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造句
“瀆職”的解釋
51、 一之謂甚,其可再乎?它就是這么牛,犯下如此過失,豈止是瀆職;不但沒有向社會道歉,而是曲意辯解;更有意設置關卡,干涉記者對公共事件的采訪自由。
52、 衡東縣副縣長夏長安工作失職瀆職案。
53、 D、并案處理13、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刑法規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給予處分。
54、 不管是行政不作為亂作為,還是瀆職失職,抑或存在權錢交易、“貓鼠同眠”,歸根到底還是吏治不靖、吏治腐敗這個總根源而導致的惡果。
55、 “尤其是在這些環節,瀆職犯罪與賄賂犯罪互相交織,有的公開收受、索取賄賂,玩忽職守、放棄職責或濫用職權、優親厚友、以權謀私。
56、 瀆職侵權犯罪主體多是思路敏捷、能言善辯者,很難發現蛛絲馬跡,找到突破口。
57、 通過團隊協作,強化稅務登記管理和清理漏征漏管戶,防范稅務干部失職、瀆職或者不廉潔等行為導致稅收流失的風險,1-6月份已排除各類風險點近300個。
58、 要加強對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問題該發現沒有發現就是失職,發現問題匿情不報、不處理就是瀆職。
59、 對黨風廉政問題該發現沒有發現就是失職,發現問題匿情不報、不處理就是瀆職。
60、 福建倉山常務副區長鄧祥云失職瀆職如此征地太坑農。
61、 榮成市政法機關有案不立,有法不依,違法不究,與黑惡勢力相互勾結,徇私枉法、瀆職不作為。
62、 天天盯訴天天上網踏遍層層職能集體瀆職侵權犯罪,有法不依通通臉難看、門難進、事難辦,利用職權玩弄百姓。
63、 健全派駐機構負責人與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廉政談話、約談、問責制度,對黨風廉政建設問題該發現沒有發現就是失職,發現問題匿情不報、不處理就是瀆職。
64、 對于事故所涉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無論涉及到誰、職位高低、案件大小,始終做到有事必查、有案必辦、有罪必究,只要構成犯罪的都要一查到底。
65、 現實如此怪誕并不奇怪,瀆職獲罪留任原職和曾經招致眾口囂囂的貪官領工資一樣,都是執法的選擇性失明。
66、 記者了解到,秀山縣安監局長趙茂興也被立案偵查,其涉嫌瀆職和受賄兩宗罪名,已被取保候審。
67、 他勸“國防部長”李天羽勿輕舉妄動,若軍方敢在“大選”前投資一毛錢成立鐽震公司,一定告發李天羽圖利他人與瀆職,并提請彈劾。
68、 “案件出問題可能有多種原因,或是法官、檢察官枉法營私、嚴重瀆職,或是辦案人員的個人認知或業務水平問題,責任制的實施應該細化,這樣可行性會更強。
69、 1988年,新竹地區發生一件違法變更土地使用用途的瀆職案件,蘇岡接受涉案當事人委托后,多次利用吳天惠的廳長身份進行關說與行賄。
70、 是有相當數量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認為,瀆職犯罪只是工作中的過失,犯罪嫌疑人沒有為個人牟取私利,主觀惡性不大,最終導致“當嚴不嚴”、“罰不當罪”。
71、 大方縣教育局職教辦原主任焦林失職瀆職問題。
72、 嚴肅查處失職瀆職行為及其背后的腐敗問題,嚴肅查處官商勾結、官煤勾結和充當“保護傘”等案件。
73、 一家港資公司將連平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告上法庭,理由是對方瀆職造成該公司虛假增資,致使無法通過年檢,并索賠2億元。
74、 杜言表示,啟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的根本目的,就是促進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執法,防止不作為、以罰代刑等瀆職違法犯罪行為。
75、 七、不讓軟懶散亂習氣在我這里出現;八、不讓吃拿卡要現象在我這里存在;九、不讓失職瀆職行為在我這里發生;十、不讓司法行政形象在我這里玷污。
76、 被火速處理的小官吏,真的比其他人缺德少才、失職瀆職嗎?恐怕連處分他們的官員也覺得未必。
77、 部門介入,尤其是民政部門的嚴重瀆職行為沒有人被查處或受處分,最后竟使此案例以一場奪眼球的社會新聞被媒體狂炒而結束,這只能讓正常人感到世風不古。
78、 司馬光在竭力盡心為國家舉薦賢才的同時,對那些貪贓枉法,瀆職誤國的官吏深惡痛絕,屢屢上書朝廷予以揭露,建議嚴加懲處。
79、 臨噎掘井式的所謂整治能起多大作用,這不是瀆職是什么?目前,我市各行各業都在為把西安建設成國際化、市場化、人文化、生態化的大都市而努力。
80、 想他身為殿帥,瀆職鑄錯,致使太后、公主雙雙罹難,圣上身心亦遭損傷,可以說禍及朝政,此罪非同一般。
81、 因措施不力、監管不到位、失職瀆職而發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要嚴肅追查責任。
82、 200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的《關于加強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的決定》(下稱《決定》)規定,并案偵查的關聯案件必須屬于重特大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