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經》 九之略 作者:陸羽 其造具,若方春禁火之時,于野寺山園叢手而掇,乃蒸,乃舂,乃以火干之,則又棨、樸、焙、貫、相、穿、育等七事皆廢。其煮器,若松間石上可坐,則具列,廢用槁薪鼎櫪之屬,則風爐、灰承、炭撾、火筴、交床等廢;若瞰泉臨澗,則水方、滌方、漉水囊廢。若五人已下,茶可末而精者,則羅廢;若援藟躋嵒,引絙入洞,于山口灸而末之,或紙包合貯,則碾、拂末等廢;既瓢碗、筴、札、熟盂、醝簋悉以一筥盛之,則都籃廢。但城邑之中,王公之門,二十四器闕一則茶廢矣! 上一章 一之源 目錄 下一章 十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