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棠陰比事》 裴均釋夫 作者:桂萬榮 唐裴均鎮襄陽日,里社妻有外情,乃托骨蒸之疾,云醫者言得犬肉食之則愈,謂其夫曰:東鄰有犬,每來盜物,君可屠之。夫依其言,獻肉于妻,妻食之,余乃留于篋笥。夫出,命鄰告之。遂聞于公。夫因述妻之所欲,公曰:此乃妻有他奸,陷夫于禍耳。令劾之,具得其情,并以外情者付法。其夫遂釋。 上一章 原序 目錄 下一章 曹攄明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