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死尸的詩詞(181首)
余囚北庭,坐一土室。
室廣八尺,深可四尋。
單扉低小,白間短窄,污下而幽暗。
當此夏日,諸氣萃然:雨潦四集,浮動床幾,時則為水氣;涂泥半朝,蒸漚歷瀾,時則為土氣;乍晴暴熱,風道四塞,時則為日氣;檐陰薪爨,助長炎虐,時則為火氣;倉腐寄頓,陳陳逼人,時則為米氣;駢肩雜遝,腥臊汗垢,時則為人氣;或圊溷、或毀尸、或腐鼠,惡氣雜出,時則為穢氣。
晉人歸楚公子谷臣,與連尹襄老之尸于楚,以求知罃。
于是荀首佐中軍矣,故楚人許之。
王送知罃,曰:“子其怨我乎?”對曰:“二國治戎,臣不才,不勝其任,以為俘馘。
執事不以釁鼓,使歸即戮,君之惠也。
維正德四年秋月三日,有吏目云自京來者,不知其名氏,攜一子一仆,將之任,過龍場,投宿土苗家。
予從籬落間望見之,陰雨昏黑,欲就問訊北來事,不果。
明早,遣人覘之,已行矣。
薄午,有人自蜈蚣坡來,云:“一老人死坡下,傍兩人哭之哀。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義而死焉者也。
至于今,郡之賢士大夫請于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
嗚呼,亦盛矣哉!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
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已眾矣;況草野之無聞者歟?獨五人之皦皦,何也?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
霍光,字子孟,票騎將軍去病弟也。
父中孺,河東平陽人也,以縣吏給事平陽侯家,與侍者衛少兒私通而生去病。
中孺吏畢歸家,娶婦生光,因絕不相聞。
久之,少兒女弟子夫得幸于武帝,立為皇后,去病以皇后姊子貴幸。
蹇材望,蜀人,為湖州倅。
北兵之將至也,蹇毅然自誓必死,乃作大錫牌,鐫其上曰:“大宋忠臣蹇材望。
”且以銀二笏鑿竅,并書其上曰:“有人獲吾尸者,望為埋葬,仍見祀,題云‘大宋忠臣蹇材望‘。
此銀所以為埋瘞之費也。
金華郡守張佐治至一處,見蛙無數,夾道鳴噪,皆昂首若有訴。
佐治異之,下車步視,而蛙皆蹦跳為前導。
至田間,三尸疊焉。
公有力,手挈二尸起,其下一尸微動,以湯灌之,未幾復蘇。
德祐二年二月十九日,予除右丞相兼樞密使,都督諸路軍馬。
時北兵已迫修門外,戰、守、遷皆不及施。
縉紳、大夫、士萃于左丞相府,莫知計所出。
會使轍交馳,北邀當國者相見,眾謂予一行為可以紓禍。
有馮虛公子者,心侈體忲,雅好博古,學乎舊史氏,是以多識前代之載。
言于安處先生曰:夫人在陽時則舒,在陰時則慘,此牽乎天者也。
處沃土則逸,處瘠土則勞,此系乎地者也。
慘則鮮于歡,勞則褊于惠,能違之者寡矣。
康白:足下昔稱吾于潁川,吾常謂之知言。
然經怪此意尚未熟悉于足下,何從便得之也?前年從河東還,顯宗、阿都說足下議以吾自代,事雖不行,知足下故不知之。
足下傍通,多可而少怪;吾直性狹中,多所不堪,偶與足下相知耳。
閑聞足下遷,惕然不喜,恐足下羞庖人之獨割,引尸祝以自助,手薦鸞刀,漫之膻腥,故具為足下陳其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