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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伯克造句

    “伯克”的解釋

    伯克[bó kè] 伯克 (中國古代官職)“伯克”系突厥語音譯,意為“首領”、“管理者”等。原為突厥汗國的官號,初見于8世紀的突厥文碑銘,為顯貴和統治者的尊稱。古代維吾爾族中也有“伯克”這一名稱的官職,世襲制。 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平定大小和卓叛亂后,“伯克”制度加以改革,廢除世襲制,作為對新疆地區統治的基層行政制度。光緒十年(1884)新疆改建行省,以州縣制代替維吾爾族地區的伯克制度,但仍保留伯克的品級。 另有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西北部城市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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