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造句
“被告”的解釋
101、小李同時被告知,營業廳不遠的地方一家郵幣卡市場可以購買到此類號碼。
102、中國的刑事司法體系不承認無罪推定制度和沉默權制度,對辯方律師和被告的權利加以很大限制。
103、第二被告人,牧振文的兒子,在法庭上始終斜楞著身子。
104、向刑事案被告宣讀起訴書并聽取他的答辯.
105、
106、雖然模特們通常會被告知,在鏡頭前要表現得多一點嫻靜少一點頑皮,但科庫娃還是以她的方式在每張照片中都展現出她風趣的個性。
107、為進一步證明這一點,被告特向法庭附上案情摘要。
108、1934年,原告在律師的建議下,向英國法院提出別居之訴,理由是被告通奸。
109、她被告知要回絕掉那些握手軟弱無力的申請者。
110、反訴是民事訴訟中一項重要的制度,它是被告所享有的民事訴權,也是一項基本訴訟權利.
111、第四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
112、雖然翻譯不可避免的影響了審問的連續性繼而使被告有機可乘,但機敏過人的索南費爾特先生卻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這一不足。
113、建設項目的負責人被告知,要努力從當地和省級政府解決資金缺口,或者從銀行保險機構貸款。
114、自證無罪權應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的一項重要權利,它區別于辯護權、禁止強迫自證其罪原則。
115、唯一例外是一個男人被迫站在一只盒子上、蒙著頭套、身纏電線的照片,此照片已成為經典,據說他被告知如果摔下來就會觸電而死。
116、“通常,那些想懷孕的婦女會被告知不要喝酒。”羅西說。
117、我這樣講,是為了在你們面前具體表現,這個一神教及多神教的對立,或許并不是如通常你們被告訴的那麼清楚的一件事情。
118、她因侵奪別人財產而成了被告.
119、被告人劉某認罪態度較好,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120、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121、證明傷害可分性的責任落在了被告人尋求對自身責任的限制上.
122、她說那些擊倒她的單位的電話尤其惡劣。當索債人被告知她不在工作室時,他們威脅說下非主要親自去單位找她。
123、警察和法院都必須給予被告法定程序.
124、傳票送達后,被告有權在一定期限內對原告的申請提出答辨。
125、這位法官考慮了一陣子,然后說他查遍了所有的成文法,就是不能發現任何有關攪乳器的條文,因而判決被告勝訴。
126、鞏義市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斌結伙采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127、她清晰地記得1972年4月兒子出生后的那一刻,當她聽到孩子的第一聲啼哭,之后,突然被告之她的兒子夭折了,瞬間五雷轟頂。
128、高級專員公署的工作人員被告知不要和記者談話.
129、原告控告被告犯有欺詐罪。
130、因被告年齡太大或太年輕的某種科刑.
131、疲憊的士兵們被告知后撤退兵.
132、被告在證人席的行為顯示其缺乏善意.
133、原訴人梅啟明指,各被告侵吞梅的遺產,認為梅艷芳在神志不清的情?下訂立及簽署遺囑。
134、鑒于被告的年齡,治安法官給他緩期處刑.
135、被告堅決聲辯他從來沒有在犯罪現場附近.
136、被告被傳和原告對質。
137、被告人陸某系某市信用社運鈔車隨車業務員,其崗位職責是“往來帳單”傳遞及運鈔車行駛途中的安全保衛。
138、據王瑛介紹,早在2004年6月11日,南靖縣法院就開出了全省第一張補植令,令被告人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343畝過火面積林地的復植補種工作。
139、房山區青龍湖鎮崗上村部分村民兩年前被告知,因京石二通道高速路工程經過該處,他們的房子將面臨拆遷,但雙方一直未談妥拆遷費問題。
140、裁判官指被告與事主體格相若,質疑事主受侵犯時竟未能反抗,翌日又讓對方協助拉筋,對事主證供存疑。
141、被告人王璀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折款138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
142、信宜市政府表明,起訴緣于“2010年9月21日,被告擁有經營權的信宜市錢排鎮銀巖錫礦高旗嶺尾礦庫潰壩事件給我市造成了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3、然而不久前在湖北省潛江市,一名煙販以因銷售煙草公司批發的假煙導致利益受損為由,一紙訴狀把潛江市煙草公司推上被告席。
144、【解說】閉庭后,本案主審法官劉礪兵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解釋了兩被告量刑差異的原因。
145、案件纏訟多年,高院更八審24日以被告有圖利事實,但圖利罪修法后,鄭立中不構成犯罪,判決免訴。
146、潘官指出為保障入世未深的少女,認為判教導所并不符合公眾利益,故判被告實時入獄,以儆效尤,讓人知道少不更事不是借口。
147、兩被告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關于仿冒的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48、12月30日,原告某公司與被告某貨運站業務員王某聯系,要求將其貨物409袋硫化黑托運到紹興。
149、法官點評說,該案的特殊之處在于被告報社在連載該書時,原告周海嬰曾向報社寄來正誤表并詢問過稿費,最終法院判決這并不代表報社獲得了作者的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