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同道者的詩詞(700首)
臣聞朋黨之說,自古有之,惟幸人君辨其君子小人而已。
大凡君子與君子以同道為朋,小人與小人以同利為朋,此自然之理也。
然臣謂小人無朋,惟君子則有之。
其故何哉?小人所好者祿利也,所貪者財貨也。
江之南有賢人焉,字子固,非今所謂賢人者,予慕而友之。
淮之南有賢人焉,字正之,非今所謂賢人者,予慕而友之。
二賢人者,足未嘗相過也,口未嘗相語也,辭幣未嘗相接也。
其師若友,豈盡同哉?予考其言行,其不相似者,何其少也!曰:學圣人而已矣。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義而死焉者也。
至于今,郡之賢士大夫請于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
嗚呼,亦盛矣哉!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
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已眾矣;況草野之無聞者歟?獨五人之皦皦,何也?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
從小丘西行百二十步,隔篁竹,聞水聲,如鳴珮環,心樂之。
伐竹取道,下見小潭,水尤清冽。
全石以為底,近岸,卷石底以出,為坻,為嶼,為嵁,為巖。
青樹翠蔓,蒙絡搖綴,參差披拂。
臣伏見天后時,有同州下邽人徐元慶者,父爽為縣吏趙師韞所殺,卒能手刃父仇,束身歸罪。
當時諫臣陳子昂建議誅之而旌其閭;且請“編之于令,永為國典”。
臣竊獨過之。
臣聞禮之大本,以防亂也。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
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
貨惡其棄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惡其不出于身也,不必為己。
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
天臺生困暑,夜臥絺帷中,童子持翣飏于前,適甚就睡。
久之,童子亦睡,投翣倚床,其音如雷。
生驚寤,以為風雨且至也。
抱膝而坐,俄而耳旁聞有飛鳴聲,如歌如訴,如怨如慕,拂肱刺肉,撲股面。
正義高祖初定天下,表明有功之臣而侯之,若蕭、曹等。
太史公曰:古者人臣功有五品,以德立宗廟、定社稷曰勛,以言曰勞,用力曰功,明其等曰伐,積日曰閱。
封爵之誓曰:“使河如帶,泰山若厲,國以永寧,爰及苗裔。
”始未嘗不欲固其根本,而枝葉稍陵夷衰微也。
以家為鄉,鄉不可為也;以鄉為國,國不可為也;以國為天下,天下不可為也。
以家為家,以鄉為鄉,以國為國,以天下為天下。
毋曰不同生,遠者不聽;毋曰不同鄉,遠者不行;毋曰不同國,遠者不從。
如地如天,何私何親?如月如日,唯君之節!御民之轡,在上之所貴;道民之門,在上之所先;召民之路,在上之所好惡。
乙丑歲赴試并州,道逢捕雁者云:“今旦獲一雁,殺之矣。
其脫網者悲鳴不能去,竟自投于地而死。
”予因買得之,葬之汾水之上,壘石為識,號曰“雁丘”。
同行者多為賦詩,予亦有《雁丘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