地,房屋、探礦權、采礦權等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不動產作為自然物的特性有: 不可移動性,又稱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個別性,也稱獨特性、獨一無二,包括位置差異、利用程度差異、權利差異;耐久性,又稱壽命長久,如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損耗、毀滅,而且增值; 數量有限性,又稱供給有限,土地總量固定有限,經濟供給有彈性。 |
養地 | 養地 〖maintainthelandbyapplyingfertilizerorcroprotation〗采取施肥、輪作等方法提高土地肥力 土壤是農業生產的基本材料,肥力是土壤的基本特性。如果只是一味的只用不養或用多于養,必然會引起土地肥力下降,李比希提出的“養分歸還學說”中曾經明確指出用地和養地之間的必然聯系,隨著作物的每次收獲,必然要從土壤中帶走一部分養分,隨著收獲次數的增加,土壤養分會越來越少,如不及時的歸還土壤中失去的養分,不僅土壤肥力會逐漸下降,而且產量會越來越低,為了保持土壤養分平衡和產量的提高應該用養結合。 |
不動産 | 不動產 不動產( immovable property) 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財產,如土地,房屋、探礦權、采礦權等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不動產作為自然物的特性有: 不可移動性,又稱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個別性,也稱獨特性、獨一無二,包括位置差異、利用程度差異、權利差異;耐久性,又稱壽命長久,如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損耗、毀滅,而且增值; 數量有限性,又稱供給有限,土地總量固定有限,經濟供給有彈性。 |
地價 | 地價 地價是指土地所有者 向土地需求者讓渡土地使用權所獲得的收入,是買賣土地的價格。我國目前由于土地不得買賣,“買賣”(具體稱為出讓和轉讓)的是有一定使用期限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所以人們通常所講的地價,是出讓或都轉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價格,是國家一次性出讓若干年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或者土地使用權轉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所獲得的收入,其本質是一次性收取的若干年的地租。 |
養地 | 養地 〖maintainthelandbyapplyingfertilizerorcroprotation〗采取施肥、輪作等方法提高土地肥力 土壤是農業生產的基本材料,肥力是土壤的基本特性。如果只是一味的只用不養或用多于養,必然會引起土地肥力下降,李比希提出的“養分歸還學說”中曾經明確指出用地和養地之間的必然聯系,隨著作物的每次收獲,必然要從土壤中帶走一部分養分,隨著收獲次數的增加,土壤養分會越來越少,如不及時的歸還土壤中失去的養分,不僅土壤肥力會逐漸下降,而且產量會越來越低,為了保持土壤養分平衡和產量的提高應該用養結合。 |
永佃權 | 永佃權 永佃權是指;土地關系中佃方享有長期耕種所租土地的制度。佃農在按租佃契約交納地租的條件下﹐可以無限期地耕作所租土地﹐并世代相承。即使地主的土地所有權發生變化﹐佃農的耕作權一般仍不受影響。永佃權最早出現在宋代﹐明代有所發展﹐有永耕﹑長租﹑長耕等名。明代中葉以后﹐首先在福建等東南省份的某些地區流行﹐清代盛行于東南諸省及華北﹑西北﹑華南的部分地區﹐民國時范圍又有所擴大。 佃權是以支付佃租為對價而永久在他人土地上進行耕作或者牧畜的權利。永佃權制度源遠流長,在中外有著各自的發展過程。 |
不動產 | 不動產 不動產( immovable property) 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財產,如土地,房屋、探礦權、采礦權等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不動產作為自然物的特性有: 不可移動性,又稱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個別性,也稱獨特性、獨一無二,包括位置差異、利用程度差異、權利差異;耐久性,又稱壽命長久,如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損耗、毀滅,而且增值; 數量有限性,又稱供給有限,土地總量固定有限,經濟供給有彈性。 |
地主階級 | 地主階級 一般指封建社會地主制經濟下,統治階級剝奪人民的土地所有權,主要以地租形式剝削農民的土地所有者。封建社會中領主制經濟下的一切大土地所有者,如封建領主亦稱地主。 地主制經濟以中國封建社會最為典型。中國的封建地主對自有土地采取多種經營形式:有的是由自己經營,采取剝削僮奴或剝削雇工的形式;而主要的是將土地分與他人經營,采取以地租剝削依附農或佃農的形式。依附農在歷代有私屬徒、部曲、佃仆等類型;佃農在歷代有佃客、莊戶、田客、佃戶等別稱。唐宋以后,分租給佃農的形式逐漸排斥和代替依附農形式,成為地主制經營中的典型形式。 |
均田制 | 均田制 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實行的一種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歸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還給官府。到了唐朝中期,土地兼并日益嚴重,至唐天寶年間,根本無法實行土地還授,故至德宗年間被“兩稅法”取代。實施范圍一說始終僅實施于北中國,一說隋統一后實施于全國。 均田制的實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權和占有權,減少了田產糾紛,有利于無主荒田的開墾,因而對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起了積極作用。均田制的實施,和與之相聯系的新的租調量較前有所減輕以及實行三長制,有利于依附農民擺脫豪強大族控制,轉變為國家編戶,使政府控制的自耕小農這一階層的人數大大增多,保證了賦役來源,從而增強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同時,西魏權臣宇文泰,在均田制的基礎上創立了府兵制,一直沿用至唐玄宗開元天寶年間,起用募兵制,停用兵府魚符,之后名存實亡。 |
裂土分茅 | 裂土分茅【解釋】古代分封諸侯時,用白茅裹著的泥土授予被封的人,象征授予土地和權力。【出處】《書·禹貢》:“厥貢惟土五色。”孔穎達疏:“王者封五色土以為社,若封建諸侯則各割其方色土與之,使歸國立社……四方各依其方色皆以黃土覆之,其割土與之時。苴以白茅,用白茅裹土與之。”【近義詞】列土分茅【語法】聯合式;作謂語;指分封土地 |
下地 | 下地 下地:盜墓小說 下地:漢語詞語 下地 (漢語詞語)天下;瘠地 下地[ xià dì ]:1. [the world]:猶下土,天下;2. [infertile field]:瘠地,下等的土地;3. [be born]:孩子出生趕我到了家時,他的私孩子已經下地了。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4. [go to the fields]:到田地里去下地干活;5. [leave a sickbed]:下病床病有好轉,可下地活動 猶下土,天下。 《書·金縢》:“用能定爾子孫于下地。四方之民罔不祗畏。” 孔 傳:“言 武王 用受命帝庭之故,能定先人子孫於天下,四方之民無不敬畏。”《國語·楚語下》:“ 重 寔上天, 黎 寔下地。” 韋昭 注:“言 重 能舉上天, 黎 能抑下地。” 唐 韓愈 《感三鳥賦》:“蓋上天之生余,亦有期于下地。” 瘠地;下等的土地。 《周禮·地官·小司徒》:“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 賈公彥 疏:“下地家五人者,謂中地之下所養者五人。”《管子·乘馬》:“下地方百二十里,萬室之國一,千室之都四。” 孩子出生。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五回:“趕我到了家時,他的私孩子已經下地了!” 沙汀 《困獸記》二:“回到學校,不到一點鐘孩子就下地了。” 謂到地里去干活。 周立波 《暴風驟雨》第二部十九:“你下地回來,也有熱飯吃。” 找地盤賣藝。 老舍 《龍須溝》第一幕:“我到 天橋 來下地,不肯給胳臂錢,又教惡霸打個半死,把我扔在 天壇 根。” |
族地 | 族地 zú dì 族地 一姓一族的土地。《解放日報》1942.4.5:“‘公地’是公共社團的土地,包括族地(一姓一族的土地),社地(一村或數村的土地),廟地(廟宇土地),學地(辦學校用的土地)等等 |
任土 | 任土 任土是漢語詞語,讀作rèn tǔ,出自明·方孝孺《鄭叔度字說》:“任土制邑,建都立國,或畫田為井,或樹城作屏。”意思是隨土,憑依土地,謂適應土地的方位、地貌、地形等具體情況。 |
地主階級 | 地主階級 一般指封建社會地主制經濟下,統治階級剝奪人民的土地所有權,主要以地租形式剝削農民的土地所有者。封建社會中領主制經濟下的一切大土地所有者,如封建領主亦稱地主。 地主制經濟以中國封建社會最為典型。中國的封建地主對自有土地采取多種經營形式:有的是由自己經營,采取剝削僮奴或剝削雇工的形式;而主要的是將土地分與他人經營,采取以地租剝削依附農或佃農的形式。依附農在歷代有私屬徒、部曲、佃仆等類型;佃農在歷代有佃客、莊戶、田客、佃戶等別稱。唐宋以后,分租給佃農的形式逐漸排斥和代替依附農形式,成為地主制經營中的典型形式。 |
寸土尺地 | 寸土尺地【解釋】寸、尺:比喻很少。形容極少的土地。【出處】郭沫若《羽書集·抗戰與覺悟》:“我們是不能把寸土尺地輕易地送給敵人的。” |
地產 | 地產 地產指在一定的土地所有制關系下作為財產的土地。簡單地說,就是在法律上有明確的權屬關系的土地財產。地產包含地面及其上下空間,地產與土地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有權屬關系。 |
封地 | 封地 封地:漢語詞語 封地:游戲封地系統 封地 (漢語詞語)封地是指古代中央王朝分封給王室成員及大臣、諸侯的土地,君主分封給諸侯、諸侯再向下面分封的土地。土地所有者具有這塊土地,稅收,征兵等權利。 |
宅土 | 宅土 宅土 : zhái tǔ 1.居住在平地上。 2.所居住的土地。亦指領土,疆土。 |
二地主 | 二地主 二地主亦稱“田面地主”,是將從地主處租來的土地轉租給農民,賺取地租差額,生活狀況超過中農,自己不勞動的中間剝削者的俗稱。二地主是地主階級的一部分。主要存在于官田公地和集團地主較多或土地供求矛盾尖銳的地區。他們或是由于取得田面權而自己不使用該土地,或是由于代理官府、祠堂等經營官田公地,或是由于有一定資金取得破產地主抵押的土地,或是能代貧困佃戶交納押租而先取得租佃權,并隨即轉租給佃戶。 |
四至 | 四至 (土地科學術語)四至,地籍上每宗地四鄰的名稱。一宗地四個方位與相鄰土地的交接界線。一般填寫四鄰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單位和個人名稱。若毗鄰的土地為道路、河流等線狀地物或湖泊、山峰等,其四至填寫為相關地物的名稱。 四至 (漢語詞匯)四至,指某塊土地四周的界限。 |
土穀祠 | 土谷祠 在紹興城內塔子橋頭,長慶寺斜對面。是魯迅筆下阿Q經常出現的地方。坐東朝西,北臨東咸歡河,南接穆神廟,規模不大,只有一間門面,里面供奉的也只有土地公公和土地婆婆這兩尊菩薩。解放前,除農歷四月十四日土地神生日有香火外,平時十分冷落。與土地神常年作伴的,是無家可歸的游民和乞丐。 |
地產 | 地產 地產指在一定的土地所有制關系下作為財產的土地。簡單地說,就是在法律上有明確的權屬關系的土地財產。地產包含地面及其上下空間,地產與土地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有權屬關系。 |
土谷祠 | 土谷祠 在紹興城內塔子橋頭,長慶寺斜對面。是魯迅筆下阿Q經常出現的地方。坐東朝西,北臨東咸歡河,南接穆神廟,規模不大,只有一間門面,里面供奉的也只有土地公公和土地婆婆這兩尊菩薩。解放前,除農歷四月十四日土地神生日有香火外,平時十分冷落。與土地神常年作伴的,是無家可歸的游民和乞丐。 |
地産 | 地產 地產指在一定的土地所有制關系下作為財產的土地。簡單地說,就是在法律上有明確的權屬關系的土地財產。地產包含地面及其上下空間,地產與土地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有權屬關系。 |
土平 | 土平 tǔ píng 土平 同土地一樣平。形容房屋建筑破壞嚴重。《兒女英雄傳》第三一回:“倒在我眼皮子底下,把人家房上地下糟塌了個土平。” 老舍 《趙子曰》第四:“大門碎了,牌匾摘了,玻璃破了,窗子飛了。校長室搗成土平,儀器室砸個粉碎。” |
土物 | 土物 土物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是tǔ wù,意思是土地所產的物品;本地的物產;某地特有的著名物產。 |
井田制 | 井田制 井田制是中國古代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度,出現于商朝,到西周時已發展很成熟。到春秋時期,由于鐵制農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諸多原因井田制逐漸瓦解。實質是一種以國有為名的貴族土地所有制。 西周時期,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把土地分隔成方塊,形狀像“井”字,因此稱做“井田”。井田屬周王所有,分配給庶民使用。領主不得買賣和轉讓井田,還要交一定的貢賦。領主強迫庶民集體耕種井田,周邊為私田,中間為公田。而其實質是一種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屬于國家)。由于關于井田制的相關考古資料的缺乏,有學者卻認為,井田制可能僅是一種烏托邦式的理想制度。由于地理環境和氣候因素,這種制度可能從未得到嚴格的實施。 |
開地 | 開地 開地:漢字 開地:上海開地電子品牌 開地 (漢字)開地,漢語詞匯。 拼音:kāi dì 釋義: 1、開拓疆土。 2、墾拓荒蕪的土地 3、掠奪或占領土地 |
田憑 | 田憑 太平天國發給土地所有者的土地證。據現存太平天國田憑實物及文獻記載,天歷十年(1860年) 以后,在江蘇、浙江地區以忠王李秀成等省一級負責官員的名義頒發,目的是為確定土地所有權,并據此征稅。每年遵照天朝定制完納銀米,不得違誤; 所有自份田產并無假冒隱匿等弊。給憑之后,如有爭訟霸占一切情事,準該花戶稟請究治。”其中說明頒發田憑的原因,領憑者的義務與權利等。凡有土地者,都要領取田憑。地主要領取田憑后方能準收租。不領憑即失去對原土地的合法所有權。“不領憑收租者,其田充公。”對蕩田所發田憑,稱為“蕩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