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心定的詩詞(2172首)
陳勝者,陽城人也,字涉。
吳廣者,陽夏人也,字叔。
陳涉少時,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曰:“茍富貴,無相忘。
”傭者笑而應曰:“若為傭耕,何富貴也?”陳涉太息曰:“嗟乎!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二世元年七月,發閭左適戍漁陽九百人,屯大澤鄉。
上篇
秦孝公據崤函之固,擁雍州之地,君臣固守以窺周室,有席卷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
當是時也,商君佐之,內立法度,務耕織,修守戰之具;外連衡而斗諸侯。
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
夫凌云概日,由余之所未窺;千門萬戶,張衡之所曾賦。
周王璧臺之上,漢帝金屋之中,玉樹以珊瑚為枝,珠簾以玳瑁為匣。
其中有麗人焉。
其人也:五陵豪族,充選掖庭;四姓良家,馳名永巷。
晉文公既定襄王于郟,王勞之以地,辭,請隧焉。
王弗許,曰:“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規方千里,以為甸服,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以備百姓兆民之用,以待不庭、不虞之患。
其馀,以均分公、侯、伯、子、男,使各有寧宇,以順及天地,無逢其災害。
先王豈有賴焉?內官不過九御,外官不過九品,足以供給神祇而已,豈敢厭縱其耳目心腹,以亂百度?亦唯是死生之服物采章,以臨長百姓而輕重布之,王何異之有?”“今天降禍災於周室,余一人僅亦守府,又不佞以勤叔父,而班先王之大物以賞私德,其叔父實應且憎,以非余一人,余一人豈敢有愛也?先民有言曰:‘改玉改行。
太史公牛馬走司馬遷,再拜言。
少卿足下:曩者辱賜書,教以慎于接物,推賢進士為務,意氣勤勤懇懇。
若望仆不相師,而用流俗人之言,仆非敢如此也。
仆雖罷駑,亦嘗側聞長者之遺風矣。
臣竊惟事勢,可為痛哭者一,可為流涕者二,可為長太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傷道者,難遍以疏舉。
進言者皆曰天下已安已治矣,臣獨以為未也。
曰安且治者,非愚則諛,皆非事實知治亂之體者也。
夫抱火厝之積薪之下而寢其上,火未及燃,因謂之安,方今之勢,何以異此!本末舛逆,首尾衡決,國制搶攘,非甚有紀,胡可謂治!陛下何不一令臣得熟數之于前,因陳治安之策,試詳擇焉!夫射獵之娛,與安危之機孰急?使為治勞智慮,苦身體,乏鐘鼓之樂,勿為可也。
白聞天下談士相聚而言曰:“生不用封萬戶侯,但愿一識韓荊州。
”何令人之景慕,一至于此耶!豈不以有周公之風,躬吐握之事,使海內豪俊,奔走而歸之,一登龍門,則聲價十倍!所以龍蟠鳳逸之士,皆欲收名定價于君侯。
愿君侯不以富貴而驕之、寒賤而忽之,則三千之中有毛遂,使白得穎脫而出,即其人焉。
白,隴西布衣,流落楚、漢。
臣伏見天后時,有同州下邽人徐元慶者,父爽為縣吏趙師韞所殺,卒能手刃父仇,束身歸罪。
當時諫臣陳子昂建議誅之而旌其閭;且請“編之于令,永為國典”。
臣竊獨過之。
臣聞禮之大本,以防亂也。
裴封叔之第,在光德里。
有梓人款其門,愿傭隙宇而處焉。
所職,尋、引、規、矩、繩、墨,家不居礱斫之器。
問其能,曰:“吾善度材,視棟宇之制,高深圓方短長之宜,吾指使而群工役焉。
至和元年秋,蜀人傳言有寇至,邊軍夜呼,野無居人,謠言流聞,京師震驚。
方命擇帥,天子曰:“毋養亂,毋助變。
眾言朋興,朕志自定。
外亂不作,變且中起,不可以文令,又不可以武競,惟朕一二大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