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無罪的詩詞(665首)
裴封叔之第,在光德里。
有梓人款其門,愿傭隙宇而處焉。
所職,尋、引、規、矩、繩、墨,家不居礱斫之器。
問其能,曰:“吾善度材,視棟宇之制,高深圓方短長之宜,吾指使而群工役焉。
范文正公,蘇人也,平生好施與,擇其親而貧,疏而賢者,咸施之。
方貴顯時,置負郭常稔之田千畝,號曰義田,以養濟群族之人。
日有食,歲有衣,嫁娶兇葬,皆有贍。
擇族之長而賢者主其計,而時共出納焉。
信義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
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
寧以義死,不茍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余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
堯、舜、禹、湯、文、武、成、康之際,何其愛民之深,憂民之切,而待天下以君子長者之道也。
有一善,從而賞之,又從而詠歌嗟嘆之,所以樂其始而勉其終。
有一不善,從而罰之,又從而哀矜懲創之,所以棄其舊而開其新。
故其吁俞之聲,歡忻慘戚,見于虞、夏、商、周之書。
非才之難,所以自用者實難。
惜乎!賈生,王者之佐,而不能自用其才也。
夫君子之所取者遠,則必有所待;所就者大,則必有所忍。
古之賢人,皆負可致之才,而卒不能行其萬一者,未必皆其時君之罪,或者其自取也。
臣等猥以空疏,備員講讀。
圣明天縱,學問日新。
臣等才有限而道無窮,心欲言而口不逮,以此自愧,莫知所為。
竊謂人臣之納忠,譬如醫者之用藥,藥雖進于醫手,方多傳于古人。
趙郡蘇軾,余之同年友也。
自蜀以書至京師遺余,稱蜀之士,曰黎生、安生者。
既而黎生攜其文數十萬言,安生攜其文亦數千言,辱以顧余。
讀其文,誠閎壯雋偉,善反復馳騁,窮盡事理;而其材力之放縱,若不可極者也。
士君子立身事主,既名知己,則當竭盡智謀,忠告善道,銷患于未形,保治于未然,俾身全而主安。
生為名臣,死為上鬼,垂光百世,照耀簡策,斯為美也。
茍遇知己,不能扶危為未亂之先,而乃捐軀殞命于既敗之后;釣名沽譽,眩世駭俗,由君子觀之,皆所不取也。
蓋嘗因而論之:豫讓臣事智伯,及趙襄子殺智伯,讓為之報仇。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義而死焉者也。
至于今,郡之賢士大夫請于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
嗚呼,亦盛矣哉!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
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已眾矣;況草野之無聞者歟?獨五人之皦皦,何也?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
遲頓首陳將軍足下:無恙,幸甚,幸甚!將軍勇冠三軍,才為世出,棄燕雀之小志,慕鴻鵠以高翔!昔因機變化,遭遇明主,立功立事,開國稱孤。
朱輪華轂,擁旄萬里,何其壯也!如何一旦為奔亡之虜,聞鳴鏑而股戰,對穹廬以屈膝,又何劣邪!尋君去就之際,非有他故,直以不能內審諸己,外受流言,沈迷猖蹶,以至于此。
圣朝赦罪責功,棄瑕錄用,推赤心于天下,安反側于萬物。
將軍之所知,不假仆一二談也。
將為胠篋、探囊、發匱之盜而為守備,則必攝緘縢、固扃鐍;此世俗之所謂知也。
然而巨盜至,則負匱、揭篋、擔囊而趨;唯恐緘縢扃鐍之不固也。
然則鄉之所謂知者,不乃為大盜積者也?故嘗試論之,世俗之所謂知者,有不為大盜積者乎?所謂圣者,有不為大盜守者乎?何以知其然邪?昔者齊國鄰邑相望,雞狗之音相聞,罔罟之所布,耒耨之所刺,方二千余里。
闔四竟之內,所以立宗廟、社稷,治邑、屋、州、閭、鄉、曲者,曷嘗不法圣人哉?然而田成子一旦殺齊君而盜其國。
霍光,字子孟,票騎將軍去病弟也。
父中孺,河東平陽人也,以縣吏給事平陽侯家,與侍者衛少兒私通而生去病。
中孺吏畢歸家,娶婦生光,因絕不相聞。
久之,少兒女弟子夫得幸于武帝,立為皇后,去病以皇后姊子貴幸。
崔篆,漢人也,為郡守,時王莽改制,爪牙遍及各地,嚴刑峻法,殺戮無辜。
篆所至之囚系滿獄。
篆垂涕曰:“嗟乎,刑法酷烈,乃至于斯!此皆何罪!”遂為之平反,所出二千余人。
吏叩頭諫曰:“君誠仁者,然今獨君為君子,將有悔乎?”篆曰:“吾無悔,縱殺吾而贖二千人,何悔之有?”吏默然無以應。
韓魏公在大名日,有人獻玉盞二只,云耕者入壞冢而得,表里無纖瑕可指,真絕寶也。
公以百金答之,尤為寶玩。
乃開醇召漕使顯官,特設一卓,覆以繡衣,致玉盞其上,且將用之酌酒,遍勸坐客。
俄為吏將誤觸臺倒,玉盞俱碎,坐客皆愕然,吏將伏地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