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附國的詩詞(146首)
臣竊惟事勢,可為痛哭者一,可為流涕者二,可為長太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傷道者,難遍以疏舉。
進言者皆曰天下已安已治矣,臣獨以為未也。
曰安且治者,非愚則諛,皆非事實知治亂之體者也。
夫抱火厝之積薪之下而寢其上,火未及燃,因謂之安,方今之勢,何以異此!本末舛逆,首尾衡決,國制搶攘,非甚有紀,胡可謂治!陛下何不一令臣得熟數之于前,因陳治安之策,試詳擇焉!夫射獵之娛,與安危之機孰急?使為治勞智慮,苦身體,乏鐘鼓之樂,勿為可也。
臣伏見天后時,有同州下邽人徐元慶者,父爽為縣吏趙師韞所殺,卒能手刃父仇,束身歸罪。
當時諫臣陳子昂建議誅之而旌其閭;且請“編之于令,永為國典”。
臣竊獨過之。
臣聞禮之大本,以防亂也。
天道不言,而品物亨、歲功成者,何謂也?四時之吏,五行之佐,宣其氣矣。
圣人不言而百姓親、萬邦寧者,何謂也?三公論道,六卿分職,張其教矣。
是知君逸于上,臣勞于下,法乎天也。
古之善相天下者,自咎、夔至房、魏,可數也,是不獨有其德,亦皆務于勤耳,況夙興夜寐,以事一人。
士君子立身事主,既名知己,則當竭盡智謀,忠告善道,銷患于未形,保治于未然,俾身全而主安。
生為名臣,死為上鬼,垂光百世,照耀簡策,斯為美也。
茍遇知己,不能扶危為未亂之先,而乃捐軀殞命于既敗之后;釣名沽譽,眩世駭俗,由君子觀之,皆所不取也。
蓋嘗因而論之:豫讓臣事智伯,及趙襄子殺智伯,讓為之報仇。
魏公子無忌者,魏昭王少子,而魏安釐王異母弟也。
昭王薨,安釐王即位,封公子為信陵君。
公子為人,仁而下士 ,士無賢不肖,皆謙而禮交之,不敢以其富貴驕士。
士以此方數千里爭往歸之,致食客三千。
魯靈光殿者,蓋景帝程姬之子恭王馀之所立也。
初,恭王始都下國,好治宮室,遂因魯僖基兆而營焉。
遭漢中微,盜賊奔突,自西京未央、建章之殿皆見隳壞,而靈光巋然獨存。
意者豈非神明依憑支持,以保漢室者也。
有馮虛公子者,心侈體忲,雅好博古,學乎舊史氏,是以多識前代之載。
言于安處先生曰:夫人在陽時則舒,在陰時則慘,此牽乎天者也。
處沃土則逸,處瘠土則勞,此系乎地者也。
慘則鮮于歡,勞則褊于惠,能違之者寡矣。
帝告庶邦,式是典彜。
元侯顯父,戚臣宗支。
正乃封圻,予一人是毗。
凡曰附城,罔爾俾之。
畜兵厚賦,靡爾得私。
毋兇而國,作福作威。
天子有命,疇敢不祗。
子孫承承,唯萬世規。
其盛麗,生平思仿佛一言不可得。
近年竊官于朝,久客輦下,每欲放此,作十二闋,以道京師兩城人物之富,四時節令之華,他日歸農,或可資間暇也。
至順壬申二月,玄修大典既畢,經營南歸,屬春雪連日,無事出門,晚寒附火,私念及此,夜漏數刻,腹具成,枕上不寐,稍諧葉之。
明日,筆之於簡,雖乏工致,然數歲之中,耳目之所聞見,性情之所感發者,無不隱括概見於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