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興什么議的詞語
什么興什么議的詞語,常見的有:紹興和議、隆興和議。
什么興什么議的詞語 相關詞語和解釋
詞語 | 拼音/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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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和議 | 紹興和議 紹興和議是南宋與金訂立的和約。紹興十一年(1141年)十一月,宋與金于書面達成《紹興和議》,兩國以淮水-大散關為界。宋割讓從前被岳飛收復的唐州、鄧州以及商州、秦州的大半,每年向金進貢銀廿五萬兩,絹廿五萬匹。 宋高宗希望把生母本人和徽宗的遺體接回,答應金殺岳飛。十二月末除夕夜(1142年1月27日),趙構和秦檜以“莫須有”的罪名殺岳飛與其子岳云、部將張憲于臨安(今杭州)。《紹興和議》立刻實現,宋高宗生父徽宗的靈柩和生母韋氏本人被送回南宋。宋高宗以向金國納貢稱臣為代價,換回了東南半壁江山的統治權。 |
隆興和議 | 隆興和議 (隆興和議)隆興和議是繼紹興和議之后南宋與金朝訂立的第二個屈辱和約。 宋孝宗即位后欲進攻金朝,收復中原,于起用老將張浚等發動“隆興北伐”,卻于隆興元年(1163年)在符離被金軍擊潰。朝臣湯思退等群起攻擊張浚北伐誤國,力主和議。孝宗動搖不定,下罪己詔,罷黜張浚,任用湯思退等妥協派執政,并下令撤防,遣使與金議和。 隆興二年(1164年)十二月,在金朝大軍脅迫下達成和議。主要內容為:金宋兩國皇帝以叔侄相稱;改“歲貢”稱“歲幣”,銀、絹各減五萬,為二十萬兩匹;宋割唐(今河南唐河)、鄧(今河南鄧州東)、海(今江蘇連云港)、泗(今江蘇盱眙北)四州外,再割商(今陜西商縣)、秦(今甘肅天水)二州與金。 因和議至次年即乾道元年(1165年)正式生效,故又稱“乾道之盟”。隆興和議之后宋金兩國維持了四十年的和平。 |