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室制的詩詞(149首)
上篇
秦孝公據崤函之固,擁雍州之地,君臣固守以窺周室,有席卷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
當是時也,商君佐之,內立法度,務耕織,修守戰之具;外連衡而斗諸侯。
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
晉文公既定襄王于郟,王勞之以地,辭,請隧焉。
王弗許,曰:“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規方千里,以為甸服,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以備百姓兆民之用,以待不庭、不虞之患。
其馀,以均分公、侯、伯、子、男,使各有寧宇,以順及天地,無逢其災害。
先王豈有賴焉?內官不過九御,外官不過九品,足以供給神祇而已,豈敢厭縱其耳目心腹,以亂百度?亦唯是死生之服物采章,以臨長百姓而輕重布之,王何異之有?”“今天降禍災於周室,余一人僅亦守府,又不佞以勤叔父,而班先王之大物以賞私德,其叔父實應且憎,以非余一人,余一人豈敢有愛也?先民有言曰:‘改玉改行。
定王使單襄公聘于宋。
遂假道于陳,以聘于楚。
火朝覿矣,道茀不可行也。
侯不在疆,司空不視涂,澤不陂,川不梁,野有庾積,場功未畢,道無列樹,墾田若藝,膳宰不置餼,司里不授館,國無寄寓,縣無旅舍。
臣聞吏議逐客,竊以為過矣。
昔穆公求士,西取由余于戎,東得百里奚于宛,迎蹇叔于宋,來邳豹、公孫支于晉。
此五子者,不產于秦,而穆公用之,并國二十,遂霸西戎。
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風易俗,民以殷盛,國以富強,百姓樂用,諸侯親服,獲楚、魏之師,舉地千里,至今治強。
臣竊惟事勢,可為痛哭者一,可為流涕者二,可為長太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傷道者,難遍以疏舉。
進言者皆曰天下已安已治矣,臣獨以為未也。
曰安且治者,非愚則諛,皆非事實知治亂之體者也。
夫抱火厝之積薪之下而寢其上,火未及燃,因謂之安,方今之勢,何以異此!本末舛逆,首尾衡決,國制搶攘,非甚有紀,胡可謂治!陛下何不一令臣得熟數之于前,因陳治安之策,試詳擇焉!夫射獵之娛,與安危之機孰急?使為治勞智慮,苦身體,乏鐘鼓之樂,勿為可也。
裴封叔之第,在光德里。
有梓人款其門,愿傭隙宇而處焉。
所職,尋、引、規、矩、繩、墨,家不居礱斫之器。
問其能,曰:“吾善度材,視棟宇之制,高深圓方短長之宜,吾指使而群工役焉。
霍光,字子孟,票騎將軍去病弟也。
父中孺,河東平陽人也,以縣吏給事平陽侯家,與侍者衛少兒私通而生去病。
中孺吏畢歸家,娶婦生光,因絕不相聞。
久之,少兒女弟子夫得幸于武帝,立為皇后,去病以皇后姊子貴幸。
亡是公聽然而笑曰:“楚則失矣,而齊亦未為得也。
夫使諸侯納貢者,非為財幣,所以述職也。
封疆畫界者,非為守御,所以禁淫也。
今齊列為東藩,而外私肅慎,捐國逾限,越海而田,其于義固未可也。
東都主人喟然而嘆曰:“痛乎風俗之移人也。
子實秦人,矜夸館室,保界河山,信識昭、襄而知始皇矣,烏睹大漢之云為乎?夫大漢之開元也,奮布衣以登皇位,由數期而創萬代,蓋六籍所不能談,前圣靡得言焉當此之時,功有橫而當天,討有逆而順民。
故婁敬度勢而獻其說,蕭公權宜而拓其制。
時豈泰而安之哉,計不得以已也。
有秦客問于東野主人曰:「聞之前論曰:『治世之音安以樂,亡國之音哀以思。
』夫治亂在政,而音聲應之;故哀思之情,表于金石;安樂之象,形于管弦也。
又仲尼聞韶,識虞舜之德;季札聽弦,知眾國之風。
斯已然之事,先賢所不疑也。
戶部云南清吏司主事臣海瑞謹奏;為直言天下第一事,以正君道、明臣職,求萬世治安事:君者,天下臣民萬物之主也。
惟其為天下臣民萬物之主,責任至重。
凡民生利病,一有所不宜,將有所不稱其任。
是故事君之道宜無不備,而以其責寄臣工,使之盡言焉。
魯靈光殿者,蓋景帝程姬之子恭王馀之所立也。
初,恭王始都下國,好治宮室,遂因魯僖基兆而營焉。
遭漢中微,盜賊奔突,自西京未央、建章之殿皆見隳壞,而靈光巋然獨存。
意者豈非神明依憑支持,以保漢室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