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物者的詩詞(1679首)
曹州于令儀者,市井人也,長厚不忤物,晚年家頗豐富。
一夕,盜入其室,諸子擒之,乃鄰子也。
令儀曰:“汝素寡悔,何苦而為盜邪?”曰:“迫于貧耳!”問其所欲,曰:“得十千足以衣食。
”如其欲與之。
韓魏公在大名日,有人獻玉盞二只,云耕者入壞冢而得,表里無纖瑕可指,真絕寶也。
公以百金答之,尤為寶玩。
乃開醇召漕使顯官,特設一卓,覆以繡衣,致玉盞其上,且將用之酌酒,遍勸坐客。
俄為吏將誤觸臺倒,玉盞俱碎,坐客皆愕然,吏將伏地待罪。
楚人有鬻盾與矛者,譽之曰:“ 吾盾之堅 , 物莫能陷也 。
”又譽其矛曰:“ 吾矛之利 , 于物無不陷也 。
”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 ?” 其人弗能應也 。
夫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
黃生允修借書。
隨園主人授以書,而告之曰: 書非借不能讀也。
子不聞藏書者乎?七略、四庫,天子之書,然天子讀書者有幾?汗牛塞屋,富貴家之書,然富貴人讀書者有幾?其他祖父積,子孫棄者無論焉。
非獨書為然,天下物皆然。
維太平不易之元,蓉桂競芳之月,無可奈何之日,怡紅院濁玉,謹以群花之蕊,冰鮫之縠,沁芳之泉,楓露之茗,四者雖微,聊以達誠申信,乃致祭于白帝宮中撫司秋艷芙蓉女兒之前曰:竊思女兒自臨濁世,迄今凡十有(通“又)”六載。
其先之鄉籍姓氏,湮淪而莫能考者久矣。
而玉得于衾枕櫛沐之間,棲息宴游之夕,親昵狎褻,相與共處者,僅五年八月有奇。
憶女兒曩生之昔,其為質則金玉不足喻其貴,其為性則冰雪不足喻其潔,其為神則星日不足喻其精,其為貌則花月不足喻其色。
余通籍三十余年,官至極品,而學業一無所成,德行一無許可,老大徒傷,不勝悚惶慚赧。
今將永別,特將四條教汝兄弟。
一曰慎獨而心安。
自修之道,莫難于養心;養心之難,又在慎獨。
州城西南隅,有黃鶴樓者。
《圖經》云:“費祎登仙,嘗駕黃鶴返憩于此,遂以名樓。
”事列《神仙》之傳,跡存《述異》之志。
觀其聳構巍峨,高標巃嵸,上倚河漢,下臨江流;重檐翼館,四闥霞敞;坐窺井邑,俯拍云煙:亦荊吳形勝之最也。
亡是公聽然而笑曰:“楚則失矣,而齊亦未為得也。
夫使諸侯納貢者,非為財幣,所以述職也。
封疆畫界者,非為守御,所以禁淫也。
今齊列為東藩,而外私肅慎,捐國逾限,越海而田,其于義固未可也。
東都主人喟然而嘆曰:“痛乎風俗之移人也。
子實秦人,矜夸館室,保界河山,信識昭、襄而知始皇矣,烏睹大漢之云為乎?夫大漢之開元也,奮布衣以登皇位,由數期而創萬代,蓋六籍所不能談,前圣靡得言焉當此之時,功有橫而當天,討有逆而順民。
故婁敬度勢而獻其說,蕭公權宜而拓其制。
時豈泰而安之哉,計不得以已也。
有秦客問于東野主人曰:「聞之前論曰:『治世之音安以樂,亡國之音哀以思。
』夫治亂在政,而音聲應之;故哀思之情,表于金石;安樂之象,形于管弦也。
又仲尼聞韶,識虞舜之德;季札聽弦,知眾國之風。
斯已然之事,先賢所不疑也。
戶部云南清吏司主事臣海瑞謹奏;為直言天下第一事,以正君道、明臣職,求萬世治安事:君者,天下臣民萬物之主也。
惟其為天下臣民萬物之主,責任至重。
凡民生利病,一有所不宜,將有所不稱其任。
是故事君之道宜無不備,而以其責寄臣工,使之盡言焉。
六月二十六日,愈白。
李生足下:生之書辭甚高,而其問何下而恭也。
能如是,誰不欲告生以其道?道德之歸也有日矣,況其外之文乎?抑愈所謂望孔子之門墻而不入于其宮者,焉足以知是且非邪?雖然,不可不為生言之。
生所謂“立言”者,是也;生所為者與所期者,甚似而幾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