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獻殺的詩詞(82首)
永州之野產異蛇:黑質而白章,觸草木盡死;以嚙人,無御之者。
然得而臘之以為餌,可以已大風、攣踠、瘺癘,去死肌,殺三蟲。
其始太醫以王命聚之,歲賦其二。
募有能捕之者,當其租入。
陳勝者,陽城人也,字涉。
吳廣者,陽夏人也,字叔。
陳涉少時,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曰:“茍富貴,無相忘。
”傭者笑而應曰:“若為傭耕,何富貴也?”陳涉太息曰:“嗟乎!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二世元年七月,發閭左適戍漁陽九百人,屯大澤鄉。
公輸盤為楚造云梯之械,成,將以攻宋。
子墨子聞之,起于魯,行十日十夜,而至于郢,見公輸盤。
公輸盤曰:“夫子何命焉為?”子墨子曰:“北方有侮臣者,愿借子殺之。
”公輸盤不說。
秦將王翦破趙,虜趙王,盡收其地,進兵北略地,至燕南界。
太子丹恐懼,乃請荊卿曰:“秦兵旦暮渡易水,則雖欲長侍足下,豈可得哉?”荊卿曰:“微太子言,臣愿得謁之。
今行而無信,則秦未可親也。
夫今樊將軍,秦王購之金千斤,邑萬家。
沛公軍霸上,未得與項羽相見。
沛公左司馬曹無傷使人言于項羽曰:“沛公欲王關中,使子嬰為相,珍寶盡有之。
”項羽大怒曰:“旦日饗士卒,為擊破沛公軍!”當是時,項羽兵四十萬,在新豐鴻門;沛公兵十萬,在霸上。
范增說項羽曰:“沛公居山東時,貪于財貨,好美姬。
廉頗者,趙之良將也。
趙惠文王十六年,廉頗為趙將,伐齊,大破之,取陽晉,拜為上卿,以勇氣聞于諸侯。
藺相如者,趙人也,為趙宦者令繆賢舍人。
趙惠文王時,得楚和氏璧。
定王使單襄公聘于宋。
遂假道于陳,以聘于楚。
火朝覿矣,道茀不可行也。
侯不在疆,司空不視涂,澤不陂,川不梁,野有庾積,場功未畢,道無列樹,墾田若藝,膳宰不置餼,司里不授館,國無寄寓,縣無旅舍。
臣竊惟事勢,可為痛哭者一,可為流涕者二,可為長太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傷道者,難遍以疏舉。
進言者皆曰天下已安已治矣,臣獨以為未也。
曰安且治者,非愚則諛,皆非事實知治亂之體者也。
夫抱火厝之積薪之下而寢其上,火未及燃,因謂之安,方今之勢,何以異此!本末舛逆,首尾衡決,國制搶攘,非甚有紀,胡可謂治!陛下何不一令臣得熟數之于前,因陳治安之策,試詳擇焉!夫射獵之娛,與安危之機孰急?使為治勞智慮,苦身體,乏鐘鼓之樂,勿為可也。
臣聞朋黨之說,自古有之,惟幸人君辨其君子小人而已。
大凡君子與君子以同道為朋,小人與小人以同利為朋,此自然之理也。
然臣謂小人無朋,惟君子則有之。
其故何哉?小人所好者祿利也,所貪者財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