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兵實紀》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三.公賞罰 作者:戚繼光 凡賞罰,軍中要柄。如該賞者,即與。將領有不共戴天之恨,亦要錄賞,患難亦須扶持。如犯軍令,便是親子侄亦要依法施行,決不許報施恩仇。有此者以其所報之罪坐之。 上一章 前言 目錄 下一章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四.信口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