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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岳兩次還金文言文翻譯及注釋啟示

    何岳兩次還金文言文翻譯及注釋啟示

      1、文言文

      秀才何岳,號畏齋。曾夜行拾得銀貳百余兩,不敢與家人言之(1),恐勸其留金也。次日攜至拾銀處,見一人尋至,問其銀數與封識(2)皆合,遂(3)以還之。其人欲分數金為謝。畏齋曰:“拾金而人不知,皆我物也,何利(4)此數金乎?”其人感謝而去。又嘗(5)教書于宦官家,宦官有事入京,寄一箱于畏齋,中有數百金,曰:“俟(6)他日來取。”去數年,絕無音信,聞(7)其侄以他事南來,非取箱也。因托以寄去。夫畏齋一窮秀才也,拾金而還,皆猶可勉(8);寄金數年,略不(9)動心,此其過(10)人也遠矣!

      2、翻譯

      秀才何岳,自號畏齋,曾經在夜晚走路時撿到200余兩白銀,但是不敢和家人說起這件事,擔心家人勸他留下這筆錢。第二天早晨,他攜帶著銀子來到他撿到錢的地方,看到有一個人正在尋找,便上前問他,回答的數目與封存的標記都與他撿到的相符合,于是就還給了他。那人想從中取出一部分錢作為酬謝,何岳說:“撿到錢而沒有人知道,就可以算都是我的東西了,(我連這些都不要),又怎么會貪圖這些錢呢?”那人拜謝而走。他又曾經在做官的人家中教書,官吏有事要去京城,將一個箱子寄放在何岳那里,里面有幾百兩銀子,(官吏)說:“等到他日我回來再來取。”去了許多年,沒有一點音信,(后來)聽說官吏的侄子為了別的事情南下,但并非取箱子。(何岳)得以托官吏的.侄子把箱子帶回官吏那兒。畏齋只是一個窮秀才,見到了金子還給主人,短時間內還可以勉勵自己不起貪心,但寄存金子很多年,一點兒也不動心,這一點遠遠超過了很多人。

      3、注釋

      1.不敢與家人言之中的之:代詞,這件事。

      2.封識(zhì):封存的標記。

      3.遂:于是,就。

      4.利:形容詞作動詞用,貪圖。

      5.嘗:曾經。

      6.俟(sì):等待。

      7.聞:聽說。

      8.暫猶可勉:短時間內還可以勉勵自己不起貪心。

      9.略不:一點也不,絲毫不。

      10.過:超出。

      4、啟示

      拾金不昧歷來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文中敘述了窮秀才何岳兩次還金的故事,盡管“窮”,但是在重金面前不動心,表現了何岳的高尚品格,至今仍有教育意義。

    * 1、文言文秀才何岳,號畏齋。曾夜行拾得銀貳百余兩,不敢與家人言之(1),恐勸其留金也。次日攜至拾銀處,見一人尋至,問其銀數與封識(2)皆合,遂(3)以還之。其人欲分數金為謝。畏齋曰:“拾金而人不知,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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