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又曰的詩詞(434首)
齊人有一妻一妾而處室者,其良人出,則必饜酒肉而后反。
其妻問所與飲食者,則盡富貴也。
其妻告其妾曰:“良人出,則必饜酒肉而后反;問其與飲食者,盡富貴也,而未嘗有顯者來,吾將瞷良人之所之也。
”蚤起,施從良人之所之,遍國中無與立談者。
霍光,字子孟,票騎將軍去病弟也。
父中孺,河東平陽人也,以縣吏給事平陽侯家,與侍者衛少兒私通而生去病。
中孺吏畢歸家,娶婦生光,因絕不相聞。
久之,少兒女弟子夫得幸于武帝,立為皇后,去病以皇后姊子貴幸。
經,常道也,其在于天謂之命,其賦于人謂之性,其主于身謂之心。
心也,性也,命也,一也。
通人物,達四海,塞天地,亙古今,無有乎弗具,無有乎弗同,無有乎或變者也,是常道也。
其應乎感也,則為惻隱,為羞惡,為辭讓,為是非;其見于事也,則為父子之親,為君臣之義,為夫婦之別,為長幼之序,為朋友之信。
唐高祖之第三女,微時嫁柴紹。
高祖起兵反隋,紹與妻謀曰:“尊公欲掃平天下,紹欲迎接義旗,二人同去則不可,吾獨行又俱后害,未知機如何?”妻曰:“公宜速去。
予一婦人,臨時自為計。
”紹即間行至太原投高祖。
濟陰之賈人,渡河而亡其舟,棲于浮苴之上,號呼救命。
有漁者以舟往救之。
未至,賈人曰:"我富者也,能救我,予爾百金!"漁者載而登陸,則予十金。
漁者曰:"向許百金而今但予十金?"賈人勃然作色曰:"若漁者也,一日捕魚能獲幾何?而驟得十金猶為不足乎?"漁者黯然而退。
昔有醫人,自媒能治背駝,曰:“如弓者、如蝦者、如環者,若延吾治,可朝治而夕如矢矣。
”一人信焉,使治曲駝,乃索板二片,以一置地下,臥駝者其上,又以一壓焉,又踐之。
駝者隨直,亦隨死。
其子欲訴諸官。
魏公子無忌者,魏昭王少子,而魏安釐王異母弟也。
昭王薨,安釐王即位,封公子為信陵君。
公子為人,仁而下士 ,士無賢不肖,皆謙而禮交之,不敢以其富貴驕士。
士以此方數千里爭往歸之,致食客三千。
越王勾踐棲于會稽之上,乃號令于三軍曰:“凡我父兄昆弟及國子姓,有能助寡人謀而退吳者,吾與之共知越國之政。
”大夫種進對曰:“臣聞之,賈人夏則資皮,冬則資絺,旱則資舟,水則資車,以待乏也。
夫雖無四方之憂,然謀臣與爪牙之士,不可不養而擇也。
譬如蓑笠,時雨既至,必求之。
楚人有鬻盾與矛者,譽之曰:“ 吾盾之堅 , 物莫能陷也 。
”又譽其矛曰:“ 吾矛之利 , 于物無不陷也 。
”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 ?” 其人弗能應也 。
夫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
權白孟德足下:辱書開示禍福,使之內殺子布,外擒劉備以自效。
書辭勤款,若出至誠,雖三尺童子,亦曉然知利害所在矣。
然仆懷固陋,敢略布。
昔田橫,齊之遺虜,漢高祖釋酈生之憾,遣使海島,謂橫來大者王,小者侯,猶能以刀自剄,不肯以身辱于劉氏。
維太平不易之元,蓉桂競芳之月,無可奈何之日,怡紅院濁玉,謹以群花之蕊,冰鮫之縠,沁芳之泉,楓露之茗,四者雖微,聊以達誠申信,乃致祭于白帝宮中撫司秋艷芙蓉女兒之前曰:竊思女兒自臨濁世,迄今凡十有(通“又)”六載。
其先之鄉籍姓氏,湮淪而莫能考者久矣。
而玉得于衾枕櫛沐之間,棲息宴游之夕,親昵狎褻,相與共處者,僅五年八月有奇。
憶女兒曩生之昔,其為質則金玉不足喻其貴,其為性則冰雪不足喻其潔,其為神則星日不足喻其精,其為貌則花月不足喻其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