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理本的詩詞(582首)
臣伏見天后時,有同州下邽人徐元慶者,父爽為縣吏趙師韞所殺,卒能手刃父仇,束身歸罪。
當時諫臣陳子昂建議誅之而旌其閭;且請“編之于令,永為國典”。
臣竊獨過之。
臣聞禮之大本,以防亂也。
裴封叔之第,在光德里。
有梓人款其門,愿傭隙宇而處焉。
所職,尋、引、規、矩、繩、墨,家不居礱斫之器。
問其能,曰:“吾善度材,視棟宇之制,高深圓方短長之宜,吾指使而群工役焉。
嗚呼!盛衰之理,雖曰天命,豈非人事哉!原莊宗之所以得天下,與其所以失之者,可以知之矣。
世言晉王之將終也,以三矢賜莊宗而告之曰:“梁,吾仇也;燕王,吾所立;契丹與吾約為兄弟;而皆背晉以歸梁。
此三者,吾遺恨也。
與爾三矢,爾其無忘乃父之志!”莊宗受而藏之于廟。
鞏頓首再拜,舍人先生:去秋人還,蒙賜書及所撰先大父墓碑銘。
反復觀誦,感與慚并。
夫銘志之著于世,義近于史,而亦有與史異者。
蓋史之于善惡,無所不書,而銘者,蓋古之人有功德材行志義之美者,懼后世之不知,則必銘而見之。
嗚呼!盛衰之理,雖曰天命,豈非人事哉!原莊宗之所以得天下,與其所以失之者,可以知之矣。
世言晉王之將終也,以三矢賜莊宗而告之曰:“梁,吾仇也;燕王,吾所立,契丹與吾約為兄弟,而皆背晉以歸梁。
此三者,吾遺恨也。
與爾三矢,爾其無忘乃父之志!”莊宗受而藏之于廟。
霍光,字子孟,票騎將軍去病弟也。
父中孺,河東平陽人也,以縣吏給事平陽侯家,與侍者衛少兒私通而生去病。
中孺吏畢歸家,娶婦生光,因絕不相聞。
久之,少兒女弟子夫得幸于武帝,立為皇后,去病以皇后姊子貴幸。
維太平不易之元,蓉桂競芳之月,無可奈何之日,怡紅院濁玉,謹以群花之蕊,冰鮫之縠,沁芳之泉,楓露之茗,四者雖微,聊以達誠申信,乃致祭于白帝宮中撫司秋艷芙蓉女兒之前曰:竊思女兒自臨濁世,迄今凡十有(通“又)”六載。
其先之鄉籍姓氏,湮淪而莫能考者久矣。
而玉得于衾枕櫛沐之間,棲息宴游之夕,親昵狎褻,相與共處者,僅五年八月有奇。
憶女兒曩生之昔,其為質則金玉不足喻其貴,其為性則冰雪不足喻其潔,其為神則星日不足喻其精,其為貌則花月不足喻其色。
余通籍三十余年,官至極品,而學業一無所成,德行一無許可,老大徒傷,不勝悚惶慚赧。
今將永別,特將四條教汝兄弟。
一曰慎獨而心安。
自修之道,莫難于養心;養心之難,又在慎獨。
有秦客問于東野主人曰:「聞之前論曰:『治世之音安以樂,亡國之音哀以思。
』夫治亂在政,而音聲應之;故哀思之情,表于金石;安樂之象,形于管弦也。
又仲尼聞韶,識虞舜之德;季札聽弦,知眾國之風。
斯已然之事,先賢所不疑也。
戶部云南清吏司主事臣海瑞謹奏;為直言天下第一事,以正君道、明臣職,求萬世治安事:君者,天下臣民萬物之主也。
惟其為天下臣民萬物之主,責任至重。
凡民生利病,一有所不宜,將有所不稱其任。
是故事君之道宜無不備,而以其責寄臣工,使之盡言焉。
有馮虛公子者,心侈體忲,雅好博古,學乎舊史氏,是以多識前代之載。
言于安處先生曰:夫人在陽時則舒,在陰時則慘,此牽乎天者也。
處沃土則逸,處瘠土則勞,此系乎地者也。
慘則鮮于歡,勞則褊于惠,能違之者寡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