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守敵的詩詞(182首)
陳勝者,陽城人也,字涉。
吳廣者,陽夏人也,字叔。
陳涉少時,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曰:“茍富貴,無相忘。
”傭者笑而應曰:“若為傭耕,何富貴也?”陳涉太息曰:“嗟乎!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二世元年七月,發閭左適戍漁陽九百人,屯大澤鄉。
上篇
秦孝公據崤函之固,擁雍州之地,君臣固守以窺周室,有席卷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
當是時也,商君佐之,內立法度,務耕織,修守戰之具;外連衡而斗諸侯。
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
秘閣修撰韓公知婺之明年,以“恣行酷政,民冤無告”劾去。
去之日,百姓遮府門愿留者,頃刻合數千人,手持牒以告攝郡事。
攝郡事振手止之,輒直前不顧;則受其牒,不敢以聞。
明日出府,相與擁車下,道中至不可頓足。
定王使單襄公聘于宋。
遂假道于陳,以聘于楚。
火朝覿矣,道茀不可行也。
侯不在疆,司空不視涂,澤不陂,川不梁,野有庾積,場功未畢,道無列樹,墾田若藝,膳宰不置餼,司里不授館,國無寄寓,縣無旅舍。
太史公牛馬走司馬遷,再拜言。
少卿足下:曩者辱賜書,教以慎于接物,推賢進士為務,意氣勤勤懇懇。
若望仆不相師,而用流俗人之言,仆非敢如此也。
仆雖罷駑,亦嘗側聞長者之遺風矣。
臣竊惟事勢,可為痛哭者一,可為流涕者二,可為長太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傷道者,難遍以疏舉。
進言者皆曰天下已安已治矣,臣獨以為未也。
曰安且治者,非愚則諛,皆非事實知治亂之體者也。
夫抱火厝之積薪之下而寢其上,火未及燃,因謂之安,方今之勢,何以異此!本末舛逆,首尾衡決,國制搶攘,非甚有紀,胡可謂治!陛下何不一令臣得熟數之于前,因陳治安之策,試詳擇焉!夫射獵之娛,與安危之機孰急?使為治勞智慮,苦身體,乏鐘鼓之樂,勿為可也。
臣伏見天后時,有同州下邽人徐元慶者,父爽為縣吏趙師韞所殺,卒能手刃父仇,束身歸罪。
當時諫臣陳子昂建議誅之而旌其閭;且請“編之于令,永為國典”。
臣竊獨過之。
臣聞禮之大本,以防亂也。
慮天下者,常圖其所難而忽其所易,備其所可畏而遺其所不疑。
然而,禍常發于所忽之中,而亂常起于不足疑之事。
豈其慮之未周歟?蓋慮之所能及者,人事之宜然,而出于智力之所不及者,天道也。
當秦之世,而滅諸侯,一天下。
士君子立身事主,既名知己,則當竭盡智謀,忠告善道,銷患于未形,保治于未然,俾身全而主安。
生為名臣,死為上鬼,垂光百世,照耀簡策,斯為美也。
茍遇知己,不能扶危為未亂之先,而乃捐軀殞命于既敗之后;釣名沽譽,眩世駭俗,由君子觀之,皆所不取也。
蓋嘗因而論之:豫讓臣事智伯,及趙襄子殺智伯,讓為之報仇。
霍光,字子孟,票騎將軍去病弟也。
父中孺,河東平陽人也,以縣吏給事平陽侯家,與侍者衛少兒私通而生去病。
中孺吏畢歸家,娶婦生光,因絕不相聞。
久之,少兒女弟子夫得幸于武帝,立為皇后,去病以皇后姊子貴幸。
越王勾踐棲于會稽之上,乃號令于三軍曰:“凡我父兄昆弟及國子姓,有能助寡人謀而退吳者,吾與之共知越國之政。
”大夫種進對曰:“臣聞之,賈人夏則資皮,冬則資絺,旱則資舟,水則資車,以待乏也。
夫雖無四方之憂,然謀臣與爪牙之士,不可不養而擇也。
譬如蓑笠,時雨既至,必求之。
以家為鄉,鄉不可為也;以鄉為國,國不可為也;以國為天下,天下不可為也。
以家為家,以鄉為鄉,以國為國,以天下為天下。
毋曰不同生,遠者不聽;毋曰不同鄉,遠者不行;毋曰不同國,遠者不從。
如地如天,何私何親?如月如日,唯君之節!御民之轡,在上之所貴;道民之門,在上之所先;召民之路,在上之所好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