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造句
“當事人”的解釋
51、 如果時間允許,欲宣告合同無效的一方當事人必須向另一方當事人發出合理的通知,使其可以對履行義務提供充分保證。
52、 我的當事人是一個有20多年駕齡的老手。
53、 被告的辯護律師向法院保證他的當事人會出席聽審.
54、 上述3起事故礦主和當事人事后逃匿被追捕歸案。
55、 租船合同中,通常會因為一方當事人的誤述導致對方的損失,因此產生的爭議時有發生。
56、 仲裁庭逾期未做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7、 第七十三條勘驗物證或者現場,勘驗人必須出示人民法院的證件,并邀請當地基層組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派人參加。
58、 試想一下,有多少自由職業者在接項目時直到當事人強烈要求時才有合同和追索權。
59、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60、 人民法院委托調解人調解,應當制作調解移交函,附送主要案件材料,并明確委托調解的注意事項和當事人的相關請求。
61、 這個調動意味深長,是”彭水詩案”當事人在兩個月的時間里通過什么學習,思想認識有了質的飛躍?
62、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63、 如實敘述那天下午的事情相當困難,并且也許是不合適的。地獄的屬性之一在于它的不真實,這一屬性使它的可怖似乎有所減輕,但也可能加強。一件連當事人幾乎都不相信自己會干出來的事情,怎么能使別人信以為真呢?博爾赫斯
64、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65、 就起訴規則而言,起訴時間、受案范圍、救濟方式及當事人范圍,都要遵循特殊規則。
66、 訴訟代理人以當事人的名義參加訴訟活動,實現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67、 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七日內提起上訴。
68、 第十條法官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平等對待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不得以其言語和行為表現出任何歧視,并有義務制止和糾正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員的任何歧視性言行。
69、 在刑事訴訟中,作為國家專門機關的公檢法所擁有的權力與作為當事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權利經常處于失衡的狀態。
70、 其七,當事人進行刑事申訴的成本高。
71、 我的當事人是否啟動了Dorukan大門上的自毀魔符?
72、 我國學術界長期認為,證人是指除當事人以外了解案件情況并向公安司法機關作證的訴訟參與人。
73、 本合同由被正當授權之人,于本協議上述記載之日期代表雙方當事人訂立,特此證明。
74、 訴訟代理人的權限如果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
75、 第一百四十二條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76、 第三條承包合同糾紛,以發包方和承包方為當事人。
77、 在僅有的幾個案例里,當事人都淪入監護權的爭斗當中,丑陋的訴訟或選擇流產。
78、 律師收費制度既涉及律師業的發展又涉及到當事*權益的維護。
79、 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80、 所謂八卦就是用來娛樂除了當事人以外的人。伊坂幸太郎
81、 當事人雙方國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國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82、 共同海損理算,適用當事人約定的理算規則.
83、 它雖是在仲裁實踐中產生的,卻蘊含著對當事人意愿的尊重、對仲裁協議法律屬性的清醒認識。
84、 如果不對當事人再審程序的處分權加以限制,既不能保證程序的安定,又無法實現社會秩序的安定。
85、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86、 他們誘導我的當事人相信,他所購買的這幢房子將是紐約歷史上最奢華的公寓之一。
87、 民事訴訟當事人處分權是導源于民事實體法中的私法自治原則,而又經過訴訟法公法性改造的程序性權利。
88、 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89、 第九十五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90、 調解書交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91、 裁決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且應為終局的并對當事人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當事人各方應承擔毫不遲延地履行裁決的義務。
92、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93、 這就要求合同當事人既要尊重合同的嚴肅性,又可以結合合同訂立后的實際情況行使合同解除權。
94、 小而言之,是三段論邏輯涵攝的小前提,當事人能夠平等理性對話的基礎。
95、 調解、調處、訴愿或行政訴訟結果與原評定價值有差額部分,由當事人以現金相互找補。
96、 好的法律咨詢意見取決于律師是否能從當事人處獲得充分信息.
97、 如匯票非作為出票人、承兌人或背書人簽名之當事人所占有,在有相反證明之前,應推定為由該人有效和無條件交付。
98、 案卷應注明對當事人提出的每個事實認定、結論或異議的裁定.
99、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申請復議一次。
100、 解約一般指的是雙方當事人免去相互承擔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