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定非的詩詞(1243首)
壬申夏,泛舟西湖,述懷有賦,時予別杭州蓋十年矣天風吹我,墮湖山一角,果然清麗。
曾是東華生小客,回首蒼茫無際。
屠狗功名,雕龍文卷,豈是平生意。
鄉親蘇小,定應笑我非計。
陳勝者,陽城人也,字涉。
吳廣者,陽夏人也,字叔。
陳涉少時,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曰:“茍富貴,無相忘。
”傭者笑而應曰:“若為傭耕,何富貴也?”陳涉太息曰:“嗟乎!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二世元年七月,發閭左適戍漁陽九百人,屯大澤鄉。
上篇
秦孝公據崤函之固,擁雍州之地,君臣固守以窺周室,有席卷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
當是時也,商君佐之,內立法度,務耕織,修守戰之具;外連衡而斗諸侯。
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
夫凌云概日,由余之所未窺;千門萬戶,張衡之所曾賦。
周王璧臺之上,漢帝金屋之中,玉樹以珊瑚為枝,珠簾以玳瑁為匣。
其中有麗人焉。
其人也:五陵豪族,充選掖庭;四姓良家,馳名永巷。
太尉始為涇州刺史時,汾陽王以副元帥居蒲。
王子晞為尚書,領行營節度使,寓軍邠州,縱士卒無賴。
邠人偷嗜暴惡者,卒以貨竄名軍伍中,則肆志,吏不得問。
日群行丐取于市,不嗛,輒奮擊折人手足,椎釜鬲甕盎盈道上,袒臂徐去,至撞殺孕婦人。
晉文公既定襄王于郟,王勞之以地,辭,請隧焉。
王弗許,曰:“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規方千里,以為甸服,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以備百姓兆民之用,以待不庭、不虞之患。
其馀,以均分公、侯、伯、子、男,使各有寧宇,以順及天地,無逢其災害。
先王豈有賴焉?內官不過九御,外官不過九品,足以供給神祇而已,豈敢厭縱其耳目心腹,以亂百度?亦唯是死生之服物采章,以臨長百姓而輕重布之,王何異之有?”“今天降禍災於周室,余一人僅亦守府,又不佞以勤叔父,而班先王之大物以賞私德,其叔父實應且憎,以非余一人,余一人豈敢有愛也?先民有言曰:‘改玉改行。
定王使單襄公聘于宋。
遂假道于陳,以聘于楚。
火朝覿矣,道茀不可行也。
侯不在疆,司空不視涂,澤不陂,川不梁,野有庾積,場功未畢,道無列樹,墾田若藝,膳宰不置餼,司里不授館,國無寄寓,縣無旅舍。
太史公讀秦楚之際,曰:初作難,發于陳涉;虐戾滅秦自項氏;撥亂誅暴,平定海內,卒踐帝祚,成于漢家。
五年之間,號令三嬗,自生民以來,未始有受命若斯之亟也!昔虞、夏之興,積善累功數十年,德洽百姓,攝行政事,考之于天,然后在位。
湯、武之王,乃由契、后稷,修仁行義十余世,不期而會孟津八百諸侯,猶以為未可,其后乃放弒。
秦起襄公,章于文、繆,獻、孝之后,稍以蠶食六國,百有余載,至始皇乃能并冠帶之倫。
正義高祖初定天下,表明有功之臣而侯之,若蕭、曹等。
太史公曰:古者人臣功有五品,以德立宗廟、定社稷曰勛,以言曰勞,用力曰功,明其等曰伐,積日曰閱。
封爵之誓曰:“使河如帶,泰山若厲,國以永寧,爰及苗裔。
”始未嘗不欲固其根本,而枝葉稍陵夷衰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