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縣法的詩詞(131首)
陳勝者,陽城人也,字涉。
吳廣者,陽夏人也,字叔。
陳涉少時,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曰:“茍富貴,無相忘。
”傭者笑而應曰:“若為傭耕,何富貴也?”陳涉太息曰:“嗟乎!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二世元年七月,發閭左適戍漁陽九百人,屯大澤鄉。
秦將王翦破趙,虜趙王,盡收其地,進兵北略地,至燕南界。
太子丹恐懼,乃請荊卿曰:“秦兵旦暮渡易水,則雖欲長侍足下,豈可得哉?”荊卿曰:“微太子言,臣愿得謁之。
今行而無信,則秦未可親也。
夫今樊將軍,秦王購之金千斤,邑萬家。
武字子卿,少以父任,兄弟并為郎,稍遷至栘中廄監。
時漢連伐胡,數通使相窺觀。
匈奴留漢使郭吉、路充國等前后十余輩,匈奴使來,漢亦留之以相當。
天漢元年,且鞮侯單于初立,恐漢襲之,乃曰:「漢天子我丈人行也。
《阿育王經》言:諸佛滅渡后,晝夜役鬼神造塔五千四十八所,意者是即其數歟。
然海內郡縣所見寥寥,獨茲百八聚于一區,厥義未必無謂。
余生斯長斯,靡所究竟,率成俚句,請質高明。
百八浮圖信異哉,無今無古壯山隈。
定王使單襄公聘于宋。
遂假道于陳,以聘于楚。
火朝覿矣,道茀不可行也。
侯不在疆,司空不視涂,澤不陂,川不梁,野有庾積,場功未畢,道無列樹,墾田若藝,膳宰不置餼,司里不授館,國無寄寓,縣無旅舍。
孔子曰:“六藝于治一也。
《禮》以節人,《樂》以發和,《書》以道事,《詩》以達意,《易》以神化,《春秋》以義。
”太史公曰:“天道恢恢,豈不大哉!談言微中,亦可以解紛。
淳于髡者,齊之贅婿也。
雕文刻鏤,傷農事者也;錦繡纂組,害女紅者也。
農事傷,則饑之本也;女紅害,則寒之原也。
夫饑寒并至,而能無為非者寡矣。
朕親耕,后親桑,以奉宗廟粢盛祭服,為天下先。
臣竊惟事勢,可為痛哭者一,可為流涕者二,可為長太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傷道者,難遍以疏舉。
進言者皆曰天下已安已治矣,臣獨以為未也。
曰安且治者,非愚則諛,皆非事實知治亂之體者也。
夫抱火厝之積薪之下而寢其上,火未及燃,因謂之安,方今之勢,何以異此!本末舛逆,首尾衡決,國制搶攘,非甚有紀,胡可謂治!陛下何不一令臣得熟數之于前,因陳治安之策,試詳擇焉!夫射獵之娛,與安危之機孰急?使為治勞智慮,苦身體,乏鐘鼓之樂,勿為可也。
圣王在上,而民不凍饑者,非能耕而食之,織而衣之也,為開其資財之道也。
故堯、禹有九年之水,湯有七年之旱,而國亡捐瘠者,以畜積多而備先具也。
今海內為一,土地人民之眾不避湯、禹,加以亡天災數年之水旱,而畜積未及者,何也?地有遺利,民有余力,生谷之土未盡墾,山澤之利未盡出也,游食之民未盡歸農也。
民貧,則奸邪生。
臣伏見天后時,有同州下邽人徐元慶者,父爽為縣吏趙師韞所殺,卒能手刃父仇,束身歸罪。
當時諫臣陳子昂建議誅之而旌其閭;且請“編之于令,永為國典”。
臣竊獨過之。
臣聞禮之大本,以防亂也。
至和元年秋,蜀人傳言有寇至,邊軍夜呼,野無居人,謠言流聞,京師震驚。
方命擇帥,天子曰:“毋養亂,毋助變。
眾言朋興,朕志自定。
外亂不作,變且中起,不可以文令,又不可以武競,惟朕一二大吏。
慮天下者,常圖其所難而忽其所易,備其所可畏而遺其所不疑。
然而,禍常發于所忽之中,而亂常起于不足疑之事。
豈其慮之未周歟?蓋慮之所能及者,人事之宜然,而出于智力之所不及者,天道也。
當秦之世,而滅諸侯,一天下。
余少時過里肆中,見北雜劇有《四聲猿》,意氣豪達,與近時書生所演傳奇絕異,題曰“天池生”,疑為元人作。
后適越,見人家單幅上有署“田水月”者,強心鐵骨,與夫一種磊塊不平之氣,字畫之中,宛宛可見。
意甚駭之,而不知田水月為何人。
一夕,坐陶編修樓,隨意抽架上書,得《闕編》詩一帙。
霍光,字子孟,票騎將軍去病弟也。
父中孺,河東平陽人也,以縣吏給事平陽侯家,與侍者衛少兒私通而生去病。
中孺吏畢歸家,娶婦生光,因絕不相聞。
久之,少兒女弟子夫得幸于武帝,立為皇后,去病以皇后姊子貴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