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亡親的詩詞(247首)
上篇
秦孝公據崤函之固,擁雍州之地,君臣固守以窺周室,有席卷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
當是時也,商君佐之,內立法度,務耕織,修守戰之具;外連衡而斗諸侯。
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
廉頗者,趙之良將也。
趙惠文王十六年,廉頗為趙將,伐齊,大破之,取陽晉,拜為上卿,以勇氣聞于諸侯。
藺相如者,趙人也,為趙宦者令繆賢舍人。
趙惠文王時,得楚和氏璧。
武字子卿,少以父任,兄弟并為郎,稍遷至栘中廄監。
時漢連伐胡,數通使相窺觀。
匈奴留漢使郭吉、路充國等前后十余輩,匈奴使來,漢亦留之以相當。
天漢元年,且鞮侯單于初立,恐漢襲之,乃曰:「漢天子我丈人行也。
公父文伯退朝,朝其母,其母方績,文伯曰:“以歜之家而主猶績,懼干季孫之怒也。
其以歜為不能事主乎?”其母嘆曰:“魯其亡乎?使僮子備官而未之聞耶?居,吾語女。
昔圣王之處民也,擇瘠土而處之,勞其民而用之,故長王天下。
夫民勞則思,思則善心生;逸則淫,淫則忘善;忘善則惡心生。
叔向見韓宣子,宣子憂貧,叔向賀之。
宣子曰:“吾有卿之名而無其實,無以從二三子,吾是以憂,子賀我,何故?”對曰:“昔欒武子無一卒之田,其宮不備其宗器,宣其德行,順其憲則,使越于諸侯。
諸侯親之,戎狄懷之,以正晉國。
行刑不疚,以免于難。
吳王夫差起師伐越,越王勾踐起師逆之江。
大夫種乃獻謀曰:“夫吳之與越,唯天所授,王其無庸戰。
夫申胥、華登,簡服吳國之士于甲兵,而未嘗有所挫也。
夫一人善射,百夫決拾,勝未可成。
晉獻公之喪,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且曰:“寡人聞之,亡國恒于斯,得國恒于斯。
雖吾子儼然在憂服之中,喪亦不可久也,時亦不可失也,孺子其圖之!”以告舅犯。
舅犯曰:“孺子其辭焉。
喪人無寶,仁親以為寶。
司馬錯與張儀爭論于秦惠王前,司馬錯欲伐蜀,張儀曰:“不如伐韓。
”王曰:“請聞其說。
”對曰:“親魏善楚,下兵三川,塞轘轅、緱氏之口,當屯留之道,魏絕南陽,楚臨南鄭,秦攻新城宜陽,以臨二周之郊,誅周主之罪,侵楚魏之地。
周自知不救,九鼎寶器必出。
齊宣王見顏斶,曰:“斶前!”斶亦曰:“王前!”宣王不說。
左右曰:“王,人君也。
斶,人臣也。
王曰‘斶前’,亦曰‘王前’,可乎?”斶對曰:“夫斶前為慕勢,王前為趨士。
韓子曰:“儒以文亂法,而俠以武犯禁。
”二者皆譏,而學士多稱于世云。
至如以術取宰相、卿、大夫,輔翼其世主,功名俱著于《春秋》,固無可言者。
及若季次、原憲,閭巷人也,讀書懷獨行君子之德,義不茍合當世,當世亦笑之。
孔子曰:“六藝于治一也。
《禮》以節人,《樂》以發和,《書》以道事,《詩》以達意,《易》以神化,《春秋》以義。
”太史公曰:“天道恢恢,豈不大哉!談言微中,亦可以解紛。
淳于髡者,齊之贅婿也。
太史公牛馬走司馬遷,再拜言。
少卿足下:曩者辱賜書,教以慎于接物,推賢進士為務,意氣勤勤懇懇。
若望仆不相師,而用流俗人之言,仆非敢如此也。
仆雖罷駑,亦嘗側聞長者之遺風矣。
臣竊惟事勢,可為痛哭者一,可為流涕者二,可為長太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傷道者,難遍以疏舉。
進言者皆曰天下已安已治矣,臣獨以為未也。
曰安且治者,非愚則諛,皆非事實知治亂之體者也。
夫抱火厝之積薪之下而寢其上,火未及燃,因謂之安,方今之勢,何以異此!本末舛逆,首尾衡決,國制搶攘,非甚有紀,胡可謂治!陛下何不一令臣得熟數之于前,因陳治安之策,試詳擇焉!夫射獵之娛,與安危之機孰急?使為治勞智慮,苦身體,乏鐘鼓之樂,勿為可也。
臣聞忠無不報,信不見疑,臣常以為然,徒虛語耳。
昔荊軻慕燕丹之義,白虹貫日,太子畏之;衛先生為秦畫長平之事,太白食昴,昭王疑之。
夫精變天地而信不諭兩主,豈不哀哉!今臣盡忠竭誠,畢議愿知,左右不明,卒從吏訊,為世所疑。
是使荊軻、衛先生復起,而燕、秦不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