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執用的詩詞(271首)
明有奇巧人曰王叔遠,能以徑寸之木,為宮室、器皿 、人物,以至鳥獸、木石,罔不因勢象形,各具情態。
嘗貽余核舟一,蓋大蘇泛赤壁云。
舟首尾長約八分有奇,高可二黍許。
中軒敞者為艙,箬篷覆之。
陳勝者,陽城人也,字涉。
吳廣者,陽夏人也,字叔。
陳涉少時,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曰:“茍富貴,無相忘。
”傭者笑而應曰:“若為傭耕,何富貴也?”陳涉太息曰:“嗟乎!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二世元年七月,發閭左適戍漁陽九百人,屯大澤鄉。
上篇
秦孝公據崤函之固,擁雍州之地,君臣固守以窺周室,有席卷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
當是時也,商君佐之,內立法度,務耕織,修守戰之具;外連衡而斗諸侯。
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
太尉始為涇州刺史時,汾陽王以副元帥居蒲。
王子晞為尚書,領行營節度使,寓軍邠州,縱士卒無賴。
邠人偷嗜暴惡者,卒以貨竄名軍伍中,則肆志,吏不得問。
日群行丐取于市,不嗛,輒奮擊折人手足,椎釜鬲甕盎盈道上,袒臂徐去,至撞殺孕婦人。
夏,齊孝公伐我北鄙。
公使展喜犒師、使受命于展禽、齊侯未入竟、展喜從之, 曰:“寡君聞君親舉玉趾、將辱于敝邑,使下臣犒執事、”齊侯曰:“魯人恐乎?”對曰:“小人恐矣,君子則否。
”齊侯曰:“室如縣罄、野無青草、何恃而不恐?”對曰:“恃先王之命。
昔周公、 大公股肱周室、夾輔成王。
夏四月戊午,晉侯使呂相絕秦,曰:“昔逮我獻公及穆公相好,戮力同心,申之以盟誓,重之以昏姻。
天禍晉國,文公如齊,惠公如秦。
無祿,獻公即世。
穆公不忘舊德,俾我惠公用能奉祀于晉。
定王使單襄公聘于宋。
遂假道于陳,以聘于楚。
火朝覿矣,道茀不可行也。
侯不在疆,司空不視涂,澤不陂,川不梁,野有庾積,場功未畢,道無列樹,墾田若藝,膳宰不置餼,司里不授館,國無寄寓,縣無旅舍。
吳王夫差起師伐越,越王勾踐起師逆之江。
大夫種乃獻謀曰:“夫吳之與越,唯天所授,王其無庸戰。
夫申胥、華登,簡服吳國之士于甲兵,而未嘗有所挫也。
夫一人善射,百夫決拾,勝未可成。
老子曰:“至治之極,鄰國相望,雞狗之聲相聞,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樂其業,至老死不相往來。
”必用此為務,挽近世涂民耳目,則幾無行矣。
太史公曰:夫神農以前,吾不知已。
至若《詩》、《書》所述虞、夏以來,耳目欲極聲色之好,口欲窮芻豢 之味,身安逸樂而心夸矜勢能之榮。
臣竊惟事勢,可為痛哭者一,可為流涕者二,可為長太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傷道者,難遍以疏舉。
進言者皆曰天下已安已治矣,臣獨以為未也。
曰安且治者,非愚則諛,皆非事實知治亂之體者也。
夫抱火厝之積薪之下而寢其上,火未及燃,因謂之安,方今之勢,何以異此!本末舛逆,首尾衡決,國制搶攘,非甚有紀,胡可謂治!陛下何不一令臣得熟數之于前,因陳治安之策,試詳擇焉!夫射獵之娛,與安危之機孰急?使為治勞智慮,苦身體,乏鐘鼓之樂,勿為可也。
三月十六日,前鄉貢進士韓愈,謹再拜言相公閣下。
愈聞周公之為輔相,其急于見賢也,方一食三吐其哺,方一沐三握其發。
天下之賢才皆已舉用,奸邪讒佞欺負之徒皆已除去,四海皆已無虞,九夷八蠻之在荒服之外者皆已賓貢,天災時變、昆蟲草木之妖皆已銷息,天下之所謂禮、樂、刑、政教化之具皆已修理,風俗皆已敦厚,動植之物、風雨霜露之所沾被者皆已得宜,休征嘉瑞、麟鳳龜龍之屬皆已備至,而周公以圣人之才,憑叔父之親,其所輔理承化之功又盡章章如是。
其所求進見之士,豈復有賢于周公者哉?不惟不賢于周公而已,豈復有賢于時百執事者哉?豈復有所計議、能補于周公之化者哉?然而周公求之如此其急,惟恐耳目有所不聞見,思慮有所未及,以負成王托周公之意,不得于天下之心。
臣伏見天后時,有同州下邽人徐元慶者,父爽為縣吏趙師韞所殺,卒能手刃父仇,束身歸罪。
當時諫臣陳子昂建議誅之而旌其閭;且請“編之于令,永為國典”。
臣竊獨過之。
臣聞禮之大本,以防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