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判處的詩詞(270首)
205
《摸魚兒·問蓮根有絲多少》 金朝·元好問
泰和中,大名民家小兒女,有以私情不如意赴水者,官為蹤跡之,無見也。
其后踏藕者得二尸水中,衣服仍可驗,其事乃白。
是歲此陂荷花開,無不并蒂者。
沁水梁國用,時為錄事判官,為李用章內翰言如此。
206
《段太尉逸事狀》 唐·柳宗元
太尉始為涇州刺史時,汾陽王以副元帥居蒲。
王子晞為尚書,領行營節度使,寓軍邠州,縱士卒無賴。
邠人偷嗜暴惡者,卒以貨竄名軍伍中,則肆志,吏不得問。
日群行丐取于市,不嗛,輒奮擊折人手足,椎釜鬲甕盎盈道上,袒臂徐去,至撞殺孕婦人。
207
《駁復仇議》 唐·柳宗元
臣伏見天后時,有同州下邽人徐元慶者,父爽為縣吏趙師韞所殺,卒能手刃父仇,束身歸罪。
當時諫臣陳子昂建議誅之而旌其閭;且請“編之于令,永為國典”。
臣竊獨過之。
臣聞禮之大本,以防亂也。
208
《梓人傳》 唐·柳宗元
裴封叔之第,在光德里。
有梓人款其門,愿傭隙宇而處焉。
所職,尋、引、規、矩、繩、墨,家不居礱斫之器。
問其能,曰:“吾善度材,視棟宇之制,高深圓方短長之宜,吾指使而群工役焉。
211
《與元九書》 唐·白居易
月日,居易白。
微之足下:自足下謫江陵至于今,凡枉贈答詩僅百篇。
每詩來,或辱序,或辱書,冠于卷首,皆所以陳古今歌詩之義,且自敘為文因緣,與年月之遠近也。
仆既受足下詩,又諭足下此意,常欲承答來旨,粗論歌詩大端,并自述為文之意,總為一書,致足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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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園春 玄旦日先君冀郡公作此示勉敬跋于后》 元·歐陽龍生
玄子來前,還憶汝,今朝初度時。
是吾家幾世,書香閥閱,我翁疇昔,心地坦夷。
宅相伊何,泛紅老子,汝母慈仁有兒。
如今恨,倚門人去,和膽為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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