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兵實紀》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二十六.勸涵忍 作者:戚繼光 他人索我爭斗,說是他人理短,亦好好避他,稟赴本管,轉達應該上司,定與處分得平。若與爭競,縱是軍士十分理長,先打軍士不忍之故,然后另與審處。若強買民物虧折價值等項,因而爭競者,不論曲直,只將軍士先處,然后聽有司剖斷。 上一章 前言 目錄 下一章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二十七.程逃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